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工地安全员求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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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在湖北省黄石市秦百臻景城明月工地干活老板不给钱怎么办?

如果有足够的证明,可以寻求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的协助,然后基本可以得到较好的答复!

2、安全员如何发展

安全员的工作就相对单纯一些,主要是百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建立项目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各项安全制度,再监督执行之。
安全员的招聘度一般要求职者对建筑施工的安全操作规程非常熟问悉,对现场的安全施工管理、安全用电、临时水电的管理有丰富经验,持有安全员证书。
不过,目前一些工程单位对安全员这一岗位并不重视,有的是从施答工班组长岗位提拔来的,有的是从施工员岗位调整来的,有的是从机关管理岗位分流来的,因此,回安全员的就业范围不如前面“几大员”。但是,安全员发展路径倒是颇为明答确,直接向着注册安全工程师方向发展。

3、建筑工程安全员到哪里找工作

如果你还想继续做建筑工程安全员到施工单位去找安全员的工作,各种人才市场以及网站都有招聘。

4、我在湖北省黄石市秦北臻景城明月工地干话老板不给钱怎么办?

老板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都是有的,你得看老板拖了多久的钱没给你 ,如果仅仅是一两月以内的话就再等等吧!但如果是时间太长了,就考虑找老板谈谈,或者是找相关人员反应一下,实在解决不了的话找当地总工会反馈一下。总得有解决问题的地方。

5、我在湖北省黄石市秦百臻景城明月工地干活老板不给工钱怎么办老板还骂我打我我该怎么了办?

你可以收集好证据,去派出所告他,工资可以去法院告他

6、我在湖北省黄石市秦北臻景城明月工地干话老板不给钱怎么办我现在回老家南通了可是钱还没拿到?

答: 在湖北省黄石市秦北臻景城明月工地干话老板不给钱可以向法院起诉
你若喜欢
便是晴天

7、有没有在企业从事安全员职业的?安全员的职业发展方向在哪?如果有一天企业垮了要重新找工作,安全员如何

安全员的就业前景是美好的,这点是无容置疑的!
安全员主要任务是负责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的全面管理工作。安全员的工作就相对单纯一些,主要是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建立项目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各项安全制度,再监督执行之。安全员的招聘一般要求职者对建筑施工的安全操作规程非常熟悉,对现场的安全施工管理、安全用电、临时水电的管理有丰富经验,持有安全员证书。不过,目前一些工程单位对安全员这一岗位并不重视,有的是从施工班组长岗位提拔来的,有的是从施工员岗位调整来的,有的是从机关管理岗位分流来的,因此,安全员的就业范围不如其他建筑四大员。但是,安全员发展路径倒是颇为明确,直接向着注册安全工程师方向发展。这样看来虽然安全员的就业职业不如其他建筑四大员,但是安全员的就业前景是明显的,也是美好的!
安全员主要职责是A明确本部门安全防范职责,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责任,认真落实公司各项安全规章管理制度,确保本部门顺利时行安全生产工作;B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完善公司突发性事故制度,参与编制事故应急救援和演练工作,特别在重大节日、重大假期进行重;C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做到责任、组织、制度、防范措施四落实;D加强对部门人员工有关安全教育,全面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员工无违法犯罪。其他职责,请咨询易猎聘网在线客服。

