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线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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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费用如何提取,提取的比例是多少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1、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
(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
(三)露天矿吨煤5元。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
2、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
(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
(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
(四)核工业矿山,每吨25元;
(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
(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
(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
本办法下发之日以前已经实施闭库的尾矿库,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库容大小提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万元;超过100万立方米的,每增加100万立方米增加3万元,但每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
3、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矿山工程为2.5%;
(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4、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二)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以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客运业务按照0.5%提取;

(二)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三)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中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5%和2%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

2、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运输烟花爆竹引线违法吗

烟花爆竹属特种行业,危险品,其生产、管理、销售都有专门的规定。其中关于产品不合格方面的情况如下:
1、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由“国家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验。各省也有相应的产品检测中心,少重点部分城市也有市级检验中心。
2、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5 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条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
3、其它规定见下面。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的;
(二)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三)雇佣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危险工序作业的;
(四)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使用的原料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用量限制的;
(五)使用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的;
(六)未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或者未在烟花爆竹的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第三十八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使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未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的,由公安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丢失的物品予以追缴。
第四十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
(二)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
(三)运输车辆没有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四)烟花爆竹的装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
(五)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
(六)超过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规定时速行驶的;
(七)运输车辆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的;
(八)运达目的地后,未按规定时间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第四十一条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三条 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应当就地封存,并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处置。
第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式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焰火燃放许可证》,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式样。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我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原厂生产引线被关看守所会判刑么

A、B、C、D 注:《条例》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专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浏阳市金盆引线有限公司怎么样?

浏阳市金盆引线有限公司是2016-11-17在湖南省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copy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浏阳市古港镇新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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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金盆引线度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引火线:引火线(安全引线、皮纸快引、定时引线)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7月22日)。本省范围内,当知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浏阳市金盆引线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道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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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规定拨付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文件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2〕16号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企〔2012〕16号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
机械制造是指各种动力机械、冶金矿山机械、运输机械、农业机械、工具、仪器、仪表、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装备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制造活动。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包括武器装备和弹药的科研、生产、试验、储运、销毁、维修保障等。
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五条 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
(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
(三)露天矿吨煤5元。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
(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
(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
(四)核工业矿山,每吨25元;
(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
(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
(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
本办法下发之日以前已经实施闭库的尾矿库,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库容大小提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万元;超过100万立方米的,每增加100万立方米增加3万元,但每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
第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矿山工程为2.5%;
(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八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九条 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第十条 冶金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六)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二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第十三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以上年度军品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火炸药及其制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包括:含能材料,炸药、火药、推进剂,发动机,弹箭,引信、火工品等):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5%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二)核装备及核燃料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核工程按照3%提取(以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在竞标时,列为标外管理)。
(三)军用舰船(含修理)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5%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75%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8%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4%提取。
(四)飞船、卫星、军用飞机、坦克车辆、火炮、轻武器、大型天线等产品的总体、部分和元器件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其他军用危险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十四条 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本办法公布前,各省级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新建企业和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费用。
混业经营企业,如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则以各业务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上述标准分别提取安全费用;如不能分别核算的,则以全部业务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主营业务计提标准提取安全费用。
第三章 安全费用的使用
第十七条 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
(二)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三)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八条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支出,包括矿山综合防尘、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和尾矿库等完善、改造和维护支出以及实施地压监测监控、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二)完善非煤矿山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完善尾矿库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和海上石油开采出海人员动态跟踪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维护费用支出;
(十)地质勘探单位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
(十一)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道路、水路、铁路、管道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
(二)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船舶通信导航定位和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海图等支出;
(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二条 冶金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站、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火、防爆、防坠落、防尘、防毒、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和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

6、高铁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按什么比例提取?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 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 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 煤层气 (地面开采) 、 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 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 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 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 《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 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道路 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 水路运输是指以运 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 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 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 物资运输。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 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 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 机械制造是指各种动力机械、冶金矿山机械、运输机械、农业机 械、工具、仪器、仪表、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装备及其 他机械设备的制造活动。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包括武器装备和弹药的科研、生产、 试验、储运、销毁、维修保障等。

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 市轨道交通工程为 2.0%

7、浏阳市发都引线有限公司怎么样?

