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召开的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监局局长黄玉治部署煤矿安全重点工作。
2017年要重点做好这七方面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一要强化安全发展观念。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任何时候都要坚守底线,确保做到不安全坚决不生产。
二要强化责任落实。每处矿井明确一个直接监管责任主体,层层传导压力,真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现场;地方监管、国家监察要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三要强化改革创新。建立健全联合执法、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机制,推进行政许可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监察。
四要完善法规标准。抓紧出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等标准规范,逐步建立以强制性国家标准为主体的标准体系。
五要强化队伍执法能力建设。尽快实现与煤矿企业联网,实现远程监管监察执法。
(二)深入开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
一要明确工作职责。
二要加大违法违规惩处力度。对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停产整顿,第一时间曝光,及时移送国土资源等部门,逐级上报地方政府和省级监管监察部门,并挂牌督办或开展“回头看”。
对煤矿停产整顿期间仍组织生产的、存在超层越界等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依法提请地方政府关闭。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重奖举报人。
三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
抓紧完成以“八查”为重点的全覆盖检查。辖区内各类煤矿包矿盯守全覆盖。“两会”后,突出重点,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监察。
(三)进一步加大小煤矿等落后产能关闭退出力度。
一要开展小煤矿淘汰退出攻坚战。
力争2017年全部淘汰退出9万吨/年及以下小煤矿。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河南、甘肃、青海、新疆等省份,要积极引导产能30万吨/年以下矿井有序退出;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等省份,要积极引导产能60万吨/年以下矿井有序退出。
对未列入淘汰的产能9至30万吨/年突出矿井,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牵头组织,联合煤炭行管、煤矿安全监察等部门,从投入、技术、管理、队伍、能力等方面进行安全评估,经评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停产整顿仍未达标的,应依法予以关闭。
二要加强去产能煤矿安全监管。
对列入去产能淘汰退出规划的矿井,责令停产、注销相关证照并公告,不设“过渡期”或“回撤期”,并派专人严盯死守。因安置人员、回收设备等不能立即停产的,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一名企业领导负责,明确部门监管人员,明确每一个采掘工作面、每个采区、每个水平、每处矿井的封闭时间,明确限产、安全等措施,并经省级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要严格减量置换。
通过释放先进产能,倒逼落后产能加快退出;采用核减煤矿产能置换的,将灾害严重、安全条件差的煤矿作为核减重点。新疆要把补办完善建设项目手续与淘汰退出小煤矿(30万吨/年及以下有163处)挂钩。
对申办、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现场审核,及时注销到期不申请延续、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推动“僵尸”煤矿关闭退出。
(四)强化瓦斯和水害专项治理。
一要加强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
落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四项措施,加强瓦斯异常预警分析。推动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推广使用先进适用的红外、激光等甲烷传感器。
二要加强防突矿井管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将保护层开采、区域预抽煤层瓦斯等工程与矿井采掘部署、工程接替等统一安排布置,确保采掘作业在区域防突措施有效区内进行;要加强对高瓦斯、突出矿井产能核定抽查,抽采能力不足的,一律予以核减产能,降低开采强度。
三要加强通风安全管理。完善矿井通风系统,实施正规开采,禁止采用巷采等落后采煤方法。开采易自燃煤层时,必须制定和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采后要及时加以封闭,并加强检查。要定期对矿井电气设备进行检修、测试,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和非阻燃电缆、胶带、风筒等材料,严禁电气失爆。
四要严格规范瓦斯等级鉴定。对相邻矿井开采同一煤层升级为高瓦斯或突出的,煤矿应立即进行瓦斯等级鉴定,鉴定完成前,按照高瓦斯、突出煤层进行管理;煤炭行管、监管监察部门要逐矿排查,加强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审核和动态管理,对鉴定中弄虚作假、瓦斯等级该升级未升级的,要倒查责任、严肃追责。突出矿井的非突出区必须进行区域验证,经区域验证有突出危险的,必须采取综合防突措施;经区域验证无突出危险的,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中发现有突出预兆或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五要加强密闭管理。煤矿要对所有密闭编号建档,及时填绘矿图,防止假密闭和图实不符,并将生产计划、工作面开工、密闭施工和主要图纸资料等,及时如实报告当地监管监察部门。
组织修订《煤矿防治水规定》,开展新一轮煤矿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与统计分析;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矿井、资源整合区域、接近老窑和采空区区域,要做到有掘必探。山西、河北、黑龙江、河南、云南等地,要开展整合兼并煤矿采空区普查治理,提交水文地质勘探报告,凡未查清采空区有害气体、积水等情况的,探放水措施不落实的,不得组织生产。煤矿关闭前,必须编制闭坑报告(包括查清老空水等基础资料),并报省级煤炭行管部门批准。
(五)深入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建设。
一要推进“三位一体”预控体系建设。
研究建立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三位一体”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并尽快以此修订印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和考核定级办法。
上半年各产煤省选择3-5个矿井对新标准进行试行,国家煤监局将适时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经验。
各地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标准化考核初审环节,必须对申报矿井实行现场检查,进一步提高达标创建的质量和水平。国家煤监局将加强安全达标矿井抽查,对一级标准化中小型煤矿进行全部抽查。
二要推进“一优三减”。
研究制定不同作业条件下减少井下作业人数的措施办法,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牵头制定辖区煤矿“一优三减”实施方案,推行“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解决大矿单班入井超千人、小矿单班入井超百人和采掘工作面超员等问题。
三要强化安全培训考核。
各有关部门要注重对主要负责人考核;开展安全培训执法互查,坚持逢查必考,现场考试不合格的,责令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建议调岗,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法停产整顿。
四要推广安全先进技术。编制《煤矿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2017)》,组织安全科技进矿区活动,推进一批重大灾害防治、隐患排查治理、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等示范工程建设,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五要强化职业危害防治。
(六)强化安全监管监察执法。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制定责任清单,编制落实执法计划,用好执法手册和文书,严格规范监管监察执法,加大惩处力度,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复工复产验收,各地要制定复产复工标准和办法,严格验收程序、标准和审批签字制度,地方煤矿验收必须由市(县)长签字,以前没有签字的,一律重新审签;
省属煤矿和中央企业煤矿由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不得以部门负责人或验收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人代替签字,并将复工复产煤矿及时通知驻地监察分局。
跟踪了解中央企业煤矿兼并重组情况,强化安全监管;要落实整合重组煤矿的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加强对被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管理,国有企业对兼并重组煤矿不能实行有效监管的,要报告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
要强化托管矿井安全监管,检查承托企业的安全资质是否符合规定,安全管理团队是否到位;检查托管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制度是否健全,安全责任是否落实,严防以包代管、违规转包分包。
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省局、分局要分别对辖区内产煤市、县级地方政府每年至少开展1次检查指导,对监管不力、事故多发的地区要约谈。
要开展瓦斯治理、水害防治、规程对标、超能力、安全投入等5个专项监察,制定专项监察方案,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收回正副本),通知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
