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要求企业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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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法中规定中涉及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制度 .
企业作为经营的实体,最重要的就是生产的持续性和效益性。可以想象,一个企业如果不能安全生产,总是处在安全事故当中,无论如何也是无法持续经营的,更谈不上有效益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人们早就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颁布生效更是从法律的角度明确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和具体的操作。法律详细规定了所有涉及安全生产的企业的权利、义务,企业也必须对《安全生产法》认真学习并掌握,从而在合法的前提下制定自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
一、企业要站在法律的高度重新认识安全生产,同时按照法律程序接受国家有关机关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法》从法律的角度给予了安全生产重要的地位。该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它不仅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而且,“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由此,笔者认为,企业要站在法律的角度重新审视其安全生产,不仅将其作为必要的经营制度,更要赋予其法律的强制力。
《安全生产法》对涉及安全生产监管的管辖级别、具体的管理部门作出了明确规定。作为企业必须首先了解国家对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弄清楚有怎样的机构,自己归谁管;其次要不折不扣地按照国家法律的具体规定接受国家专管机关的监督管理。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人员的设置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和可靠保障。《安全生产法》出台之前,很多单位并没有或者只有一个兼职部门主管安全生产工作,而且组织设置不完整,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明确,人员素质较低,造成安全事故“年年有、年年抓,年年抓、年年有”的恶性循环状态。
《安全生产法》在条文中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了设置的条件和标准。这些机构和人员都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他们的职责就是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提供服务和指导,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他们对企业的从业人员及特种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从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把一些事故隐患消除在了萌芽阶段。企业应对这些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做出明确的规定,彻底改变过去无完善的规章制度,无严格的监督管理办法,监管机构形同虚设的被动局面。
三、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的责任人
在《安全生产法》中有“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及“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和“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的规定,这些具体规定从法律的高度强化了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频发,固然与我们正处于建设高峰期有关,但法律约束的缺位,也是原因之一。《安全生产法》的出台及上述相关规定,为减少事故的发生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手段。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用强制力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那么对企业来讲,也应当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建立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四、明确企业的职责和义务,保障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安全生产必须从生产经营单位抓起。从而对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也作了相应的系列规定:“(一)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以上条文不难看出国家希望通过明确的职责划分达到全面具体的管理效果,这些规定详细到生产的每一个环节和过程中。企业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其义务,制定相应的详细的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流程,都要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生产和效益必须服从安全。《安全生产法》的出台能有效地避免一些生产经营单位为了盈利,不顾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以及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没有基本的安全生产设施,出了事故隐瞒真相,谎报、瞒报等不良现象的再次发生。
五、明确从业人员的权力和义务,充分发挥员工作用,履行监督职责,为安全生产提供人的因素保障
企业中的从业人员是企业的主人,《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从业人员有权力并有义务对安全生产予以监督,从而保障安全生产的有序进行。同时法律也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每一个从业人员都有权拒绝从事不安全的生产操作。有权力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据此,可以有效避免许多从业人员为了挣钱,不得不与所在单位订立“生死协议”,生命得不到任何保障,出了事故也得不到起码的经济赔偿的现象发生。
六、积极采取有效的事故救援与处理措施
有专家认为,我国目前正处于新中国以来第五个安全事故高峰期。对于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法》也规定了详细的规定,从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事故发生后有效措施的采取到事故的调查处理都有相关的规定,事故的救援与处理的法律化,使企业的安全生产有了更大的保障。
即使不考虑法律的规定,仅从企业经营本身的角度来思考,企业也应当建立相关的事故救援、处理体系,它是企业安全生产降低生命财产损失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总而言之,企业要想在一种有序的环境中创造经济效益,就必须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是安全的,即安全生产。我们不仅要从企业经营的角度去认识安全生产的必要性,更要从法律的高度把握安全生产的各个层面;不仅将其视为企业的需要,更要将它视为企业守法经营的必然要求。既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考虑企业的现实情况,从而制定出适合企业生产的规章制度,为企业的生产经营保驾护航。