浏阳市发都引线有限公司是2017-05-05在湖南省注册zd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浏阳市大瑶镇上升村。

浏阳市发都引线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30181MA4LM68K45,企业法人黄先战,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浏阳市发都引线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版引火线(明发工区):安全引、皮纸引、定时引、快引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4月19日止)。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权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浏阳市发都引线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8、湿法制鞭炮引线

可以用酒精来泡制。

9、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引线属于什么行为

烟花爆竹的引线也属于危险知品,未经允许运输也是违法行为。在运输时也应该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并遵守有关规定,确保安全。
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道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回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答刑事责任。

10、求几篇电力安全生产的文章

电力安全生产演讲稿-我与安全同行
我坐在家里,静静的,一个人,想着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诸多话题,我翻开厚厚的报纸,试图从上面找出一些可供我参考的东西来:由于我们的不认真导致的发电机组非停、建筑工地摔伤人,交通事故,全国各地大大小小的矿难等等太多太多了,我都不知道写些什么,说些什么,心里有些许的感慨,还有一些伤感,我悄悄的问:我们这个社会,我们这个国家究竟怎么了?

以前,听到那些很凄惨的事故,我总是很漠然,我总是觉得与自己的生活离得很远,我仅仅只是同情那些在事故中伤亡的人们,只是同情他们的亲人,我总不会把这些事和我的生活联系在一起。直到今天,当我成为一名电力工人时、当安全与我的生活息息相关时,我才真正体会到“安全”二字的重要。为了这么一个话题,当我搜集到了我能搜集到的所有的生产安全事故,我看见的全是那些惨烈的文字、那些悲惨的图片。当我看见那些永远倒下了的年轻的生命时、当我看见那些面目全非的尸首时、仿佛一切就在我的眼前出现——触目惊心!我似乎听见那些悲痛欲绝的亲人的哭喊声,那些失去亲人的孩子流泪的双眼,那种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凄惨,我的心在一阵阵的抽搐!全身一阵阵的发凉。可怜的人们,可怜的我们无意识的活在这个没有安全的社会,我们木然地生活,浑然不知危险时时刻刻在我们的周围游荡!而我,我仅仅是一个小小的工人,我只能为这些已经作为社会牺牲品的人们表示同情和哀悼,而我,还能做些什么呢?我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安全的生产,并时时刻刻和我的战友们一起为了生产的安全而努力工作。也许,借此机会,我还能说些什么,但会是什么呢!是告诫大家要有忧患意识,还是我们要团结协作,抑或是我们要熟悉操作规程等等,好吧!那我就都说说吧,除了尽我这个小工人为了大家的安全能尽到的一份力之外,也是为了那些已经去了的,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的人们!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是我们时常说的一句话,2005年是大唐集团公司的“安全年”,所以我们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话题也越来越多,在这方面的报道也越来越多,其目的只有一个,安全生产问题应当引起各行各业各级领导的重视,要加强生产现场的全过程管理,做到组织到位、监督到位、执行到位,加强作业现场的开工前危险点分析何预控、过程中危险点防范措施的到位、收工后危险点的评估,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把安全工作做实,确保人身安全、电网安全、设备安全。安全生产应该成为我们生产过程中的首要任务。

对于安全生产,我一直以为它既包括生产,更重要的还是安全,首先应该是安全的生产,然后是生产的安全。我们是在生产一线的工人,我们的生产关系到国家建设的命脉,所以不能因为安全而误了生产,更不能因为生产而误了安全,生产与安全对于我们来说,对于我们的国家来说,都是一样的重要。因为安全而造成的生产停滞对于国家是不可弥补的损失,而因为生产造成的安全问题对于我们的工厂、我们的同事、我们所有的人都是可怕的。所以,安全生产应该做到以下几点:第一,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第二,提高生产技术的能力,熟悉操作规程。第三,要有良好的团结协作及互相监督和督促的精神。

思想上的问题是一些工作开展的源头问题,我们只有努力从思想上提高认识,才能让任何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安全生产一样是这样,要让我们的管理者认识到安全生产对于一个工厂、一个行业的生产活动的重要性,也要让我们的工人意识到安全生产对于生命的重要性、对于家人的重要性。这说起来似乎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但是做起来可能会很难,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惰性,刚开始可能真的会意识到这个问题是多么的重要,但是时间长了就产生麻痹思想,就松懈了,问题也就在这个时候出来了。所以,这也就要求我们接受更多的思想教育,要求我们不断的给自己充电,不断的强化思想上的认识,在工作中时时刻刻提醒自己,时时刻刻给自己敲警钟,认真分析危险点预控,只有这根弦绷紧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开展所有活动的意识问题。

