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安全员法定职责依据: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已经第13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
其中:
第十九条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检查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处理在建项目违规违章行为,并记入企业安全管理档案。
第二十条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安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第二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和相关专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应当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安管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考核机关不予考核,并给予警告;“安管人员”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安管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原考核机关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管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第二十八条 “安管人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未按规定如实将考核情况记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
(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安管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第三十一条 “安管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证书变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建筑施工企业停业整顿;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安管人员”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安管人员”不予核发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职责和工作:: 一、安全员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直接管理者和责任人,在业务上向公司负责。 二、贯彻安全条例和文明施工标准是安全员工作准则,执行相关规章、规程是安全员的责任。三、办理开工前安全监审和安全开工审批,编制项目工程安全监督计划,上报安全措施和分项工程安全施工要点。四、制定项目工程文明施工达标方案,提交文明施工达标方案,资金预算, 实施文明施工达标方案。五、整理汇总填写安全内业技术资料,总结安全生产状况并上报公司。六、检查评定安全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是否达标,罚处现场违章行为,组织机械设备安全评定,提出安全整改意见和处理办法。七、承办工地文明施工相关事宜,向主办安全监督部门交办事宜,参加事故调查,定期安全检查,例会提出工地项目,奖罚意见。八、实行安全终止权,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行为,承担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上岗要求:得要安全员上岗资格证书,这个可以通过培训完考试获得,具体获得方式如下:一、报名条件在建工程中担任安全员、未持广东省建设厅颁发资格证书的人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在建筑行业从业两年以上者,均可报名参加培训班学习。 报名时填写《培训报名表》、《学员登记表》各1份,并交1寸免冠照片张。根据报名人数统一安排培训,开课时间以报名后开课通知为准;收费标准:1900元/人(包含培训费、教材费、考核费、证书费);培训方式和证书由市建设培训中心资深教授、讲师授课,培训内容主要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管理体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教育、拆房安全、基础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脚手架安全技术、施工现场防火等。采用自学与集中脱产面授相结合,集中考试,考试合格由广东省建设厅颁发安全员资格证书,是持证上岗的重要依据。希望对你有帮助!
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做好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2、组织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检查项目施工场所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情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督促落实,在生产中遇到重大险情时,有权下令停产整顿,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3、主持工地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检查开工安全施工条件,监督安全交底的执行,监督班组的安全活动,检查班组的安全活动记录。
4、参加或主持安全专题会议和生产协调会,协助经理、生产副经理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
5、组织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年度安全工作规划,并监督规章制度的落实,负责安全事故年报、月报的报表填制上报工作。
6、开展安全施工的宣传教育,对外联队伍、临时工、进场职工进行进场安全教育,对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填写教育台帐、教育卡,认真做好记录,与有关部门一起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办证。
7、督促并协助工地有关人员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对安全施工具有奖惩权。
8、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做好日常安全管理的各项归口工作和各种安全生产资料台帐、档案、报表等的收集、归档整理和保存工作。
9、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埋,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报告,并建立档案。
安全员
1、需要负责对工程项目内的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各施工方案的安zd全施工进行组织方案。
2、定期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讲解各阶段施工操作的施工安全要点。对新进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做想对应的施工交底记录和安全教育记录。
3、对施工场地内的施工安全器械进行组织配置以及管理,如安全网,安全帽,专安全绳等劳保用品等,还有灭火器等等消防用品。
4、日常对场地内进行巡视,发现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对属监理单位提出的施工安全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并回复。
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复好检查记录;
2、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3、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对于现制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5、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6、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