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1、安全标准化里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登记日期:2011年6月30日
序号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名称 实施日期或标准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11月1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9年5月1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16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5年1月1日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2年5月1日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4年5月1日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10月1日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2001年10月27日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8年1月1日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10月1日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998年1月1日
12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004年1月13日
13 工伤保险条例 2004年1月1日
14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年4月21日
15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9年5月1日
16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005年11月1日
1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3月15日
18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2002年5月12日
19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004年2月1日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004年5月1日
2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09年5月1日
22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2009年9月1日
2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007年6月1日
24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5年9月1日
25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2005年9月1日
26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2006年3月1日
27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2006年10月1日
28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004年5月17日
29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2008年2月1日
30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2004年4月8日
31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年4月10日
32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2000年10月1日
33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2006年12月8日
3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06年12月1日
35 危险化学品名录 2002年版
36 剧毒化学品目录 2002年版
37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2003年6月1日
38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2000年3月6日
39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2002年11月15日
40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2002年5月1日
41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2006年8月30日
42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005.01.01
43 河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2001.08.31
44 建筑物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45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 GB13690-2009
46 安全帽 GB 2811-2007
47 安全色 GB 2893—2008
4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2894—2008
49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 4053.3—2009
50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钢斜梯 GB 4053.2—2009
51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钢直梯 GB 4053.1—2009
52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1999年版) GB5083-1999
53 安全带 GB 6095-2009
54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 6441-86
55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 7231-2003
56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 12158-2006
57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 12801-2008
58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T 13861-2009
59 用电安全导则 GB 13869-2008
60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15258-2009
61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4-1999
62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5-1999
63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6-1999
6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218-2009
6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2-2009
66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94
67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95
68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2000年版)
69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92
70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 GBZ2.1-2007
7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 GBZ2.2-2007
7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8-2003
7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GB16483-2000
74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2268-2005

2、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关于安抄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很多种类型,具体如下:

《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袭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水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节约能源法》

《危险百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工伤保险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度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扩展资料:

安全生问产法律法规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提供法律保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的法制化管理,指导和推动安答全生产工作的发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同时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保证企业效益的实现和国家经济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

3、机械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是什么?

⑴置防护装置

要求是,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之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电锯等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防护装置。

对防护装置的要求:

a、安装牢固,性能可靠,并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b、适合机器设备操作条件,不妨碍生产和操作;

c、经久耐用,不影响设备调整、修理、润滑和检查等;

d、防护装置本身不应给操作者造成危害;

e、机器异常时,防护装置应具有防止危险的功能;

f、自动化防护装置的电气、电子、机械组成部分,要求动作准确、性能稳定、并有检验线路性能是否可靠的方法。

⑵机器设备的设计,必须考虑检查和维修的方便性。必要时,应随设备供应专用检查,维修工具或装置。

⑶为防止运行中的机器设备或零部件超过极限位置,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⑷机器设备应设置可靠的制动装置,以保证接近危险时能有效地制动。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扩展资料

1、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3、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4、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5、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4、求法律法规清单(安全、卫生、职业健康、特种设施等)

安全生产法律

1、安全生产法
2、职业病防治法
3、矿山安全法copy

安全生产法规

1、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 危险化学知品安全管理条例
4、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5、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6、 石油天然气道管道保护条例
7、 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

5、《GB 12266-1990 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作废了吗?被什么标准代替?

1 作废了吗?被什么标准代替了啊??? 作者:222.131.33.* 2 回复:关于《GB 12266-1990 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标准的讨论 作废了。新的标准还没有出台呢! 。经理人培训网为企业免费培训企业经营、人力资源、营销、财务、生产、品质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是企业内部学习交流的平台,并拥有大量管理案例、文档及制度范例,是企业界颇。标准名称: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 GB 12266-90 标准编号:GB 12266-90 标准正文: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0-02-10 批准 1990-10-01 实施 主题内容与适用。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加工设备的一般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切削机床、锻压设备、铸造设备、焊接设备、起重设备。 2 引用标准 GB 2893 安全色 。51)《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52)《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53)《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GB12266-90)。51)《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52)《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53)《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GB12266-90)。3.5 ; 3.6 ; 3.7 ; 3.10 。4 . 4 计分公式5 标准引用GB4674-84 《磨削机械安全规程》GB12266-90 《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GB12299-90 《机械设备的3.1.4;3.1.5和3.2;4.3本项目从扣分到否决的条款有:3.1.1;3.1.3。4.4计分公式5 引用标准GB12299-90《机械设备的危害因素》GB12266-90《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