建立监管监察部门事故内部反思机制,制定执法监督考评、案件公开裁定和信息公开等办法,建立月度执法信息通报制度,强化执法日常考核和定期分析评估。
(七)强化事故查处和警示教育。
一要严格事故查处。
制定事故查处手册,完善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建立典型事故提级调查、挂牌督办、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等机制,健全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典型重大事故的,一律约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并邀请主流媒体参加,公开曝光。
要对事故实行“一案双查”,对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追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人员责任。
二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把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瞒报谎报事故、重大隐患不整改、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蓄意逃避监管监察、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继续公告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煤矿企业矿长(董事长、总经理),实施联合惩戒。
三要强化警示教育。
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重庆、内蒙古、黑龙江、宁夏、湖北等地,要抓紧制作警示教育片,组织入刑的煤矿负责人、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现身说教,国家煤监局将在下半年集中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1、为推进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程,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公司对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考核管理。
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实施组织和领导,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应逐级进行。
3、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等。
4、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对公司机关有关部门、各区域(专业)公司组织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各区域(专业)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分会每半年对其下属各单位组织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5、公司机关有关部门及公司所属各区域(专业)公司安全生产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重点:
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②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和监督执行情况;
③安全生产投入的监督落实情况;
④安全生产活动的组织及实施效果;
⑤专业安全管理队伍的建设情况;
⑥督促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⑦年度伤亡事故控制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
⑧全员安全生产管理及群防群治情况;
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⑩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管理情况。
6、各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重点:
①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②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③安全设备、设施配备维护情况;
④专职安全生产人员配备情况;
⑤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⑦安全防护费用的投入情况;
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及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⑨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情况;
⑩年度伤亡事故控制情况。
7、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标准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制定,实行百分制,90分(包括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包括80分)~90分为良好,70分(包括70分)~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保证项目中,如有一项不得分,总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8、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要纳入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目标管理中,每年考核工作结束后,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对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区域(专业)公司的考核情况予以通报,并依据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有关条款进行奖惩兑现,奖优罚劣。
各级安全生产例会:
1、为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做好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制订,公司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2、公司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全公司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年度的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
3、公司所属各区域(专业)公司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分析、研究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落实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4、各项目部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组织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制定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
5、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本季度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公司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6、各区域(专业)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分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协调,落实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7、各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完成对本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
8、各单位必须坚持使各级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化,经常化,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确保使每次会议都有一定的实质内容,都能解决一定的实质问题。
第五十二条 安全生产检查:
1、为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加强各级安全生产检查。
2、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政府、上级部门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等。
3、各级安全生产检查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教育培训、查安全防护、查机械设备、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伤亡事故处理等为主要内容。
4、公司安全检查应以定期安全检查为主,以查处“制度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半年组织进行一次。
区域(专业)公司安全检查应以定期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和重点抽查为主,以查处“装置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
项目部安全检查应以经常性安全检查和自查、互查、交接查为主,以查处“操作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周组织进行一次。
各级检查都应对检查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安全评比的主要依据。
5、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大型机械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施工用电、深基坑支护、压力容器等专业性或重大危险项目的安全问题进行专项、重点检查。
6、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实际及综合气候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
