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施工之前,施工方与业主都会签订一系列的合同,这样能够有效规范施工行为,保证双方的权益不受损害,而在这其中,有很多关键的因素,需要我们提高注意,那么接下来就由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工程设计合同审查要点分析。
合同目的性
首先我们应该注意合同的目的性,在着手起草或者是审查合同之前,应该通过电话或者是电子邮件的方式,最好通过直接面谈,从而摸清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真正目的。明确了合同目的,相关律师才能够确定合同的性质以及准确名称,在合同中才能够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不是我们应该注重合同的有效性,这也是合同签订的关键因素,是为了保证如果合同双方有所纠纷的时候,可以依照此合同进行合理诉讼。
如果我们要判断合同有效还是无效,除了上述规定之外,还应该注意一些特别的法律规定,只要不违背我国法律法规一些强制性的规定,合同的有效性就得到了保证。如果合同的个别条款有违规定,那么并不导致整个合同无效,只会导致在当时约定的仲裁条款无用。如果整个合同无效的时候,我们就要放弃当时的合同草稿,重新起草一份新的合同。
合同平衡性
注重合同的平衡性,其平衡性主要指的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相对平衡,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一方享受了权利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要过分的强调权利或者是义务,很有可能导致另一方受损,即使合同签署以后,发生的相关纠纷归根到底还是合同的签订问题。接下来是合同的相关操作性,合同规定当中具备了大量的抽象原则,对于双方的义务规定并不明确或者具体,对于其违约条款也是比较模糊不清,所以我们在订相关合同的时候,要注意一些专业术语的应用。
合同合理性
如果对此感到疑惑的话,可以参照相关的专业书籍或者是文件。我们也要注意合同结构的合理性,不管哪一种合同,有各个部分排列组合的形式,通常包括首部内容和结尾三部分组成。合同的具体执行期间,应该按照合同规定的顺序标准进行严格执行,如果出现了违约情况,我们可以通过合同所规定的违约条款,及时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工程设计合同中的审查要点分析,而我们在具体签订合同的时候,除了要参照小编的这篇文章之外,也可以咨询相关的专业机构或者人士。这样才能够保证合同内容安全无,确保双方的权益不致受损。
包括工程名称复、工制程地点、合同编号、合同签订论据、设计依据、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支付方式。
大概的写下面这些就可以了:
1,标的(设计什么)
2,期限(2014年11月20日至2015年1月20日)
3,价款(酬金)
4,范围(包括内容)
5,结算办法(怎么付款)
6,质量标准(达到什么程度)
7,违约处罚办法(对双方)等就可以了。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指在房屋建造过程的初期,工程师和建筑师针对实际情况进行建筑设计时所需要签订的合同。这其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工作就是建筑工程的勘察和设计,因此为了规范建筑参与方的行为,合同就会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参考条件。那么目前最新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究竟有什么内容呢?它的范文是什么样的呢?
发包方、承包方及建筑信息
在合同正文开始之前,首先需要注明的就是建筑工程设计过程中发包方、承包方、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筑面积、结构类型、承包范围方式、工程造价及注意事项等信息。同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程的起始日期以及相关工作的处理期限。
工程验收规定
在这一部分内容中,需要规定当工程具备验收、掩盖等条件时承包方所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比如,当工程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方需要自检,同时在48小时之内通知发包方参加,如果验收合格之后才能够签字并继续施工。同时合同在这一部分的后面会规定如果双方违反了上述的规定,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设计变更规定
工程设计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如果发包方对原来的设计需要进行更改的话,经过批准之后还应当在变更前10天之内向承包方发送书面通知,否则承包方可以拒绝变更。同时还要在5天内提交相关的材料。
预付和支付工程款
工程款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款项,为了规范工程款的支付,在合同中需要规定发包方应当按照一定的标准来完成支付,一般是规定分几次和什么样的价款标准。
争议解决
如果发包方和承包方发生了争议,那么合同需要规定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的话可以选择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终止和违约责任
如果发包方和承包方不能够按照协议条款内容中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只要双方的合同不终止,违约方在承当之前所描述的违约责任之后还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在合同范文的最后部分,还应当规定合同生效的条件,即双方签字或者签章,同时注明应当保存多少份数的合同才能够视为有效。具备所有的这些内容之后,才是目前最新版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范文的所有内容。
按照法律规定,双方如果在设计合同中约定了损害赔偿的标准,就可以按照约版定赔偿,如果权没有约定,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也可以要求承担违约金。如果是双方协商,只要双方同意就行,没有固定的赔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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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9月,FIDIC出版了一套4本全新的标准合同条件:1、《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由业主设计的房屋和工程施工合同条件。2、《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黄皮书):由承包商设计的电气和机械设备安装与民用和工程合同条件。3、《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银皮书)。4、适合小规模项目的《简明合同格式》(绿皮书)。1.《施工合同条件》适用范围:建造合同条件特别适合于传统的“设计-招标-建造”(Design-Bid-Construction)建设履行方式。该合同条件适用于建设项目规模大、复杂程度高、业主提供设计的项目。新红上书基本继承了原红皮书的“风险分担”的原则,即业主愿意承担比较大的风险。由此看来业主期望做几乎全部设计(可能不包括施工图、结构补强等);雇用工程师作为其代理人管理合同,管理施工以及签证支付;期望在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中持续得到全部信息,并能作变更等;期望支付依照工程量清单或通过的工作总价。而承包商仅依照业主提供的图纸资料进行施工。(当然,承包商有时要依照要求承担结构、机械和电气部分的设计工作。)那么,《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正是此种类型业主所需的合同范本。2.《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适用范围:《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特别适合于“设计-建造”(Design-Construction)建设发行方式。该合同范本适用于建设项目规模大、复杂程度高、承包商提供设计、业主愿意将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商的情况。《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与《建造合同条件》相比,最大区别在于前者业主不再将合同的绝大部分风险由自己承担,而将一定风险转移至承包商。由此看来假如业主期望:(1)如在一些传统的项目里,特别是电气和机械工作,由承包商作大部分的设计,就像业主提供设计要求,承包商提供详细设计;(2)采纳设计-建造履行程序,由业主提交一个工程目的、范围和设计方面技术标准说明的“业主要求”,承包商来满足该要求;(3)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督导设备的现场安装以及签证支付;(4)执行总价合同,分阶段支付。那么,《设备合同范本》(新黄皮书)将适合这一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