6、机械设备操作位置高出地面多少米以上时要配备操作台

这个要看操作者的身高了,

7、jbj 18-2000 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是最新的吗

JBJ 18-2000 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目前尚有效。2009年工信部复审结论是:修订

8、外墙清洗作业国家有什么法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管理,保护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障高处悬挂作业施工安全,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境内以悬挂作业方式从事建筑物外墙和广告牌的清洗、装饰等作业的企业以及租赁悬挂设备的企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高处悬挂作业是指从建筑物上部,沿立面用绳索通过悬挂设备,在专门搭载作业人员及其所用工具的装置上进行的作业。
第二章 安全保障
第四条 高处悬挂作业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以下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规程;
(三)施工工艺方案;
(四)悬挂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五)悬挂设备安装及调试技术规程;
(六)悬挂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七)悬挂设备维护、保养及检修制度;
(八)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与穿戴制度;
(九)作业人员、设备安装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悬挂作业企业必须做好上述制度执行情况的记录存档工作。
第五条 高处悬挂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GB5083-8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JG5027-92《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等标准和技术规范设计制造,并对所设计制造的设备安全性能负责。设计总图上应有设计负责人和审核者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制造高处悬挂设备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资质,产品经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质量及安全性能鉴定。设备的安全性能测试工作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安全技术检测机构进行。
第六条 悬挂作业设备及电器、机械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安全绳和安全带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或行业标准。悬挂设备应逐台建立产品及使用、检验、维修、保养档案。
第七条 高处悬挂作业所使用工具、器材、电缆、水管等必须有可靠的防坠措施。
高处悬挂作业人员必须能正确熟练地使用保险带和安全绳。安全绳上端固定应牢固可靠,使用时安全绳应基本保持垂直于地,作业人员身后余绳不得超过1米。无特殊安全措施,禁止两人同时使用一条安全绳。第八条 高处悬挂作业现场区域应保证四周环境的安全,其作业下方应设置警戒线,并有人看守,在醒目处应设置"禁止入内"的标志牌。
第九条 高处悬挂作业不得在大雾、暴雨、大雪、大风(风速10.8m/s,相当于阵风6级)等恶劣气候及夜间无照明时作业。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下同时作业。在距离高压线10米区域内无特殊安全防护措施时禁止作业。
第十条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悬挂作业。
高处悬挂作业人员在身体不适应或安全得不到保证的情况下有权拒绝进行高处悬挂作业。
第十一条 施工企业必须对悬挂作业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分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日常检查由班组在上班前进行,定期检查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定期检查记录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存档备案。其中钢丝绳每次施工前应检查一次,一个月至少应润滑一次;座式登高板和安全绳每次施工前应检查一次。
新安装、大修后及闲置一年以上的吊篮装置,启动前必须由有资质的安全检测机构按《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规程》进行安全性能检查。
第十二条 受建筑物结构限制,不能使用悬挂设备时,必须落实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经施工企业责任人签字后,可以使用经过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座式登高板或悬挂装置作业。
第十三条 悬挂设备的租赁企业应保证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并出具设备安全许可证和安全性能检验报告,同时签订租赁合同,对所租赁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第三章 企业安全资格
第十四条 高处悬挂作业企业、悬挂设备租赁企业、悬挂作业设备安装以及检修单位,必须取得省辖市或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资格证》(以下简称《安全资格证》),方可从事高处悬挂作业及悬挂设备的租赁、安装和检修。
第十五条 高处悬挂作业企业安全资格分为三个等级:三级施工企业可承接7层以下楼房或25米以下建筑悬挂作业的施工项目;二级施工企业可承接14层以下楼房或50米以下建筑物悬挂作业的施工项目;一级施工企业可承接所有高处悬挂作业的施工项目。
《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资格等级基本条件》见附件二。
第四章 企业安全资格认可与管理
第十六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高处悬挂作业企业、悬挂设备的租赁企业、安装以及检修单位,应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资格认可申请,填写《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企业安全资格认可申请书》(附件一)一式三份,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或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安全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三)悬挂作业设备、安全设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以及必要的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器具设备清单;
(四)作业人员名册;
(五)安全规章制度和有关技术资料;
(六)企业基本情况及完成主要高处悬挂作业工程的评价资料;
第十八条 申请三级安全资格的施工企业经县(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
申请一、二级安全资格的施工企业经县(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
省、部属施工企业可直接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或委托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资格认可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组成审查组,按《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资格认可评分细则》(附件三)的要求对高处悬挂作业企业进行审查评定,经审查合格报省辖市或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的《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资格证》。
第二十条 《安全资格证》有效期为四年,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审验。持证企业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按上述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一条 新增或申请升级的高处悬挂作业的单位,按本办法的规定条件申请办理认可手续。
第二十二条 在本省境内从事高处悬挂作业的外省单位,应持单位所在省(市)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到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理手续后,方可从事高处悬挂作业等工作。若单位所在省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按本规定第十七、十八、十九条办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项目业主应对施工企业的《安全资格证》进行验证确认后,方可将高处悬挂作业项目发包给其施工;否则,发生事故,业主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警告、责令改正、暂停使用直至吊销《安全资格证》;并提请工商部门核销其高处悬挂作业经营项目资格。
1、严重违反法规、标准和本办法等有关规定的;
2、申报安全资格材料弄虚作假的;
3、擅自越级施工的;
4、伪造、出借、转让《安全资格证》的;
5、不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
7、隐瞒事故不报的;
8、发生死亡事故的。
第二十五条 高处悬挂作业的企业、悬挂设备租赁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 安装检修人员故意出具虚假检修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取消其安装检修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安全技术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是强制性标准么