7、各级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全面系统地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将整改、复查情况及时反馈到检查部门。
总、分包及联营队伍管理:
1、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进行监督检查。
2、录用分包队伍,要引入竞争机制,由公司统一录用,并制定考核标准,录用的分包队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纳入公司管理。
3、总、分包单位间签订经济合同时,必须明确安全责任指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和现场防护要求,必须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应明确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4、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要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
第五十四条 安全教育、培训:
1、为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必须加强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3、各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本单位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以充分保证,经费从公司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4、各单位应采取会议、板报、标语、印发宣传品、图片展览、安全知识竞赛、专场教育讲座等多种形式,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
5、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安全教育档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实行分级管理。
6、公司法人代表、各区域(专业)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其每年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20学时,其它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4学时,一般作业人员不得少于40学时。
7、新进场工人必须接受公司、施工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各项目部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实施。
施工队级安全教育由各施工队(联营队)负责人组织实施。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各班组长组织实施。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9、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后重新上岗时,必须通过相应的施工队及班组级安全教育。
10、公司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
班组安全活动:
1、为不断提高职工的全员安全意识,必须坚持班组安全活动的制度化、经常化。
2、各班组坚持每日班前安全活动的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并坚持每日班中跟踪检查、班后讲评。
3、班前安全活动的内容要根据班组承担工程的特点、施工部位、人员情况、天气变化、周围环境等有针对性地进行,可采用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整理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检查机电设备、维修安全设施、清理周围环境、排除不安全因素等多种方式。
4、每周五或周六为“班组安全活动日”,各班组要对本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对下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布置,同时还要对本班组全体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学习有关安全知识。“班组安全活动日”的内容和形式要结合实际,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
5、班组安全活动工作要充分利用时间,因地制宜,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有实效。
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1、公司所属各项目部的大型机械设备(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砼输送泵、搅拌站及物料提升机等)由公司机械租赁公司统一管理,公司工程部负责对其实施监督。
2、机械租赁公司应在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前,向设备使用单位做好书面交底,设备使用单位应在机械租赁公司的指导下,按交底书的要求,做好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设备进场所需的道路、场地、设备基础施工图、预留预埋等)。
3、机械租赁公司负责现场大型机械设备的进场组织、安装调试、拆卸退场及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向当地设备监督、检验部门进行报检、报验,未经当地设备监督、检验部门许可和验收合格的大型机械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4、机械租赁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三定”原则,做好对现场大型机械设备的管理,所有从事与大型机械设备作业有关的起重、信号指挥、司索、维修保养等人员均必须由机械租赁公司统一派遣,禁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5、机械租赁公司应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设备使用单位的要求,认真做好对与现场大型机械设备管理有关的安全技术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并及时报设备使用单位备查。
6、设备使用单位应配合机械租赁公司做好对现场大型机械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并对其安全运行实施监督,不得以任何借口支持或强迫大型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违章作业。
7、机械租赁公司对大型机械设备的拆、安、顶升、加节等作业仅限定在公司已经取得拆、安许可的省、市范围内;在公司未取得拆、安许可的省、市范围内,大型机械设备的拆、安、顶升、加节等作业,由机械租赁公司选择具备当地拆、安许可的专业队伍完成,机械租赁公司负责对其专业队伍实施监督与管理。
8、机械租赁公司应把对外租设备的管理纳入到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中,不允许以租代管、以包代管。
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是造成事故的基本因素。为了消除这些因素,排除隐患,就要设法及时发现它,进而采取消除的措施。第一步就是开展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包括以下几种形式:企业本身对生产中的安全工作进行的经常性检查;劳动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的定期性大检查;对安全工作的普遍检查;对某项问题的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地区之间产业之间、企业之间或劳动者之间开展的互相检查;劳动者广泛深入的自行检查等。开展安全检查,要以劳动者对自己的行为和周围环境、设备的自检为最基础的检查。一、查思想一切行为首先萌发于人们的思想。因此,在安全检查中,应把检查思想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主要是结合实际检查自身是否牢固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是否有轻视安全生产的思想,是否有安全与生产对立的观点,是否有冒险蛮干的思想,是否有消极悲观的观点,是否有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检查出的不正确思想,要采取思想工作和行政制约措施予以消除。二、查现场隐患不安全隐患是事故发生的根源之一。要防止事故发生,必须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因此,应把查现场隐患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方面。查现场隐患应包括定期检查作业场所建筑物是否安全,安全通道是否通畅,零部件的存放是否有条理,各种机器设备的排列和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是否完好,电气设备的安全设施、乙炔发生器、各种气瓶和压力容器、化学用品的使用管理是否严守制度,车间内的照明设施、有毒有害物质的防护设施、工人的劳动条件、相应的安全标志设置是否完备;经常检查生产现场及周围环境是否有变化,是否有不安全因素,生产设备是否有带病运转现象。通过认真细致的检查,来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劳动者对自己经常接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工夹具、原材料、化学用品、安全装置、个人防护用品等,应随时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隐患就要及时排除。对自己生产劳动中的行为,也要随时检查,检查自己是否按标准作业,是否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否违反劳动纪律。同时,还要测查自己每一时期的生物节律变化情况,协调家庭或周围环境影响引起的情绪变化以及其他方面的思想波动。总之,要通过各种办法采取有效措施来提高自我防范能力,以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三、查安全知识在实践中,因为工作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低下而引发的事故相当多。因此,在安全检查中把查安全知识作为一项内容很有必要。