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工程监理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1、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在信息化建设中有什么作用

信息化建设是指网络信息系统、信息资源以相关应用系统的建设,它们三者分别是信息处理的计算机系统、信息资源管理系统、业务管理应用系统。

一、信息系统的建设现状
信息系统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科技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信息化建设也在进一步的推进,信息系统规模的逐步扩大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目前,我国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信息系统质量不足、工期延后、资金大大超出预算、工程相关文档资料不全、系统安全性不够、各利益单位之间常出现矛盾等现象。这些问题从不同程度有碍于我国各方面的信息化建设的进程,在某些项目上不但没有取得大的进步,而且还耗费了大量的资金,使社会与国家都承受了极大的经济损失。

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
根据目前我国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开发的形式与方式及其它具体情况,可将信息系统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1)项目组合同中的甲乙双方存在信息量互不对称的现象,导致双方在技术和业务上出现通过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双方单位在业务上的性质不同则进一步造成了双方在信息管理上互不对称,最后严重影响到信息系统的建设。
2)相关的法律机制有待建立健全,能起到对信息化建设中出现各类问题的正确引导、激励、规范作用。
3)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自身建设不足,虽然在不断发展壮大但远未达到国际水准。
4)另外,还存在一些“趁虚而入”的公司鱼目混珠扰乱市场,而趁机谋取暴利等。

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作用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定义
所谓的信息系统工程是指对原有的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系统以及信息应用系统的在信息化建设中的新建、改造、升级等工程;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则是指在经有关政府部门注册有效且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格的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委托方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合同对委托单位的信息系统工程项目进行的监督管理。

作为一种治理机制,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中的不足。信息产业部颁布了多项相关管理办法,如:《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它们不但提出了监理的准入制度,也确立了相关监理单位与监理人员所必须具备资格和素质,如:要求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不但具有对信息的处理能力,而且还要能够熟悉相关的信息工程技术与业务以提供对信息系统工程支持,并能够对信息系统工程提供客观的评价和有效控制。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在是一项结构性的制度安排,它在信息系统建设中的引入能够有效保证其发展方面的正确健康,其中第三方监理单位负责处理承建和建设单位与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可以规避降低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中的风险。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意义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既要求技术达标,也具有服务性质,它能够促进信息化建设在工程管理上由粗放开型转化为科学高效型,使得建设项目能在提高其质量的前提下在更短的时间内完成且具有更高的经济效益。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要求对软件的开发、实施以及系统城建单位的进行行为上的合法监控,确保软件开发单位能够合法、按要求、按标准从事软件开发工作,防止开发中随意、盲目,促使开发行为合法、科学、经济、高效。另外,它还可以促进用户与软件开发及实施单位之间的有效沟通,有助于其全面了解用户需求,同时也可加强项目开发对于用户的透明度。其次,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可促使软件开发及实施单位建立一套适用于项目运行的全过程的合理、可行的计划,而且可采用相关机制在执行过程中加以有效的管理与控制。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能保证在系统建设中其关键技术指标受到合理控制,可以预测并及时处理不利于系统功能与性能的因素。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对监督信息系统工程的质量、进度以及投资等,并负责管理项目合同以及其它相关的文档资料;同时,在必要时帮助协调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也常常被概括为“
四控制”、“
三管理”、“一协调”;所谓的“四控制”是指在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及变更上进行合理科学的控制,而“三管理”则是指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工程安全管理;而“协调”工作则在工程项实施过程中贯穿于信息系统工程从设计到实施到验收的整个过程中。

2、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员怎么样

待遇不好是看得见的,说了前景你就不说待遇不好了,是非常烂

其实也不只是信息化监理,所有行业监理都不好混

在北京做信息化监理的,工作10年,回如果只是做总监,工资都不到1w,吃饭都不一定够,做软件开发的10经验2w还是有的吧,系统集成也要15k了吧,监理就没什么机会赚钱,不能养家啊。建议你还是做其他行业吧答,省的以后就出不去了

