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注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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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注册建造师

建造师(Constructor)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执业注册人员,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1834年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英国。建造师的含义是指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综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规定必须取得建造师资格并经注册,方能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项目施工负责人。

这标志着中国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该《规定》明确地方,中国的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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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2]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3]

制度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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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来

建造师注册管理注册执业印章

资质证书由来: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1834年的英国,迄今已有180余年历史。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该项制度。具有执业资格的建造师已有了国际性的组织–国际建造师协会。

中国建筑施工企业有10万多个,从业人员3500多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的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在施工项目经理队伍中,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非常必要。

这项制度的建立,必将促进中国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中国进一步开拓国际建筑市场,更好地实施“走出去”的战略方针。

建制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建立以后,承担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仍是施工企业所承包某一具体工程的主要负责人。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建造师担任,即建造师在所承担的具体工程项目中行使项目经理职权。建造师的职责是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工程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面的组织管理。

资格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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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一级、二级建造师报考人员要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相应条件。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分别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资格名称

简 介 证书样本

一级建造师 一级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满前,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一级建造师具有较高的标准、较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开展国际互认。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后,大中型项目的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须逐步由取得注册建造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一级建造师(Constructor)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

建造师注册管理一建证书

二级建造师

中国建设工程项目量大面广,工程项目的规模差异悬殊,各地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水平有较大差异,以及不同工程项目对管理人员的要求也不尽相同,设立了二级建造师,以适应施工管理的实际需求。二级建造师(Associate Constructor)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建设部负责编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考试内容分为综合知识与能力和专业知识与能力两部分。

建造师注册管理

2、建造师如果三年内没有注册,会被取消职业资格吗?

中大网校回答:

考取建造师资格证如果三年没有注册和继续教育,会作废吗?这是很多人曾经问到的问题,现在你明白了吗?只要保持继续教育就OK了,如果超过三年未注册,需提供相应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即可延续注册。那什么是继续教育证明,我来告诉大家:
继续教育就是继续再教育学习,分为选修课和必修课,学员必须修够相应学时课程,并且最后通过相应考试才能取得继续教育证明。如果以实行继续教育的地区,参加相应的继续教育学习,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即可。同时建造师注册管理办法也规定,有以下情形者,可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课时。
第二十条 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从事以下工作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部分学时。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学版时累计不得超过60学时。
(一)参加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每次计20学时。 (二)从事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工作,每次计20学时。
(三)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期刊上发表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学术论文的,第权一作者每篇计10学时;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专著、教材的,第一、二作者每人计20学时。
(四)参加建造师继续教育授课工作的按授课学时计算。

3、中国建造师网站里,有个注册建造师信息查询,里边有个执业状态信息,是不是没有挂项目就没有信息显示?

是的。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度部门应当将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告知本行政区域内市、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建造师注册管理

(3)建造师注册管理扩展资料:

《注册回建造师管理规定》相关法条:

第三十二条注册建造师及其聘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答内容。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第三十三条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4、二级建造师的注册管理

