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1、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有几个章节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涉及工作的规定有7章27节。‍

第3章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3节;

第4章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3节;

第5章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5节;

第6章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处理,7节;

第7章监理文件资料管理,3节;

第8章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3节;

第9章相关服务,3节。

GB/T50319-2013《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山东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

2、《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怎么看

(一)申请人填写注册申请表并打印,签字后将申报材料和相应电子文档交聘用单位。
(二)聘用单位在注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相应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同时将申请人纸质申请表和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报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三)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在网上接收申请注册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通过网上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时将纸质申请表和照片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对申请注册的材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应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使用管理版进行接收,形成《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延续、变更注册汇总表》后上报。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收到省级注册管理机构上报的注册申报材料后,对申请初始注册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审批结果。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待补正材料或补办手续后,按程序重新办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准予初始注册的人员,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注册执业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注册号)。对准予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人员,核发变更、延续贴条,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注册号)。
(五)各省级注册管理机构负责收回注销注册和破损补办未到注册有效期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交住房城乡建设部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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