2、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对企业安全生产的要求,如何去落实

《安全生产法》的确正在修订之中,但是目前还没有出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你可以参考以下内容: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主要包括制度管理责任、人员管理责任、现场管理责任、事故报告责任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2.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二)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五)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六)操作规程及岗位标准化管理制度;(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八)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九)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十)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十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三同时”制度;(十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十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档案管理制度;(十四)其他符合本行业、本单位生产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生产经营单位要教育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4.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档案,依法进行重大危险源申报、评估和定期检测检验,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5.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根据安全生产的重点环节,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暂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每次安全检查的内容、结果、整改情况要记入台帐,并由检查人员、复查人员签字。6.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区、生活区、储存区之间要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和仓库周边的安全防护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标志明显、符合紧急疏散要求的安全出口。7.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同时必须坚守岗位,立即组织救援,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依法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8.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改善生产条件,提高保障水平,落实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主要包括投入保障责任、组织保障责任、技术保障责任、应急救援保障责任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障责任。9.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安全生产投入必须纳入本单位经费预算。安全生产投入主要用于下列事项:(一)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建设、改造和维护;(二)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职业卫生条件改善和安全标准化建设;(三)安全生产评价评估、检测检验、咨询论证等技术服务;(四)劳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药品配备;(五)安全检查所需交通工具、设备仪器、通讯器材购置;(六)安全生产科技开发与应用、宣传教育和奖励;(七)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及善后;(八)安全生产保障所需的其他费用。10.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模在3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和聘用具备国家注册安全资质的人员提供安全管理服务。11.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标准化达标有关规定,在生产经营的各环节、各岗位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对安全标准化建设持续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予以表彰奖励。12.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一)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时,要同时编制安全设施的设计文件;(二)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设施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三)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要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对其效果作出评价;(四)安全设施的设计和竣工验收须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验收。13.矿山建设项目、用于生产或者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生产原料和设备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等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在立项前要依法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14.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要做好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15.生产经营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1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可根据安全生产实际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运输、野外、矿山开采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17.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操作岗位应急处理措施。制定的预案必须予以公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1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无应急救援组织的单位,要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19.生产经营单位在改制、破产、收购、兼并、整合、重组等产权变动期间,产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要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产权变动合同中约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事项。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单位的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后果。20.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内容,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一)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二)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其他分管负责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三)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管理处室、分公司、车间)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四)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五)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21.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督促其他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组织事故救援,协助、配合事故查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22.生产经营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职责是:(一)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的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二)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查处作业过程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法劳动纪律的行为;(三)对服役使用的设施设备、工艺流程和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状况定期组织检查和检测检验,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性、工艺流程的安全性和职业卫生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四)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监控,组织排除或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协助、配合事故查处;(五)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23.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助主要负责人和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相应领导责任。2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对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而导致的后果负责。25. 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据安全生产制度划分具体责任,逐级逐岗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定期组织考核。2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列入经营管理人员业绩考察的内容。27.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股东会、职代会的监督作用,自觉接受工会和职工的民主监督。

3、安全生产法 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要求企业采用

(3)安全生产法要求企业采用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参考资料:

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国家安全生产法中要求企业护栏的高度是多少

我们在实际操作中,当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距基准面高度小于2米时,工业围栏高度应不低于0.9m。在距基准面高度大于等于2米,小于20米时工业防护围栏的高度应1.05m。在距基准面高度大于等于20米时,工业围栏的高度应不低于1.2m。

依据Gb4053.3-2009《钢直梯、钢斜梯、工业护栏》5.2围栏高度:

1、当距离基准面高度小于2米时,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900mm;

2、当距离基准面高度大于2米小于20米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050mm;

3、当距离基准面高度不小于20米高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200mm。

注:有些围栏是全封闭式的,比如机器人作业场所,机械手围栏等等。这些围栏高度要根据机器人或者机械手的高度和作业范围来定制尺寸。

安全生产法要求企业采用

(4)安全生产法要求企业采用扩展资料:

最大限度发挥安全防护栏的作用:

1、平台护栏高度(扶手上平面距地面):900mm—1200mm;

2、护栏立柱垂直间距≦1200mm,玻璃护栏立柱垂直间距≦1000mm;

3、护栏立杆垂直间距≦110mm;

4、扶手与上横杆平衡间距≦110mm,下横杆与地面平衡间距≦110mm;

5、管壁的要求:扶手、立柱≧1.4mm;横杆≧1.2mm;立杆≧1.0mm;

6、型材饰面:采用阿克苏室外粉高温静电粉末喷涂或氧化电泳的着色生产工艺,颜色按工程设计;

7、生产工艺:采用古典插扣快速组合生产工艺,无需焊接、丝接和角码连接;

8、玻璃护栏技术要求:采用钢化夹胶安全玻璃,厚度12mm,嵌入深度12mm,玻璃四边采用三元乙丙胶条镶嵌;

9、施工安装技术要求:扶手与墙立面采用铝压铸件内膨胀栓固定,立柱与地面采用铝质连接件内膨胀栓固定。

5、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有什么公司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我提点实施方面的建议,把每月的某一天定位安全生产日,这一天要求领导能请临现场巡查,对员工的生产操作进行检查,完善安全设施 警示标志,安全生产制来度应在每个生产车间里挂上,并写入员工手册,并不断地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领源导小组,小组的成员是各部门主管及各部门员工,给予他们敢于指导,敢于提问的权利。找出每一次发生事故的源头,加以解决,宣传栏上张贴标语,及发生事故的案例,让人们时刻警惕事故的发生。

6、安全生产法要求企业采用什么时应对作业人员重新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当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生产新产品“时应重新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
当人员有”转岗、复岗、长时间休假后“等情况时企业也对其应重新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和考核。

7、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员工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有哪些?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三义务:

⑴自律遵规的义务,抄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百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⑵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度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问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⑶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答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8、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什么?

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实践证明,凡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各级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在认真负责地组织生产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工伤事故和职业性疾病就会减少。反之,就会职责不清,相互推诿,而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无人负责,无法进行,工伤事故与职业病就会不断发生。

9、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提出公司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我提点实施方面的建议,把每月的某一天定位安全生产日,这一天要zd求领导能请临现场巡查,对员工的生产操作进行检查,完善安全设施 警示标志,安全生产制度应在每个生产车间里挂上,并写入员工手册,并不断地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小组的成员是各部门主管及各部门员工,给予他们敢于指导,敢于提问的权利。找出每一次发生事故的源头,加以解决,宣传栏上张贴标语,及发生事故的案例,让人们时刻警惕事故的发生。

10、《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有哪些?

企业主要负责人七项安全生产职责: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专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属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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