车间布置设计的要求和原则: 1、要求 1)生产设备要按工艺流程的顺序配置,在保证生产要求、安全及环境卫生的前提下,尽量节省厂房面积与空间,减少各种管道的长度。 2)保证车间尽可能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与通风条件,使各个工作地点有良好的劳动条件。 3)保证车间内交通运输及管理方便。万一发生事故,人员能迅速安全地疏散。 4)厂房结构要紧凑简单,并为生产发展及技术革新等创造有利条件。 2、原则 1)各工序的设备布置要与主要流程顺序相一致,是生产线路成链状排列而无交叉迂回现象,并尽可能自流输送,力求管线最短。 2)注意改善操作条件,对劳动条件差的工段要充分考虑朝向、风向、门窗、排气、除尘及通风设施的安装位置。设备的操作面应迎着光线,使操作人员背光操作。 3)辅料制备车间应与适用设备靠近,但如液氯汽化、制漂等有污染和粉尘部分,应有墙与车间隔开,应有通风等必要的设施。 4)冬天无严重冰冻地区的工厂可考虑把不适宜在车间内布置的设施,布置在室外。高压容器等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应布置在室外。并有安全报警和事故排空等安全措施。 5)设备布置在楼面还是布置在底层,要视楼面荷载及是否利用位差输送等因素而定。一般洗浆设备布在楼面,黑液槽及浆池布在底层。 6)相互联系的设备在保证正常运行、操作、维修、交通方便和安全条件下,尽可能靠近。 7)设备与墙柱之间的间距,无人通过最小500mm,有人通过最小800mm 8)泵与泵之间间距一般1000mm,泵组之间间距约1500mm。 9)设备的安装位置不应骑在建筑物的伸缩缝或沉降缝上。 10)发散有害物质、产生巨大噪音和高温的生产部分应同一般的生产部分适当的隔开,以免互相干扰。 11)要统一安排车间所有操作平台、各种管路、地沟、地坑及巨大的或震动大的设备基础,避免同厂房基础发生矛盾。 12)操作平台的宽度应大于500mm,平台向上距梁底或楼板的距离应大于2000mm,平台下若走人或有设备需检修,平台底部净高不应小于2000mm。 13)合理安排厂房的出入口,每个车间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厂房大门的宽度应比所需通过的设备宽度大200mm左右,比满载的运输工具宽度要大600~1000mm,总的宽度不应小于2000~2500mm。 14)要考虑必要的锥料面积。 15)遵守国家的有关劳动卫生及防火安全等方面的各项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6)要考虑到厂房扩建的需要。 17)在满足生产工艺需要的同时,设备布置要尽量符合建筑结构标准化要求,18m以下,采用3m的倍数,18m以上采用6m的倍数,多层厂房跨度和柱距均以6m进位,高度应为300mm的倍数。 18)车间布置相关专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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