我们既要不断的提高生产能力,努力为我厂的稳发、满发做贡献,还要注意在生产过程的安全问题。这其实都仅仅是对我们提出了一个相同的要求:熟悉操作规程、熟悉自身业务,从而提高我们的操作技能。俗话说得好“有了金刚钻,再揽瓷器活,”我们的操作技能,我们的操作规程,就是我们工作、生产的“金刚钻”。我们不但要做到知道、熟悉这些操作规程,还要做到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它们,一丝不苟的遵守,这不单是对自己的负责,也是对同事、对工厂、对社会的负责。每一条规程,每一项技能,对是我们的前人用经验和教训得来,并且经过了千锤百炼才得来的,每一条都是我们的“护身符”,我们要认识到他们对于我们生产和安全的重要性,并且在生产生活中一丝不苟的遵守。

我们所从事的工作,时时刻刻都存在着危险,小到工件的带电插拔,大到由于自己的盲目大意而导致机组的非停,都将造成严重后果,一个人工作,总有自己想不到的地方,总有疏忽大意的地方,团队协作及互相提醒就为我们解除后顾之忧,每当我们处于危险之中时,我们的身后站着我们的战友,我们自己的工作总有同事们的监护与支持,除了心里那点踏实感之外,也确实为我们的工作减少了许多的危险。所以,我们需要团队协作,我们需要别人的支持和监督。

仅此而已,您是否觉得,听我说起来,这是件很轻松的事情吧,但是我们又有几个人能认真地做到呢?又有哪次事故不是因为缺少了我说的这些而导致的呢?

我希望我们每个人都多一些对自己的责任感,多一些对别人的责任感,多一些对社会的责任感,那么,安全生产也不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

电力安全生产演讲稿-安全生产,从我做起
在这人海如潮的现实社会中,请问您最需要什么?是金钱美女,还是功名利禄?如果让我来回答,我就说:我最需要的是安全!
在人生的旅途上,我们一直依赖着“安全”这个拐杖,没有它,我们可能会摔跤,可能走不过风风雨雨,更不可能到达人生辉煌的顶峰。

清晨,当我们要走进办公大楼时,映入眼帘的是“遵章守法 关爱生命”八个醒目的大字。这是2005年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

安全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它是人类最重要、最基本的要求,安全生产既是人们生命健康的保障,也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更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

电力安全生产是电力企业永恒的主题。事实证明,我们只有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围绕年度安全生产和安全月活动积极地开展工作,抓好安全生产,才有可能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否则一切效益无从谈起。

从我们踏入电力行业的大门,就开始接受安全教育。“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我们是天天讲、月月学,年年喊,安全工作规程翻破了一本又一本,安全学习记录是厚厚一大叠,那么,为什么一出事故进行分析,结果就是“违章”。我想不会有人对安全工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企业纪律章程有任何怀疑,这些都是鲜血教训的经验凝结,每个人都对这些耳熟能详,但为什么最终却不能落实到行动上?究其原因就是怀着侥幸心理,心里头少了安全生产这根弦。

今年1月以来,短短的几个月时间,云南电网公司接连发生了数起误操作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这么短的时间发生多起误操作事故,不能不令人深思!深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安全整顿”未深深触及到每个人的灵魂,“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未真正落到实处,部分员工还存在不健康的安全思想,认为出现安全事故是运气不好,安全意识相当淡薄,习惯性违章行为严重,这是其根本所在!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明确规定:“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说明了安全生产对我们每个人的重要性。其中“责”可以把它理解为“责任心”、“安全职责”、“安全思想认识和安全管理是否到位”等。分析目前所有的安全事故,绝大多数是违章操作,违章指挥,习惯性违章所引起,也就是一切的根源出现在我们的思想上,安全意识仍然不足,凡事掉以轻心!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从事电力行业的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必须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端正自己的思想作风,有“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时刻紧绷安全之弦,从严要求。从我做起,熟练掌握安全专业知识,预知危险,分析和控制危险。从我做起,掌握和熟悉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

安全生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员动手,综合治理,常抓不懈。只要我们真正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把安全装在每一个人的心中,从现在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我相信,如果每个人都做到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思想,我们就能把好我们的安全关。

唯有安全生产这个环节不出差错,我们的企业才能去争取更好的成绩!让我们共同努力,心存安全,建起一座座平安的丰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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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派出所安全生产大检查

2021-1-3 18:48:18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三反

2021-1-3 18: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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