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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性质不同
1、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
2、工程竣工决算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阶段,由建设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中实际支付的全部建设费用。
二、编制依据不同
1、工程结算编制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司法解释;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解释;
(3)施工方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4)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
(5)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
(6)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
(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价格信息、调价规定等;
(8)工程预算书;
(9)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资料;
(10)安装工程定额基价;
(11)结算编制委托合同。
2、竣工决算的编制依据 主要有:
(1)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投资估算书;
(2)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及其概算书或修正概算书;
(3)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其施工图预算书;
(4)设计交底或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5)招投标的标底、承包合同、工程结算资料;
(6)施工记录或施工签证单及其他施工发生的费用记录;
(7)竣工图及各种竣工验收资料;
(8)历年基建资料、财务决算及批复文件;
(9)设备、材料等调价文件和调价记录;
(10)有关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和其他有关资料、文件等。
三、单位不同
1、工程结算由施工单位编制
2、竣工决算由建设单位编制。
建设工程竣工后28天内做抄结算。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对竣工结算做了详细规定:
发包袭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拓展资料
建设工程是指为人类生活、生产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建筑物和工程设施的统称。建设工程是人类有组织、有目的、大规模的经济活动。建设工程按照自然属性可分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机电工程三类。建设工程是人类有组织、有目的、大规模的经济活动。是固定资产再生产过程中形成综合生产能力或发挥工程效益的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是指建造新的或改造原有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