检查的具体内容大致可以包括检查了解企业的生产概况,基本生产技术、作业方法或工艺流程以及产品的构造、性能、质量和规格,是否掌握企业内特别危险的设备和区域及其人身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与生产技术和作业方法相适应的各种机具设备的性能和知识,有关电器设备的基本安全知识,起重机械和厂内运输的有关的安全知识,生产中使用的有毒有害的原材料或可能散发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防护基本知识,企业中一般消防制度和规则,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以及伤亡事故报告办法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检查是否掌握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是否经过专门训练,是否持证上岗。四、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不同工种在安全生产上都存在一些关键部位。抓住关键进行预防,就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专业检查就是对各工种工人有针对性易发生事故的地方要进行经常性的和预防性的重点检查。例如煤矿工人在采煤工作面重点检查顶板事故隐患,建筑工人在高空作业重点检查坠落事故隐患,冶炼工人重点检查烧伤事故隐患等。根据统计分析,生产中发生各类事故,往往具有一定的时间特点和季节特点。在时间上说,一般在夜班、后半班、工作结束时和假日前后发生事故多;从季节上说,一般雨季或气候潮湿季节触电事故多,在气候寒冷、干燥、多风的季节火灾、煤气中毒事故多。抓住这个时间和季节上事故多发的规律,突出重点地进行安全检查,往往会取得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五、查领导企业领导人是企业的中枢和核心,安全生产的状况常反映出领导人的安全管理水平。因此,要把查领导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要检查企业是否设置劳动保护机构;是否坚决执行并督促所属部门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令、指示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工作和劳动保护工作;是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合理安排措施经费,并认真组织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劳动保护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搞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是否经常检查生产现场的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原材料、成品、工作地点、生活用品等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工厂、车间和班组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随着生产的发展,相应地修改规章制度。六、互相检查人们常说:“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在安全生产上许多事情都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因此,要提倡职工个人在自检的基础上开展互查。自查是互查的基础,没有互查,自查不易广泛深入。安全检查中强调互查互学。互相评比,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领导和工人对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又可以更多更清楚地发现和解决那些不安全、不卫生的问题。七、查整改前面的六项安全检查都是手段和方法,而要达到目的,根据还在于采取积极措施,落实消除隐患的措施。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犯形式主义走过场的毛病,取得促进安全生产的效果。查整改,就是要求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本着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尽量设法解决。争取做到边检查边改进,使检查出来的问题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对少数限于物质技术条件,班组不能解决的,要督促车间、企业落实整改,当时不能解决的,也要订出计划按期解决。
建筑工程质检员:
1、对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负责。
2、 参与技术方案、交底、措施制定的初部编制。
3、 参与质量通病纠正预防措施的初步编制。
4、 按有关规范及交底情况组织检查、监督现场施工质量,及时掌握工程质量动态、核定分项工程质量等级,杜绝不合格品进入下道工序。并对该项资料进行保存。
5、 参与进行样板施工,确保样板施工达到质量要求。
6、 组织项目质量验收工作,参加不合格品的评审并对其处置结果进行跟踪检查。
7、 组织收集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记录,确保工程技术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
8、对每天质量情况进行记录,报告并跟踪督促作业队整改,参与质量的过程控制。参加隐蔽工程、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及预留、预埋洞口标高的检查,模板几何尺寸、轴线标高的复核并做好记录。
9、参公司组织的质量大检查及项目质量事故处理分析,督促和检查质量问题的整改。
10、责质量目标及质量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11、写好质量日志,每日对质安部的质量记录进行检查;运用统计技术,对可能产生不合格品的原因进行统计分析,为编制纠正预防措施提供依据,并进行跟踪检查及记录。
12、组织召开现场分析会及质量专题会。
13、组织开展质量竞赛及奖罚活动。
14、负责现场人员质量管理培训、宣传教育,提高项目人员的质量意识。
15、积极配合其它岗位的工作。
16、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建筑工程技术员: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部各项施工规范,执行省、市下达的各项有关规定。
2、坚持原则,廉洁勤政,工作以身作则,深入施工现场,平衡协调施工程序,及时处理好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
3、负责工号的技术工作,参加图纸会审,参与施工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制定。
4、指导各专业班组按图纸要求或设计要求,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5、负责图纸材料配件,月度配件的编制,月度计划提前三天报材料员。
6、 协助工程师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各类问题。配合质检人员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把好质量关。
7、负责达标资料的安排、检查、指导,定期回收整理工作,为迎接检查做好资料准备。
8、按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对分部、分项工程做好质检内业。
9、对工程项目所需检验的每个科目,必须做好准备,按国家统一要求,报关质检站进行试验。
10、定期对施工人员住所进行卫生、安全检查,对不符和安全卫生条件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1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针对行地编制栋号卫生、环保安全等方面地技术保障措施。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任务,按时参加范围内的各种会议及各项集体活动。
13、加强和业务部门的联系,做好技术质料的整理工作。
14、积极组织职工进行业务学习,协助项目部经理搞好工作。
15、工程竣工前将所有内业资料图纸整理完毕,按标准和要求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建筑工程安全员:
1、参与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措施的编制,并熟悉与工程有关的安全规范和法规,熟悉施工工艺流程。
2、负责建立健全本工程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3、有计划地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
4、检查各级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5、对施工现场每天进行安全巡回检查,并作好记录。
6、检查班组安全生产活动情况。
7、参与并督促有关施工设备及安全防护措施的验收工作。
8、参与日常的安全检查。
9、参与项目每星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并填写安全生产检查表。
10、检查落实各种安全生产合同的鉴订工作。
11、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就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整改。
12、负责安全生产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13、参加每天的碰头会,就当天有关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通报。
安全生产的九个到位
一是认识到位。我们把生产安全当做头等的政治大事来抓,要求所有分管场所安全检查的工作人员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增强责任感,克服厌战、厌倦情绪和侥幸心理,发扬连续作战的作风,狠抓安全。
二是隐患检查、排查到位。我们组织人员对文化娱乐场所以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检查遍,并要求每个场所分管责任人将所检查场所的情况及时汇报,消防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职工的安全意识情况,消防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消防安全措施和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事故隐患排查、监控和整改情况,安全监督管理力量的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认真细致地进行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认真做好登记,限期改正并跟踪“回查”。
三是采取措施到位。要求对所有文化经营单位检查率达100%,隐患排查率达100%,隐患整改率100%,责任落实100%。
四是坐阵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按照要求逐级上报,派专人“坐阵”处理,限定时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者,会同公安、消防等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达到安全标准。