3、什么是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实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意义有哪些?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指在政府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且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合同对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中实施监理可以为工程建设提供更合理、更专业、更全面的保证。
(1)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可以帮助业主单位更合理的保证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并合理、客观的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监理是由第三方独立的依据相关技术标准来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这样尤其是对政府信息系统工程的建设质量更能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中,监理单位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相关技术标准,遵循守法、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对信息系统建设的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其实就是要在确保质量、安全和有效性的前提下,合理的安排进度和投资。其实,监理单位是帮助业主单位对工程有关方面控制的再控制,就是对承建单位项目控制过程的监督管理。
(2)监理可以合理地协调业主单位和建设单位之间的关系,其实这也是监理的一项主要工作。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中,很多时候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有许多问题存在争议,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都希望由第三方在工程的立项、设计、实施、验收、维护等的各个阶段的效果都给予公正、恰当、权威的评价,这就需要监理单位来协调和保障这些工作的顺利进行。
(3)倍息系统工程监理可以有助于第三方的专业化服务功能。由于业主单位在信息技术等相关领域普遍存在缺乏人才和经验不足的问题,实践证明业主单位自行管理对于提高项目投资的效益和建设水平是无益的。通过第三方的专业服务,帮助业主单位对项目实施控制,并对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都做出约束,是监理作用的一个重要的体现。

4、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办法 是否 有效

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管理暂行办法闽建法〔2002〕105号 阅读次数:1100 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省工程建设监理行业发展需要,根据《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和《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本省行政区域内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的考试、注册、执业等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是指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统一考试,达到我省规定的分数线,取得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经注册取得《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后,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人员。第四条 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管理机关,统一负责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的培训考核、注册、执业等管理工作。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发放和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工作。县(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和义务:(一)取得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者,应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才能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工作。(二)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担任工程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岗位职务。(三)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两年。期限届满后,可以申请续期注册。(四)已注册的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在注册期内可申请一次注册单位变更。(五)已注册的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取得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后,可申请注册全国监理工程师。但应当先办理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和注册的注销手续。第六条 申请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我省确定的分数线以上;(二)参加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成绩合格。第七条 申请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二)年龄在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三)只在一个监理单位任职;第八条 申请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见附件一);(二)《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三)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人工作单位有变动的,应当提供原工作单位或人才市场的同意调动的证明材料,离退休人员应当提供离退休证件。第九条 注册期届满后需要续期注册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期注册手续。申请续期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注册期内参加继续教育;(二)在注册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三)符合第七条规定的。第十条 申请续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续期注册申请表》(见附件一);(二)《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三)继续教育证明;(四)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和遵纪守法情况证明;(五)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第十一条 申请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变更、注销申请表》(见附件二);(二)《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三)工作单位同意变更或注销证明;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供新单位同意接收的证明材料和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第十二条 申请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或续期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应当先经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初审通过后,报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注册手续。第十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办理注册有关手续,应当在收齐申请材料后,在下列规定时限内办结:(一)初始注册,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二)变更、续期注册、注销注册,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三)注册初审,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一)未经注册,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监理工作的;(二)以监理工程师个人名义承接工程监理业务的;(三)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第十五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一)出具不真实的监理文件资料或虚假的监理报告;(二)出具不真实或虚假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第十六条 《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有效。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二○○二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5、信息系统工程师与信息系统监理师的区别

先说信息系统工程师与信息系统监理师的区别:
1、信息系统监理师是属于软考的范围,是水平考试,取得证书后就具备了任职中百级职称的资格,并可以注册为信息系统监理师,进行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工作。
2、信息系统工程师,目前软考是不存在这个证书的,只能是被评定的中度级职称回证书,作用就是证明已经具备了中级职称的资格。
目前来说,职称的评定比较困难,因为要考取职称计算机模块和职称英语,并发表一定的论文才可以进行评审,相比软考职称的以考代评,还是容易很多

