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中材料和工艺受施工部门影响较大,无法保障建设单位公正询价,增加版建设成本。权
2、由于设计和施工为一家单位,出现问题建设单位追责困难,设计单位无法独立作出客观评判。
3、作为五方主体的设计方参加工程验收时会回避施工问题。
当然可以。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经历,并主持完成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其中,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2名,注册电气工程师不少于2名,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不少于2名;
(3)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具有完成不得少于2项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业绩。
(2)设计施工一体化扩展资料
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可少于8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960万元;
(3) 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200万元。
你是说的工程EPC总承包模式么?
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回项目的答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通常公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
在EPC总承包模式下,其合同结构形式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一) 交钥匙总承包;
(二) 设计—采购总承包(E-P);
(三) 采购—施工总承包(P-C);
(四) 设计—施工总承包(D-B);
(五) 建设—转让(BT)等相关模式。
设计招标来和施工招标是工程两源个阶段的活计,设计招标应当在前,施工招标要到设计成果出来后,有了施工图才可以搞施工招标,本来施工跟设计就是两码事,设计招标要的是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施工招标要的是有施工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另外时间阶段也不同,所以是不可以的。
两者最来大的区别是在源工程范围:
工程总承包是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进行全过程的承包。
施工总承包,是指施工单位仅对施工任务(一般指土建部分)的承包
。其他阶段的承包任务由建设单位发包给其他的承包单位负责。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实行总承包招标。
深圳中珩建筑装饰设计工程,非常的完善,交给他们不用自己操心。
接受的但要满足以下条件。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回承包二级(或以上)答资质或在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的单位为主办方,并已按照附件六的格式签定联合体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一)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业绩、信誉等指标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在择优和评标环节,其业绩、信誉、诚信综合评价分数等指标均按成员中最低者进行评审,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二)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一)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各投标人诚信分以招标控制价中各类工程的占比作为权重,将其各类诚信分加权平均计算。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吗
设计施工一体化是国际通行的建造方式。其实,中国传统建造模式就具有设计施工一体化专的特点。传属统工匠既是设计的主导者也是建造的把控人,创造出很多传世经典作品。我国自上世纪50年代引入苏联建造模式后,受当时国家经济条件制约和体制上的原因,形成了设计与施工分离的建造模式并沿用至今,带来了建造组织方式落后、建设主体彼此分割影响沟通、建造方式粗放、建筑质量和品质不高、行业效益低下等一系列问题。
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实施还需要一系列配套改革予以保障。具体包括:在建设阶段,将现有的投资、设计、施工、运维4个环节改为规划、策划、设计、施工、运维、更新、拆除7个阶段,弱化投资要素作用,突出规划策划职能。在设计阶段,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的4个阶段改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技术设计、施工图深化设计和现场服务5个阶段,增加深化设计阶段,强调深化设计由总包负责,走设计化道路。在招投标阶段,赋予工程建设方自主选择建筑师的权利,倡导由建筑师代表业主主导招标。按国际惯例,由建筑师对工程进行监理等。
设计—施工一体来化承包方式。这源类承包方式的典型模式有:“设计+施工”(D+B)、“设计采购建造”(EPC)及“工厂设备与设计+施工”(P&D+B)等。一般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大、专业技术性强、管理协调工作复杂、招标人对设计施工的管理力量薄弱,且愿意将大部分风险转移给一个承包人的情况。
其与施工承包方式的最大区别是前者的招标人不再提供工程设计图纸,只提供基本的工程方案设计/工艺设计作为招标条件,而将此后的工程设计与施工责任及相应风险转移给一个总承包人。
优点:有利于工程设计与施工之间的衔接配合,可以避免相互脱节而引起的差错、遗漏、变更、返工及纠纷;可以合理组织分段设计与施工,缩短建设工期。
缺点:招标人对工程设计细节和施工的调控影响力较小,所以通过招标选择设计施工专业素质以及综合协调管理水平较高的总承包人,并合理清晰界定相关责任、风险显得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