五是制定消防安全预案到位。要求每个场所制定详细完备的消防安全管理和疏散预案,做到有安排、有分工,各司其职,井然有序。
六是重大节日安全负责到位。对举办大型群众性文化娱乐集会的文化娱乐场所进行通宵检查,死把硬守。
七是督查整改到位。采取办公室领导督查,县区互查等方式,将是否存在锁闭安全出口、阻塞疏散通道、消防安全设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重点。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台帐,挂号处理,限定时间整改到位。
八是责任追究到位。建立严格分包责任制,将所有文化娱乐场所分包到每个责任人,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分包,谁负责”,凡酿成火灾等安全事故的,除追究场所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场所分管督查责任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九是信息上报到位。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和存在重大隐患者要及时逐级上报,为领导掌握动态情况提供充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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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10〕100号),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和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重点
通过全面、深入的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推动各单位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州直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是储粮安全、危险化学品储藏和使用、建筑施工、生产设备、消防管理等。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此次检查从2010年4月上旬开始,至5月底结束。采取各单位自查、州粮食局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单位自查为主。4月份,各单位要对每一个车间、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5月份,巴州粮食局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方面。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面粉厂生产车间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装卸工安全监管情况等。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二)行政事业单位方面:
1.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国办发〔2010〕15号文件精神,安排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
2.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3.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四、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立即行动。各单位要把这次大检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紧、抓实、抓好。领导干部必须亲自带队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进行督促检查。马兰粮食局要认真开展对局机关、马兰军供站的自查自纠工作。天山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不但要对本公司进行自查自纠,还要监督指导开发区面粉厂、天兴公司等分公司的自查自纠工作。
(二)即查即改,落实责任。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切实而不敷衍的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督导,务求实效。马兰粮食局、天山公司要按照要求加强对直属单位督促检查,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查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督查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铁面无私,绝不能应付了事。要坚持多查、多看、多问,注意从表面现象发现实质问题,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对于安全生产大检查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彻底的,州粮食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四)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宣传板报、学习等形式,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这次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及时提出对策建议,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并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报告于5月8日前上报州粮食局办公室。
联系人:宁晓明 联系电话(传真):2033773
巴州粮食局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一要认识到位。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站在坚持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站在检验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执政能力的高度,站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清当前我省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二要措施到位。技术措施要到位,确保装备技术更先进、更安全,操作技术更科学、更规范;工程措施要到位,认真落实保障安全生产需要的各项工程措施,做到应有尽有、有备无患;管理措施要到位,坚持从管理上总结教训,从管理上堵塞漏洞,从管理上保障安全,以更加科学的管理理念、管理手段、管理机制,筑起安全生产的坚强防线;监督措施要到位,确保将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人、每个班组、每个车间、每个企业,将安全生产的监督网络延伸到每道工序、每个步骤、每个环节、每个层次;检查措施要到位,更加深入、更加扎实、更加细致地开展全面自查、企业互查、拉网式排查,彻底消灭安全生产的死角,彻底清除安全生产的隐患。
三要责任到位。各级政府领导同志责任要到位,以高度的责任感重视安全生产,狠抓安全生产。各级主管部门监督责任要到位,真正为政府当好参谋助手,为企业当好监督员,努力成为安全生产的显微镜、望远镜和探照灯,确保看得清、看得远、看得勤。各级企业主体责任要到位,下大力气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环节、各岗位都有安保责任、都有安保措施、都有安保制度。督促检查组的督查责任要到位,深入到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地方,深入到企业生产经营的第一线,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把各类事故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事故责任追究要到位,凡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事故的,不论涉及哪个地方,哪个单位,都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新闻媒体的监督责任要到位,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的舆论监督力度,努力形成安全生产的好氛围。
四要安全到位。坚决做到: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安全意识真正强化了、安全之弦真正绷紧了,各类企业的安全措施真正落实了、安全责任真正到位了,各项安全生产监督机制真正形成了,各种安全生产的隐患真正消除了,各类安全事故真正杜绝了。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百日推进”行动
互查互检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项目部安全工作,
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生
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保证我项目部施工区域工程正常的施工秩序,
项
目部按照兰州市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百日推进”行动互查互检活动的通知》
(兰安办发
[2016]49
号)
、
兰州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
实
“百日推进”
行动互查互检活动的通知》
(
兰新安办发
[2016]29
号)
,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兰州新区国土资源局
《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
实“百日推进”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项目部成立安全小组,本着依法管理、严肃认真、客观务实的态度检
查安全责任和制度落实情况、
安全宣传和培训情况、
落实安全责任制
和隐患整改情况、
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专
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及能力情况、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项
目区临时排水措施的实施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一、
安全制度和责任的落实情况
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应急预案完整,演练可行,各项操
