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情况,并已发监理工程师整改单通知整改,如果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已向有关部门书面反映过的,可以免责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监理通知单主要是正对施工单位的,属百下行文,可抄送建设单位;而联系单可以对建设单位,也可以对施工单位;属于平行文。
2、联系单针对的是一般问题,可要求承包单位回复或者不做要求,度主要起到告知要求,也是为监理免责的一项工作。
3、通知单针对的事情性质比较严重,比如施工单位违反施工程序,未经报验擅自施专工(隐蔽工程等等),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者隐患等等,承包商必须回复。
4、作为监理,通知属单也不能乱发,一是考虑到关闭问题,二也要真正体现监理工程师的水平。
不能,就算监理和甲方签字了那施工单位也是建设主体,要为建设的工程终身负责,现在实行的是“建设工程终身责任制”。
就是说监理的检查和检验,属于有效监督的一种手段,但是不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已经检查检验过了,再百出现问题则由监理来承担是不该的,承包人仍然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负担工程安全和质量责任。
说白了,这是替监理推卸责任的一句话,防治施工方赖着监理方,说这地方出了问题了,但你监理老爷当时来检测度过了,推卸责任给监理。其实意思是知我是甲方雇来看着你的,成不成责任还是你乙方的
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
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道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
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版、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监理人检查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重新进权行检查复核、取样检验、返工拆除,直至符合验收标准为止。
履行法律法规中的安全责任是监理规范的要求,监理合同同即使写明安全责任监理不负责也是不能免责的
合同中应该尽量不增加更多的安全责任
只有在监理工程项目以外的事项才能免责。在监理范围之内的,无论什么情况都会有责任,责任只是有大小之分。
这个多长时间百没有量化,如果你施工单位有书面通知验收时间,即可以该时间为准,如果监理未到场验收也未及时提出其他异议或要求延时验收。施工度单位可以隐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同楼上说的一样并不是完全免责问,监理工程师对已隐蔽工程施工质量存在怀疑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对该部位重新打开检验。如答果检验不合格施工单位要负担所专有费用(包括打开检验和返工整改费用);如检验合格,则业主要为监理工程师此行为对施工单位承担打开检验及其他合理费用(业主方再行追究监理单位的责任)。属
必须有指令性文件,有复查记录,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要连续下发指令性文件,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单位要求给予支持,建设单位无反应可向当地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先电话联系,在书面告知)
需要负责来!
根据合同约定内容,监理公司对工程项自目提供监理服务,对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其服务起止时间(一般)是工程开百工日起至工程竣工时止。监理人员是度否上班时间对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并不能免责。根据总监负责问制的原则,明面上一般是由答总监承担责任。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工程完工后后补手续没有监理免责协议。
监理工程师应依法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进行监督管理,对业主负责。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