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合同条件下,监理工程师是施工管理的核心;在索赔管理时,监理工程师要公正、合理、及时地处理索赔问题,则必须坚持科学性原则。首先对索赔要有科学的认识,即对索赔的含义、索赔的必然性、索赔的作用、索赔的比例分布以及索赔的合理性要有科学的认识。其次在处理索赔问题时监理工程师要有科学的依据,主要包括法律依据、合同依据和事实依据等方面。最后在处理索赔问题时要坚持采用科学的方法来计算工期索赔以及费用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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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监理单百位和施工单位只是合同约定关系,无实质性合同关系度。
如果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就这么签的合同,这是监理单位应该承知担的经营风险了。一般就不会这样签的,除非监理单位确实道没有工程去做了,才可以冒这样内的风险,因为监理单位是控制不了实际进度的,无资源可以利用:人力、物力和财力。容
看招标文件、合同要求及其他相关文件的约定。
仅截取部分内容
(7)监理人在项目实施或施工过程中须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控制进度来款的拨付,所有经济和工期签证须经委托人有权人员或授权人签署后方生效;如项目实施或自施工中发现监理人签署不实的经济和工期签证,监理人每出现一次,委托人将从当期应支付的监理费用中扣减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二作为违约金,当期不足以扣减时延续至次期,并赔偿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
(8)监理人及其所属人员必须公百正客观、及时准确、严格履行职责。监理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监理职责,由于监理人失职造成工程损失,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给予清退出场,并扣除相应的监理酬金(均从当期应支付监理费用中予以扣减,当期不足以扣减时延续至次期),直至终止合同,并赔偿由此给委度托人造成的损失。
这事要是我,我也得打官司。 我就是无损检测公司 的。
这事的程序有点乱,本应就该建设单位委托,监理确认,后进行无损检测并最终提供检测报告。
监理单位 只需 在资料上确认检测报告 就可以了。也就是说你不需要对报告的内容、涉及的检测范围、来检测方法等负责。
但你说前期的委托是你们出的,那么这一来你就要负一定的责任了!
目前最好的办法是与设计单位联系,想法拿到《需做PT检测的补充说明》!有了它应该不会到打官司的地步了,万一业主还是不结款 检测公司再打官司也没自有你的事了——因为你是按设计委托的,明白了没。
可以这样得到《需做PT检测的补充说明》:你单位或是检测单位 去设计院对他说我们已经按照你们的设计要求委托并进行探伤了,但XX需检测的补充说明一直还没给我,请开具一下。
记,若是说出来龙去脉他是肯定不会给你的!
不可以,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只是合同约定抄关系,无实质性合同关系。
如果监理百单位和建设单位就这么签的合同,这是监理单位应该承担的经营风险了。一般就不会这样签的,除非度监理单位确实没有工程去做了知,才可以冒这样的风险,因为监理单位是控制不了实际进度的,无资源可以利用:人道力、物力和财力。
尽管监理工程师受雇于业主,但当其遇到索赔事件时,则必须以完全独立的裁判人的身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审查索赔要求的正当性。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有详细的了解,以合同为依据来公平处理合同双方的利益纠纷。但有时合同文件本身也会引起索赔,由于合同文件的内容相当广泛,包括合同协议、图纸、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以及许许多多来往的函件和修改变更通知,以致自相矛盾,或者可作不同解释,导致合同纠纷。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2、监理工程师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
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同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研究的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当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会议参加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应建立严密的监理日志,承包方对监理指令的执行情况、抽查试验记录、工序验收记录、计量记录、日进度记录以及每天发生的可能影响到合同协议的事件的具体情况等,同时还应建立业务往来的文件编号档案等业务记录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3、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
索赔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必须依据合同的准则及时地对索赔进行处理,任何在中期付款期间,将问题搁置下来,留待以后处理的想法将会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如果承包方合理的索赔要求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单项工程的索赔积累下来,有时可能会影响承包方的资金周转,使其不得不放缓速度,从而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此外,在索赔的初期和中期,可能只是普通的信件往来,拖到后期综合索赔,将会使矛盾进一步复杂化,往往还牵涉到利息、预期利润补偿、工程结算以及责任的划分、质量的处理等,因此尽量将单项索赔在执行过程中陆续加以解决。这样做不仅对承包方有益,同时也体现了监理工程师处理问题的独立性;既维护了业主的利益,同时又照顾了承包方的实际情况。监理工程师必须注意双方计算索赔的合理性。如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承包方提出索赔,机械停工损失按机械台班单价计算、人工窝工按日工资单价计算,显然是不合理的。机械停工由于不发生运行费用,应按折旧费加以补偿;同样对人工窝工,承包方可以考虑将工人调到别的工作岗位,实际补偿的应是工人由于更换工作地点及工种造成的工作效益的降低而发生的费用。
4、加强主动监理,减少工程索赔
在我国,监理与承包企业是为完成同一项工程而作的不同分工,必须提倡主动监理,不要等到工程完工以后才进行验收。要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将预料到的可能发生的问题告诉承包企业,避免由于工程返工造成工程成本上升,这样也可以减轻承包企业的心理压力,减少承包企业想方设法通过索赔途径来弥补工程成本上升所造成的利润损失。另外,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对可能引起的索赔进行预测,尽量采取一些措施,进行补救,避免索赔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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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工程索赔是指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可称其为承包人的施工索赔(简称施工索赔)。发包人对属于承包人应承担责任造成的损失而向承包人要求的赔偿主张,称为发包人的反索赔(简称反索赔)。
1、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
2、工程设计变更。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
4、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5、因施工中断,或发包人工作失误导致工效降低。
6、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导致承包人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的费用。
7、工期延长或延误。
8、发生非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终止或放弃。
9、物价上涨引起索赔。
10、货币贬值导致索赔。
11、其他因素引起的索赔。
施工索赔程序和时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索赔的程序和时间要求有明确而严格的限定。发(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延期支付合同价款及造成承(发)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长济律师根据有关规定,提醒承包人按下列程序以书面方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项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同3、4规定相同。
(一)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索赔事件发生 28d 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合同实施过程中,凡不属于
承包方责任导致项目拖延和成本增加事件发生后的 28d 内,必须以正式函件通知监理工程
师,声明对此事件要百求索赔,同时仍需遵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继续施工,逾期提出时,监
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承包方的索赔要求。
(二)提交索赔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
发出度索赔意向通知后,承包方应抓紧准备索赔的证据资料,包括事件的原因、对其权
益影响的资料、索赔的依据,以及其他计算出该事件影响所要求的索赔额和申请工期延期
的天数,并版在 28d 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
(三)审核索赔申请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在 28d 内给予答复,或要求
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监理工程师在 28d 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
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四)持续性索赔事件
当索赔事件持续进权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地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 28d 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1)通知承建单位
监理工程师一旦发现工程中出现质量事故,首先要以质量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承建单位百,度并要求承建单位停止有质量缺陷的部位及与其有关联的部位的下道工序的施工。
(2)承建单位报告质量事故的情况
承建单位接到质量通知单后,应详细报告质量事故的情况。报告的内容包括:
1)质量事故的详细情况;内
2)质量事故的严重程度;
3)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
4)提出修补缺陷的具体方案;
5)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
(3)进行调查和研究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质量事故报告,进行调查和研究。质量事故的处理容,对工程质量、工期和工程费用方面,都有着直接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