作规程考核效果较好。
项目部与个班组长签订路了《班组长安全责任生产书》
,各班组负责
人安全生产意识较强,切实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各施
工人员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生产责任,
为安全生产各
项措施的落实,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二、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项目部根据上级领导的整体安排,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
一
是深入开展普法教育,
通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等形式,
宣传和学习
《安
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二是丰富安全宣传形式,通过组织进行安全
知识教育,并利用宣传栏、
横幅、标语等宣传各种安全知识及安全法
规。使广大施工作业人员深入了解安全,广泛重视安全,极大提高了
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三、施工现场“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书上岗,做到人
证相符。
四、落实安全责任制和隐患整改情况
设备、
安全防护装置的保养维护记录齐全有效。
各种安全消防设施配
备齐全、合格有效,操作人员按规定穿戴劳保防护用品。
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修,
有电工操作,
非电工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
和线路,严禁乱拉乱挂,对易发生事故的电气设备有专人管理,责任
到人。
安全生产自查小组成员按照要求,
分阶段开展了多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检查出的各类隐患作出整改及治理方案,
真正消除了事故隐患。
每月
进行一次自查。在检查过程中,我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
合治理”的原则,认真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安全制度是否落实,
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
漏洞隐患舒服
纠正。
五、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为防止突发事故的发生,
项目部安全自查小组组织进行了多次突
发事故预案的学习,
在学习的基础上,
模拟了突发安全事故演练和火
灾消防演练。
通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提高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安
全思想意识,
使员工清除认识到安全生产线上的重要性,
增强员工对
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逐步健全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目录
一、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三、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四、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测制度
五、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六、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制度
八、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九、安全生产台帐管理制度
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一、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视企业具体情况而定,如企业有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需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使用锅炉等压力容器的需建立锅炉安全管理制度等)
参考范本
总 则
1、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制定本制度。
2、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3、安全生产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4、各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5、公司主要负责人、各车间主要负责人、各班组组长是本公司、本车间、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别对其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6、公司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7、公司工会组织应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8、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或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9、公司应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10、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1、公司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12、本制度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编制。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为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做好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制订,公司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2、公司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全公司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年度的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
3、各车间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组织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制定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
4、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本季度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公司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5、各部门必须坚持使各级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化,经常化,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确保使每次会议都有一定的实质内容,都能解决一定的实质问题。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为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必须加强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公司对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3、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本公司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以充分保证,经费从公司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4、公司应采取会议、板报、标语、印发宣传品、图片展览、安全知识竞赛、专场教育讲座等多种形式,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
5、公司应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安全教育档案由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专管员)负责实行分级管理。
6、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其每年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20学时,其它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4学时,一般作业人员不得少于40学时。
7、新进场工人必须接受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专管员)组织实施。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各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各班组长组织实施。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9、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后重新上岗时,必须通过相应的车间及班组级安全教育。
10、公司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为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加强各级安全生产检查。
2、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政府、上级部门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等。
3、各级安全生产检查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教育培训、查安全防护、查机械设备、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伤亡事故处理等为主要内容。
4、公司安全检查应以定期安全检查为主,以查处“制度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半年组织进行一次。