所以建议想取得计算机中级职称的话,最好是参加软考,考试难度不是答很大。

6、信息系统监理师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的区别和关系

信息系统监理师是属于工信部管百理的证书,比较容易考试,因为报考不限制学历和度工作年限,也比较容易通过考试

监理工程师是属于住建部管理,报考条件比较高,相知对来说比较难。

信息系统监理师可以监理的项道目只有系统集成类,软件开发类和版弱电类,面很小。

监理工程师监理的项目为建权安工程,路桥、建筑、石油、水利。

7、申请信息化工程监理公司需要什么资料

一、部临时资质申请条件
(一)综合条件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原则上成立一年以上,企业不从事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2、企业主业是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收入是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实;近三年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收入总额超过300万元;
4、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中未出现过重大失误以及因监理不当造成业主单位或承建单位损失引起的重大投诉,没有重大法律诉讼。
(二)业绩
1、近三年已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个数在9个以上,其中至少有2个投资总值1000万元以上或5个投资总值400万元以上项目,且这些项目具有较高技术含量、至少包括实施阶段监理;
2、近三年已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投资总值超过1亿元(注);
3、近三年已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监理合同总额不低于400万元,其中包括实施及验收阶段的监理合同额应占70%以上;按合同要求已完成的监理项目,须取得业主单位、信息系统工程承建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签署的工程验收报告;
4、企业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有较高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三)监理能力
1、建立了有效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体系,有明确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领域,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完善的监理技术规范;
2、建立了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
3、已建立较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4、已建成较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5、有与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软硬件环境,能在监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运用信息系统检测分析等工具软件和仪器设备对信息系统工程进行检测和鉴定(可借助第三方测试机构)。
(四)人才实力
1、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人数不少于15名(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暂不考核);
2、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4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不少于4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3、有熟悉主要业务领域业务的高级专家或有良好的外部技术协作体系(包括专业技术专家库),能够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4、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组织实施与考核;
5、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二、地方临时资质申请条件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原则上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一年以上,企业不从事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2、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经济状况良好;
3、近三年已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个数在6个以上,其中至少有2个投资总值300万元以上或4个投资总值150万元以上项目,且这些项目至少应包括实施阶段监理;
4、按合同要求已完成的监理项目,须取得业主单位、信息系统工程承建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签署的工程验收报告;
5、
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客户服务体系,配备专门人员,并能有效实施;
6、有与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软硬件环境,能在监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运用信息系统检测分析等工具软件和仪器设备对信息系统工程进行检测和鉴定(可借助第三方测试机构);
7、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人数不少于6名(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暂不考核);
8、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不少于3年,有专门的财务人员;
9、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10、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没有重大法律诉讼及重大投诉。
(注):项目主要指信息网络系统、信息应用系统和信息资源系统,但不包括不含信息系统的建筑工程中的弱电项目、通信工程项目、机电设备安装项目,也不包括未对工程实施监理的工程咨询项目以及关联项目(即不得与被监理项目的集成企业和设备供应商存在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

需要提交的材料
根据《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申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表(提供书面和电子版本);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如为本年度新成立的单位,请附验资证明复印件;
4、固定办公场所的购置、租赁等使用权证明;
5、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
6、请提供本年度员工培训计划;
7、提供近三年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没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供单位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报表上需有财务报表填写人、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8、提供近三年信用等级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9、已完成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中请提供项目投资总值最大(部临时资质5个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地方临时资质4个)至少应包括实施阶段监理项目完整合同的复印件(必须包含合同签订方、签订时间、项目投资额、监理合同额、监理周期等主要条款)和业主单位、信息系统工程承建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签署的工程验收报告的复印件;
10、请提供项目投资总值最大的在建监理项目合同的复印件;
11、申请单位负责人任职、劳动合同、学历与学位、职称、业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12、申请单位技术负责人任职、劳动合同、学历与学位、职称、业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13、申请单位财务负责人任职、劳动合同、学历与学位、职称、业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符合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基本条件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
(1)劳动合同首页和签字盖章页;
(2)过渡期申请临时资质:符合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申报基本条件的相关人员需填写《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表》并提供申请证明资料(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业绩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明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表》及证明需单独装订成册;
15、其他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情况
本科(含)以上学历人员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
16、提供当前有效版本的质量手册、程序(规程)文件(只提供电子版);
17、已完成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中选择其中一个典型监理项目,提供该项目全部文档材料,主要应包括: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会议纪要、监理通知及备忘录、工程设计和计划的报审审批单、监理月报(周报)、监理日志、监理各阶段和最终总结报告、工程检测记录和报告、工程款项支付证书等(只提供电子版)。

8、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能力

关于不同资质的监理能力,信息产业部没有作出明文规定,但在各省的管理办法抄中有规定,例如:《山东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试行)》规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不同资质等级对应的监理能力如下: 资质等级 可以监理建设总额 甲级 各类信息化工程 乙级 1000万以下 丙级袭 500万以下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2012年8月1日发文(工信计资[2012]20号)规定,鉴于目前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需要,以及我国信息化建设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需求,为更好地培育监理市场,促百进企业发展,经部资质办研究决定,对现有各等级资质的监理企业承接监理工程项目的投资规模均不做限制。监理企业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对信息系统工程负责的原则,根据自身的能力选择承接相应的项目。建设单度位也应根据监理企业的实际能力选择项目的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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