1、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八条:二级建造师注册变抄更审批需要20日。具体规定如袭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八条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百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管度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国务知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道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二级来建造师转注需要的手续:
一,需要原企业出具解聘证明上传后在网上迁出。
二,现企业网上确认迁入,打出表格后双方企业盖章。
三,然后主管部门盖章(如果跨区或跨省还需要地区建设局或省厅盖章)。
四,全部自盖完以后将全部资料(包括章,证书复印件)送交现需要注册的公司所在省建设厅。
五,合格以后就等着取新证了。
转注册流程:
网上变更
第一步:进入中国建造师网的个人版,将企业名称由原来的单位换为要注册的新单位名字。
第二步:原来的用证企业进入中国建造师网企业版,点击同意调出申请。
第三步:新单位进入中国建造师网企业版,点击同意接收。
第四步:新单位打印出变更注册申请表,同时将申请下来的诚信金10000.00元汇到到本人账户。
准备材料
第一步:新单位将打印出的变更注册申请表、相关回材料和三方协议,一起快递到个人手上。
第二步:之后,原单位开出解聘证明、在岗承诺书,并将变更注册申请表盖章。
第三步:将以上材料送到当地建委盖章。
第四步:再将盖好章的材料和上注册证书和注册印章一起快递到新单位。
原材料审核
新单位拿着以上材料送去当地建设厅注册审核。
大概十个工作日注册上了,网上公示公告就给所有余款。
建造师需要向原单位索要的材料:三份解聘证明、3在岗承诺书、注册证书原件和注册印章原件
建造师需要准备的材料:SF证正反面的扫描件、BY证扫描件、执业资格证原件、一寸照片8张(白底蓝底均答可)
自己需要准备的材料:新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劳动合同书、社保证明清单、变更表格)
可在本公司的系统网站上可以查询到自己的二级建造师的信息,即可证明本人的二级建造师变更完成。
二级建造师是建筑类的一种执百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注册建造师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注册执业人士。二级度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和住建部门颁发《中华人民问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有三门。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的制度。
扩展答资料:
凡遵纪守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考试:
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回与管答理工作满两年。
2、具备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15年。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二级建造师
转注注册:简单来说的话,就是把证书从一个单位转到另一个单位!!百!!!
二级建造师转注不要重新注册,需要办理转注册手续,亦称之为变度更注册。
第十三条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问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的答,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回
(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
(四)工作调答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二级建造师转注所需资料如下:
一,需要原企业出具解聘证明上传后在网上迁出。百
二,现企业网上确认迁入,打度出表格后双方企业盖章。
三,然后主管部门盖章(如果跨区或跨省还需要地区建设局或省厅盖章)。
四,全部盖完以后将全部资料(包括章,证专书复印件)送交现需要注册的公司所在省建设厅。
五,合格以后就等着取新证了属。
对于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变更注册,以湖北省为例,一般是从主管单位受理资料到变更成功领取注册证和印章,大概需要5个工作日,也就是一周来左右的时间。
在变更建造师的过程中,如果原单位和原单位所在的建设主管单位程序进行的快的话,受理起来就比源较的快捷。
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百挂靠的注册方式主要有初始注册和转注册两种。
转注册的证书不仅注册时间比较快速,且挂靠费用也要比初始注册高,很多企业都愿意租用转注册的证书,尤其是一些急着用证的单位。
初始注册可以在拿到注册证章后就转注,而第二次注册成功度后就必须满一年才能转到第三家单位。
拓展资料:
二级建造师转注网上变更流程:
第一步:进入中国建造师网的个人版,问将企业答名称由原来的单位换为要注册的新单位名字。
第二步:原来的用证企业进入中国建造师网企业版,点击同意调出申请。
第三步:新单位进入中国建造师网企业版,点击同意接收。
第四步:新单位打印出变更注册申请表。
资料来源:二级建造师 网络
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单位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二建证转注册。
一般的流程如下(为方便描述,将现注册的单位称为A,将想要变更注册的单位称为B):
① 先与现注册单位进行有效的沟通,让其知道该证件需要从该单位转出(后续很多事情都需要单位的配合,所以沟通一定要做好)。
② 准备好转注册所需要用到的材料:身份证,毕业证,照片,执业证书,注册证书(一般由现注册的单位保存)专,执业印章,解聘证明(现注册单位开具)。
③ 在注册期开放时,由A单位在企业锁中,注册类人员管理的二级建造师管理将该人员调出,并输入接收单位B单位的名称。同时,B单位就可以在注册类人员管理的二级建造师管理中,看到待调入人员,勾选并调入即可。
④ 调入完成后,勾选人员并点击上报,这个时候,B单位就可以携带①中所准备的材属料到当地的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注册审核了,审核通过后,便完成了变更注册单位。这时二级建造师证也就从A单位转注册到了B单位了。
二级建造师证从一个单位转到另一个单位:注册建造师需要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但各个省份二级建造师的具体注册流转程序是不同的,因为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仅在颁发辖区内有效。以山东省为例,具体参照《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九条,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1、执业企业变更的;
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3、二级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申请变更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执业企业变更的,在不影响原执业企业资质的前提下,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原聘用企业出具的申请人申请变更注册前一年内的职业道德证明;新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五)二级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初审汇总表》,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参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五条,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9)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扩展资料
参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
参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七条,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参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无犯罪记录;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
(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参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再次注册者,除应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外,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
参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二级建造师的执业技术能力:
(一)了解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
(二)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
(三)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一定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
(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10)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扩展资料: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污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需要补办的,应当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向原注册机关申请补办。原注册机关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毕。
参考资料: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