车间安全检查应以定期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和重点抽查为主,以查处“装置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
班组安全检查应以经常性安全检查和自查、互查、交接查为主,以查处“操作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周组织进行一次。
各级检查都应对检查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安全评比的主要依据。
5、公司及各车间班组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大型机械设备、施工用电、压力容器等专业性或重大危险项目的安全问题进行专项、重点检查。
6、公司及各车间班组应根据生产实际及综合气候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
7、各级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全面系统地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将整改、复查情况及时反馈到检查部门。
8、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三定”、“四不推”(即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和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部、凡厂部能整改的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限期整改。
9、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企业隶属的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抄报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
10、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1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技术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汇总并存档。
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测制度
1、公司的安全设备、特种设备(包括行车等)由公司统一管理并负责对其实施监督。
2、公司做好安全设备、特种设备的进场组织、安装调试、拆卸退场及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向当地设备监督、检验部门进行报检、报验,未经当地设备监督、检验部门许可和验收合格的安全设备和特种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3、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三定”原则,做好对现场安全设备和特种设备的管理,所有从事与安全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有关的操作、维修保养等人员均必须由公司统一派遣,禁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公司应做好对现场安全设备和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并对其安全运行实施监督,不得以任何借口支持或强迫安全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违章作业。
5、公司应把对外租设备的管理纳入到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中,不允许以租代管、以包代管。
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1、公司及各车间班组必须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
2、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3、临时用电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在潮湿、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4、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有防火、防爆、防晒、防剧烈震动措施,距离明火10m以上。
5、在强腐蚀、放射性场所作业时,必须保持防护设施的安全、有效;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维修作业时,必须加强通风。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公司必须免费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带、使用。严禁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2、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3、公司采购、发放和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具有《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劳动防护用品生产条件资格认可证》和《安全鉴定证》的产品。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协同材料管理部门认真做好对新购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杜绝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
4、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期内防护性能完好。
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制度
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审定安全方面的重要奖惩。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公司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负责审定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公司副职和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审定并批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规定审批公司年度安全措施费用,并对其投入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
(5)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公司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6)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7)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状况。
2、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专管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专管员)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公司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 3)组织领导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定期组织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6)领导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审定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7)负责组织对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报告。
3、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坚持班前安全活动,经常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不冒险蛮干。
(4)做好对本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报告有关部门或领导。
(5)认真做好本班组新进场人员的进场教育和岗位教育工作。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后,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4、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任务是: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公司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组织重要安全生产活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标准及安全生产政策的拟订工作。
(2)综合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公司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公司所属各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管理。
(3)负责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的发布,对公司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组织、协调公司管理范围内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组织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项目经理的安全资格审核等工作。
(5)监督检查各单位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有关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情况。
