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黄色代表一般耕地。 深黄色代表基本农田; 淡绿色代表草地; 深绿色代表林地。 深红色代表城镇。 粉红色代表农村居民点。 蓝色代表水域 淡紫色代表特殊用地。蓝绿色代表设施农用地。 橘黄色代表交通运输用地。 灰色代表自然保留地。
每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的颜色都会有图例来进行说明,详细的可以参考具体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展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土地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2)提高土地利用率;
(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2、在2009年1月国土资源部会议审议通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还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规划内容、审查和报批等项作出明确规定。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规划任务
①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是土地利用宏观管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是土地利用宏观控制的主要依据。
②土地利用的合理组织: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时空上对各类用地进行合理布局,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引导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以保证充分、合理、科学、有效地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防止对土地资源的盲目开发。
③土地利用的规范监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监督各部门土地利用的重要依据。
土地利用总体复规划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宏观土地利用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对辖区内全部土地的利用以及土地开发、整治、保护所作的综合部署和统筹安排。根据我国行政区划,规划分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和乡(镇)五级,即五个层次。上下级规划必须紧密衔接,上一级规划是下级规划的依据,并指导下一级规划,下级规划是上级规划的基础和落实。
第26条规定,下列情形下可以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发展方向和建设用地、耕地等主要用地规模、布局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展资料:
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批原则是必须先纳入土地利用计划,通知强调,未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也就是说没有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用地。“未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的,不得批准用地。”
确需建设的项目,需先修改规划,按规定程序报规划原批准机关批准后才能审批用地。
国家及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如需修改土地利用规划的,通知也做出了明确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省级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土地利用规划具有法律效力违者必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个总体规划,包含较广,包括土地利用结构布局调整、土地利用内分区及管制容、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整治、土地保护规划等等。土地利用规划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设计,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指关于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等某一方面的专门规划,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等,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设计属于控制性的详细规划。请问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区别是什么?
不同点来
状态上不同:土源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是在土地利用的过程中,为达到一定的目标,对各类用地的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或配置的长期计划;土地利用现状图是土地利用目前的状态即没实施规划方案前的土地利用状态。
时间顺序不同:土地利用现状图指在规划期年,土地利用数据基础上,而形成的图件;而土地利用规划图,是指对土地未来使用的安排,在图中体现为规划期末。
表达要素不同:土地利用现状图需要表达的要素为现状,而规划图多以现状图为底图,通过对不同区域的划分,规范未来对土地的使用。
相同点
都是为保护土地和反映土地现状的图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来调整 在土地利源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根据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新形势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的需要,政府根据法定程序,按有关原则对规划部分内容(不涉及主要指标和整体布局)进行修改,提出规划调整方案,并报规定审批机关批准工作。规划调整通常为规划个别内容布局的非原则性变动。
参考: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包括:
a)
前言;
b)
规划背景;
c)
规划目标;
d)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阐述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原则、各类用地调整的方向和数量、土地利用的总体布局等;
e)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阐述控制耕地减少和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的措施,基本农田数量保护、质量建设和管护的措施;
f)
建设用地调控。阐述城镇村用地规模安排和空间布局调控的措施,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措施,基础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布局及时序安排等;
g)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阐述各类基础性生态用地的规模和布局,生态屏障建设用地安排,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的其他措施;
h)
土地整治安排。阐述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废弃地复垦和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的规模、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工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和项目区安排,资金、技术、管理等保障措施;
i)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阐述各类土地用途区的面积、分布及分区管制规则;
j)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阐述各乡(镇)土地利用的方向和重点,主要用地调控指标和要求。
k)
近期规划。阐述县域和各乡镇主要用地的近期规划指标,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土地整治的近期任务。
l)
规划实施措施。阐明实施规划的行政、经济、技术手段等。
确定是哪儿都能找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因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很容易找的,而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在也不是太难找。关于找具体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我建议你到这里看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所以这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比较全,其他地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网,可能不如这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面,确定是哪儿都能找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因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很容易找的,而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在也不是太难找。关于找具体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我建议你到这里看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所以这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比较全,其他地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网,可能不如这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面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严格按区域范围划分并实行自上而下逐级控制的吗?
是的
土地利用计划的回编答制部门是土地管理部门吗?(是的,政府的文件,土地部门代为编制)
广州市的土地利用规划修改必须是需要国务院批准的吗?(那不一定,看是不是涉及到基本农田,已经其规划的批复时是不是由国务院批复的)
初始土地登记是采用单方申请还是共同申请呢?
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后,原集体土地使用者继续使用该国有土地的应当持有有关文件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为什么不对啊?
变更登记时间一般是每年的什么时间截止呢?
注销土地登记是变更土地登记吗?土地登记种类包含更正登记吗?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以及指定代理都需要代理委托书吗?
各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全国土地,是不是应该为国务院主管呢?
国有土地使用租赁权发生转移时,应该经土地所有人同意,这句话本身对吗?
你问这么多才5分啊 ?
指还未利用的土地,包括难利用地。
自然保留地属于二级分类,隶属于未利用地分类之下,未利用地除了自然保留地还包括滩涂沼泽。自然保留地包括如下几类:荒草地、盐碱地、沙地、裸地、其他未利用土地,这些皆为三级分类。具体释义如下:
荒草地:指树木郁闭度<10%、表层为土质、生长杂草的土地,不包括盐碱地、沼泽地和裸地。
盐碱地:指表层盐碱聚集,生长天然耐盐植物的土地。
沙地:指表层为沙覆盖,基本无植被的土地,包括沙漠,不包括滩涂中的沙滩。
裸地:指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或表层为岩石、石砾,其覆盖面积≥70%的土地;不包括高寒荒漠。
其他未利用土地:指包括高寒荒漠、苔原等尚未利用的土地。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展资料
关于城区内的自然保留地,由于城市的发展,完全的自然生态系统已经很少,在我国的城市中主要是废弃地或多年未开发的闲置地,通过多年的荒废,已经自然恢复为具有自我维持自我调控功能的近自然生态系统。
还有一些人工建设的绿地,由于缺乏人工的修整,变得杂草丛生,这恰恰就是人们所追求的自然。近郊保留地是城市自然保留地的重点部分,城市的扩展需要一个过程,而城市近郊是城市中最接近自然的地区,乡土植物和自然植被经过多年的自然选择,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植物群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利用以及土地开发、整治、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所作的综合部署和统筹安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上最具权威的规划。
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是对城市、村庄、集镇各项建设及发展进行的综合部署与具体安排,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城镇发展的蓝图。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是对城市、村镇所在地区的整个区域,包括城市、村镇用地在内的全部土地作出的统筹安排。因此,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的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是与地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害防治有密切关系的区域性综合规划。该规划所规定的江河、湖泊、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及蓄洪滞洪区的范围,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协调、相互衔接。但在江河、湖泊、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以及蓄洪滞洪区内,土地利用应当符合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符合河道、湖泊行洪、蓄洪和输水的要求。
综上可见,各部门、各行业制定的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在其编制时要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在开发利用土地过程中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