、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行政许可条件 1、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达到继续636f70797a6431333339666661教育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1、建造师注册申请表;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行政许可办理期限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首次注册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再次注册
再次注册者,除应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外,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
1、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现代大厦建筑工程
是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又称建筑工作量。这部分投资额必须兴工动料,通过施工活动才能实现。
包括厂房、剧院、旅馆、商店、学校、医院和住宅等:“附属设施”指与房屋建筑配套的水塔、自行车棚、水池等。“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指与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相配套的电气、给排水、通信、电梯等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建设工程与建筑工程概念的区别《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显然,建筑工程为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与建设工程的范围相比,建筑工程的范围相对为窄,其专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因此也被成为房屋建筑工程。故此,桥梁、水利枢纽、铁路、港口工程以及不是与房屋建筑相配套的地下隧道等工程均不属于建筑工程范畴。
2、公路工程:
公路的新建或改建任务是根据公路网规划确定的。一个国家的公路建设,应该结合铁路、水路、航空等运输综合考虑它在联运中的作用和地位,按其政治、军事、经济、人民生活等需要,结合地理环境条件,制定全国按等级划分的公路网规划。从行政方面划分,一般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等四个等级。此外,重大厂矿企业和林业部门内部,必要时也有各自的道路规划。每个国家公路等级的划分界限和方法及其相应标准,不尽相同中国的国道规划由国家掌握,省以下的公路规划由各级地方政府掌握。
3、水利水电工程:
本专业培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的勘测、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和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能在水利、水电等部门从事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和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4、矿业工程:
矿业工程一级学科包含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安全技术及工程等二级学科。矿业工程学科既要按照矿井的地质、生产和经济特性来完善和发展传统的矿业工程科技,又要吸收和融汇现代科学技术的最新成就使矿业工程科技不断提高和更新。矿业工程学科和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能源工程、冶金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力学、土木工程、机械工程、化学等相邻学科有密切联系。矿业工程一级学科设置的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安全技术及工程二级学科之间存在相互依赖、共同发展的内在联系。采矿工程场所大多处在错综复杂的环境中,采矿工程依赖安全技术及工程提供安全保障。安全技术及工程学科的对象是工矿企业的安全技术问题,但其突出研究对象是矿业领域的重大灾害事故和安全问题。采矿工程开采出的矿产资源,通常需要经过矿物加工才能成为冶金、能源、化工、建材等行业的原料。矿业工程学科的发展对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极为重要,并将不断推动和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5、机电工程:
内容涵盖了工业、公用、民用三部分工程中的设备安装工程、管道安装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仪表工程、防腐蚀工程、绝热工程、通风空调与洁净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建筑钢结构工程等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机电工程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内容适当、简洁、准确;全书重点论述了机电工程项目设计、采购、监造、安装施工、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回访保修各阶段管理知识等。
6、市政公用工程:
市政公用设施包括:
(一)城市道路及其设施: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停车场、广场、管线走廊和安全通道、路肩、护栏、街路标牌、道路建设及道路绿化控制的用地及道路的其它附属设施。
(二)城市桥涵及其设施:城市桥梁、隧道、涵洞、立交桥、过街人行桥、地下通道及其它附属设施。
(三)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排水河道及沟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它附属设施。
(四)城市防洪设施:城市防洪堤岸、河坝、防洪墙、排涝泵站、排洪道及其它附属设施。
(五)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广场、公共绿地、景点等处的照明设施。
(六)城市建设公用设施:城市供水、供气(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集中供热的管网、城市公共交通的供电线路及其它附属设施。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本文着重介绍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和注册流程事宜。二级建造师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和再次注册,注册有效期满,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二级注册建造师在省内有效。二级建造师注册流程如下(仅供参考):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流程 1 、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汇总表(申请表上需另加附一寸彩照一张)和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网上发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2 、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 、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4 、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 、申请初始注册同时申请多专业注册的,还应当提交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 、持外省(市)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该省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尚未注册证明。 二级建造师注册流程 这一段主要讲的是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的流程问题,具体的情况可见下文:
1、上“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点“注册”并输入信息,记住密码;
2、通过密码登陆系统,在出现的版块里填个人真实资料;最好填写两个自己参与过的工程信息;
3、提交;
4、插入你准备注册的企业密码锁登陆“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企业版,点击同意并上报;
5、打印带条形码的表格并盖章签字,上交主管部门。
6、用档案袋装如下纸质材料上交到主管部门
·申请表
·企业资质复印件
·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毕业证书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合同复印件
·照片
以上完善并完成注册,注册审查时间到发证一般为半年。证件时间过期之后的二级建造师注册流程不需要按照以上流程,只需要再进行核对并考试合格就可以。

建造师注册管理

5、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登录密码被改了怎么办?