(6)监督检查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各单位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7)拟订公司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8)负责对公司重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审定并最终做出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罚。
二、企业安全生产奖惩
1、公司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予以追究。
全年无死亡、重伤事故,负伤频率不超标、无重大机械责任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各项安全管理全面达标,并且全面做到以下几点的,公司将予以奖励。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上级文件精神。
(2)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关心、支持安全部门的工作,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
(3)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特种作业、安全技术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责任明确,并逐级落实到位。
(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安全措施经费满足需要。
(5)劳务队伍的录用、管理及使用符合要求,并签定和落实了安全生产合同(协议)。
(6)实现安全生产责任状目标,实现年度创建安全指标。
(7)上级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时,合格率100%,优良率达到50%以上,现场防护按标准,无重大事故隐患。
(8)未因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工作存在问题被上级部门予以罚款、通报批评或责令停工整改,未被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未被业主或总承包单位予以投诉。
(9)各类安全生产报表等及时、准确、迅速,无遗漏。
奖公司主要负责人 1000元、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专管员)800元、车间、班组安全管理人员200-600元 。
2、公司所在省、市、区安全大检查时,受到所在省、市、区通报表彰,或获得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的,公司给予奖励:奖公司主要负责人800元、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专管员)500元、车间、班组安全管理人员100-200元 。
3、由于重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受到当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表扬的,公司将给予受表扬部门1000-2000元的奖励。
4、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时,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予以奖励,奖励集体500-1000元,奖励个人100-200-元。
5、公司对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所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对预防重大事故、排除险情有功及奋不顾身抢救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有功的部门或个人,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后,公司将予以奖励,奖励单位部门2000-5000元,奖励个人500-1000元。
6、公司对发生责任事故的所在单位将予以罚款。
(1)一年内,因责任原因,死亡一人,罚事故所在部门、车间5000元;因责任事故,重伤一人,罚事故所在部门、车间500-1000元。
(2)一年内,因责任原因,死亡或重伤超过一人次的,对事故所在部门、车间的罚款从第二人次起加倍。
(3)凡因责任原因,一次造成多人伤亡或构成四级重大安全事故的,公司将对事故所在部门、车间按每死亡一人罚款6000元,每重伤一人罚款1000元,每轻伤一人罚款200元的标准予以处罚,罚款数额累计计算。
7、公司对责任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予以追究,并进行罚款。
( 1)一年内,因责任原因,造成一人重伤事故的:
罚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专管员)400元、事故所在部门、车间的主要负责人500元、事故直接责任人员500-1000元。
(2)一年内,因责任原因,造成一人死亡事故的:
罚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专管员)800元、事故所在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1000-2000元、事故直接责任人员2000-4000元。
(3)一年内,因责任原因,造成死亡和重伤事故超过一人次的,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罚款,从第二人次起加倍。
(4)一年内,因责任原因,造成一起多人伤亡或构成四级重大安全事故的:
A、对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专管员)的罚款按每死亡一人罚款2000元、每重伤一人罚款500元、每轻伤一人罚款100元的标准处罚,罚款累计计算。
B、对事故所在部门、车间的主要负责人的罚款按每死亡一人罚款3000元、每重伤一人罚款800元、每轻伤一人罚款200元的标准处罚,罚款累计计算。
C、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按每死亡一人罚款4000~6000元、每重伤一人罚款1000~2000元、每轻伤一人罚款200~400元的标准处罚,罚款累计计算。
8、对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出现不良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公司予以处罚。
(1)公司给予对在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被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或被通报批评的部门、车间500-1000元的罚款。
(2)公司给予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不良,被当地省、市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或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曝光,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部门、车间1000~3000元的罚款。
9、公司对违章蛮干、不听劝阻、不服从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从业人员予以罚款处理。
(1)第一次违反者,罚款50-100元;第二次违反者,罚款加倍;对屡教不改者的罚款金额,以所犯次数和第二次罚款数额相乘计算,并调离工作岗位。
(2)危及他人安全与健康,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除按上述要求进行违章罚款外,还要承担受害者的医疗等费用。
10、对因他人违章造成个人伤害,或因不可抗拒外力原因造成伤害的,公司不予罚款。
11、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的来源:
(1)从科技基金中列支。
(2)各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罚款。
12、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的管理:
(1)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由财务单独列帐,专款专用。
(2)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用于本《制度》所列的各种奖励及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的其他有关安全方面的奖励。
(3)安全奖励基金的使用由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专管员)审核,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
13、对部门、车间的罚款不得摊入成本,对个人的罚款要当场付款,特殊情况可由公司从本人工资、奖金中扣除,任何车间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予以报销。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实行统一管理。
2、安全生产工伤事故报告应采取快报方式,逐级完成。
事故现场负责人(或现场目击者)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电话、电报、电传等最快方式,向公司领导进行报告。
公司领导应在接到事故现场负责人的报告后,立即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重伤事故的报告不超过24小时,死亡事故的报告不超过4小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
3、发生伤亡事故的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拍照或录像、写出详细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方可移动现场物件,待调查组确认调查取证完毕,充分记录后,方可清理现场。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事故隐瞒不报,不得拒绝、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不得在事故调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
5、事故调查处理文件、图纸、照片、录像等资料应长期完整保存,以便研究改进措施,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安全科学研究。
6、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虽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按伤亡事故上报和查处,不得隐瞒不报。
7、事故调查完毕,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建议,公司负责落实与处理。
8、公司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工伤事故报表和月度工伤统计报表,不得瞒报或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