需要持个人有效证件,去建设部门或者是考试院进行现场查询建造师注册用户名和密码。

6、建造师证过期注册怎么办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第七条: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

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第八条: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建造师注册管理

(6)建造师注册管理扩展资料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后,方可以名义执业。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报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

准予注册的申请人员,分别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已经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期满前3个月,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7、住建部新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有什么变化?

2019年挂证专项整治”称得上是今年建筑业比较受关注的话题了,它对证书挂靠价格及企业生存有着很大的挑战和威胁,这无疑会给很多建筑企业、挂证人士、中介造成恐慌。从挂证整治相关政策的颁布到挂证自查自纠,再到现在各省陆续公布的严打挂证名单,已经证明了各政府的审查力度。

2019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

2017年7月住建部办公厅对外发布关于征求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建办市函[2017]512号文,管理规定中提到建造师继续教育变化、初始注册具备的条件、主管部门审批时间要求、证书变更、注销手续、证书有效期改为5年,建造师年龄最大改为65岁均可使用,注册需提交社保证明原件,注册建造师即将推行电子证书,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最重要的对建造师涉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将有新制裁。

一级建造师全部由住建部进行审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提出初审意见。

随着以上信息和相关主管部门了解,住建部新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有望近期出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成为了执业人员和建设行业各大论坛的热议话题,对已执行10年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此次意见稿相对于原先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有很大变动。

一、一级建造师全部由住建部进行审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提出初审意见。

二、“执业”章节内容大幅度改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

三、去除了“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执业印章”退出历史舞台。

四、注册证书有效期由“3年”增至“5年”。

五、《征求意见稿》要求所有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都必须为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加。

六、注册条件要求。建造师首次注册,《征求意见稿》没有提出“提供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的要求,重新申请注册的,《征求意见稿》强调“自申请之日起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的要求。

七、明确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承接项目规模。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其中,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由一名建造师兼任。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和规模标准另行制定。

八、明确二级建造师全国执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九、继续教育。新设“继续教育”章节,统筹管理全国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

十、注册建造师证书推行电子证书。

8、二级建造师注册需要什么注意什么?

(一)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
初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3.聘用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逾期进行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5.同时申请多专业注册的,还应当提交《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初审标准:
1.审查企业注册信息是否上报;
2.所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与原件是否一致。
初审时限:
10个工作日。
(二)复审、公示: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专属窗口;公示主体是注册中心。
复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区县审核意见表;
3.区县汇总表。
复审标准:
1.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
2.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
3.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
4.查看申请表中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
5.申请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资料转注册中心。
公示:
由注册中心对复审合格人员进行汇总,并公示。
完成时限:
10个工作日
(三)公告、制证制章
公示无异议后,注册中心发出合格公告,对初始注册合格人员进行放号,并转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证,同时向印章公司传送制章数据。
转到制证区的材料为:《xxx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证书制作审批表》、空白证书、公告名单。

9、建造师注册是什么是什么意思?注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呢?

建造师注册是取得证书后,经过注册登记,方能执业工作。注册需要分别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准备资料:建造师注册申请表;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建造师注册管理

(9)建造师注册管理扩展资料

已经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期满前3个月,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注册建造师报考分为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公用市政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等12个专业,考试内容分为综合知识与能力、专业知识与能力两部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不过二级建造师大多数省份实行的是全国统考试卷,但是各个省的合格分数线由各省确定。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滚动管理办法的说明:在二级建造师考试中,要求2年内通过3门课程,A种情况:2019年考试通过了2门,在2020年考试通过剩下1门即可;B种情况:2019年考试通过1门,2020年报考剩下的2门但考试只通过了1门,那么2021年就必须重新考试除了2020年通过课程以外的另外2门。

10、一级建造师和注册建造师的区别是什么?

一级建造师是注册建造师下属的一个类别。

注册建筑师是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在一个建筑设计单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员。注册建筑师级别分一级建筑师和二级建筑师 。

建造师注册管理

(10)建造师注册管理扩展资料内

建造师(Constructor)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执业注册人员,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容度起源于1834年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英国。建造师的含义是指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综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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