8、建筑,安全员资料~~急~!有追分!~

安全文明施工
在项目施工中,为了使工程能够安全、顺利地开展,尽可能发挥每个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每个生产人员的安全,作到“高高兴兴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项目部和各施工作业处共同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
1、项目经理部严格按照南京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的各项要求制定有关安全文明生产条例,落实必要的安全设施,防护及各种标志牌等,确保达到市标化的要求,使每个进入现场的人员都有足够的安全感,全身心地投入到生产建设中去。
2、项目部成立以执行经理为组长,各作业处负责人为副组长,安全员为组员的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的指挥、监督、执行。坚持每天有布置、有检查、有记录、有结果,每周一评比,每月一总结,做到有错必纠,毫不松懈;作到工地上有人劳动,我们就有安全员在现场,要及时地发现隐患,及时处理隐患,使之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而不致酿成任何大小的安全事故。
3、凡是进入现场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入场安全须知的教育,尤其是对那些安全意识薄弱、文化水平较低的施工人员,更要耐心地、细致地进行教育,确保其听得懂、做得到,而不是流于形式,一讲了之。项目部将根据现场单价工程的特点,以各种形式组织他们学习,提问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甚至进行考试,有针对性的抓好安全文明生产工作。
4、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能够吃苦耐劳,做到眼快(能发现问题)、眼勤(多在现场巡视)、嘴勤(发现问题多讲),认真的做好本职工作。进入施工现场的特殊工种施工人员(电工、塔吊司机、电焊工、架子工、机操工等)都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正规培训,持有上岗证件、熟悉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能够经常对机器具进行保养,保证机械运转良好,不带病作业。
5、安全生产的关键点是必须做好事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每个分部、分项施工技术、质量要求交底的同时,必须做到、做好安全技术交底的工作,施工操作注意事项,脚手架、防护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施工时要做到不伤害自己,更不伤害别人。
6、施工操作的过程中,要加强巡视工作,加强过程控制。现场发现问题能够及时纠正,清除施工中的任何不安全隐患。
7、项目部计划每周五下午组织现场管理人员对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大检查,对照标准化工地评分表进行打分,开展施工作业处之间的竞争,低于85分的,将对其进行教育、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高于95分的给予相应的奖励。以教育为目的,以奖罚为手段,提高施工队伍的自身管理水平,掀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新高潮。
8、本工程的安全目标为无重大事故,一般事故频率控制在2%以下。一旦发现施工过程中有哪个作业处发生了安全事故(损失在1000元以下)必须对作业处负责人进行处罚,并撤换安全员。
9、我们将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管理制度,各负起责,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确保管理上档次,不脱节,争创标准化工地。
一、 施工安全与施工文明
创建文明工地、推行文明施工和文明作业是确保安全生产、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的基础性工作。实践证明,安全得文明,文明导致安全。现在的许多施工企业都已认识到,必须把创建文明工地,推行文明施工和文明作业为确保施工生产安全、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的重大基础性工作来抓。创建文明工地、推行文明施工和文明作业,不仅是管理性很强的工作,而且也是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同时,它还要求职工具有相应的安全文明生产素质作为其基础,因此,它包括了管理、技术和职工素质培养等三方面工作的建设与发展,而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是它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 创建文明工地的标准管理规定
(一)、“安全生产”的规定
1、健全和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台帐,强化安全管理软件资料工作 包括: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施工组织设计、分部(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特殊作业持证上岗、安全检查、班前安全活动、遵章守纪、工伤事故处理、施工现场与安全标志,外包制与外包工管理、有关合同和协议。
2、“三宝”使用和四口临边防护设施必须达标 包括:安全帽、安全网和安全带使用;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防护和阳台、楼层、屋面的临边防护。
3、脚手架设施达到检查标准并有验收使用手续 包括外脚手架、爬架、挂脚手、挑非脚手、吊脚手等,每周检查一次,及时整改,治理隐患。
4、施工临时用电达标 推行三相五线制,设专业人员管理,对建筑工程与高压线的距离、支线架设、现场照明、变配电装置、熔丝、低压干线架设等必须达到建设部颁标准
5、井字架及龙门架验收合格并挂牌使用 验收要求安全装置灵敏、可靠、保险标牌信号醒目,架体稳固,井架安全防护、卷扬机、吊索绳卡符合规范。
6、大型施工机械达标和安全使用 塔吊、各类吊机和人货两用电梯必须达到部颁标准,经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其驾驶员、指挥员持有效证上岗,每天有运做记录;塔吊的三保险、五限位齐全、灵敏可靠,其它各项符合规定;人货两用电梯的保险限位齐全有效其它符合规定。
7、中小型机械完好和安全使用 保持完好状态,传动和刀口防护和接零地达标,操作人员按其使用要求特殊有效证上岗。
8、实施有力的安全监控 有具体的安全监护实施计划,实施楼层安全监控的具体做法,楼层安全监控人员持证上岗,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佩带胸卡。
(二)、“场容场貌”的规定
1 工地实行围挡封闭施工 围栏设置按工程所处位置分别要求:主要路段、市容景观道路高度不低于2.5米并达到稳固、整洁、美观;其他路段的围栏高度不低于1.8米,保证稳固、美观;建筑、装饰工程立面:围挡封闭高度必须高出作业层1.5米以上,以防物体外坠。
2 工地建立企业特色标志 工地的门头、大门、旗杆设置实行各企业有各自特色的统一标准,标明集团、企业的规范简称,工地内须立三根旗杆,升挂集团、企业的旗帜。
3 工地区域分布合理有序、场容场貌整洁文明 施工区域与生活区域严格分隔,场容场貌整齐、整洁、有序、文明、材料区域堆放整齐,并采取安全保卫措施。
4 设置醒目安全标志 施工区域和危险区域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5 设置“七牌一图”施工标牌 在工地主要出入口设置“七牌一图”:1、 工程项目简介牌:工程项目,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名称,工地四周范围、面积,工程结构和层数,开竣工日期和监督电话;2、 工程项目责任人员姓名牌:包括工程项目责任人、工程师、安全员、质量员、卫生员、施工员、计划员、材料员;3、 安全六大纪律牌4、 安全生产记数牌(天)5、 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6、 防火须知牌7、 卫生须知牌(图);8、 工地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6 工地必须作到三通一平、排水畅通 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
(三)、“工地卫生”的规定
1 生活“五有”设施齐全 现场“五有”设施齐全、设置合理。生活区应设置醒目的环境卫生宣传标牌和责任区包干图。
2 除“四害”,排水、排污畅通 落实各项除四害措施,控制四害孽生。排水、排污畅通,有条件时应有绿化布置。
3 宿舍等整齐清洁 宿舍统一使用36V低压电,日常生活用品力求统一放置整齐,现场办公室、更衣室、厕所等应经常打扫,保持整齐清洁。
4 食堂达到卫生要求 1、 食堂的搭设应符合规定并办理报批手续;2、 食堂内和四周应整齐清洁,没有积水;3、 盛器应有生熟标记,配纱罩,有条件的食堂应密封间;4、 每年5~10月,中、夜两餐食品都要留样(不少于50克),保持24小时并作好记录;5、 餐具、茶具要严格消毒,使用的代价卷每天消毒、防止交叉污染,,茶水的供应应符合卫生要求;6、 炊事员每年进行体检,持有健康证和卫生上岗位证,并必须作到“四勤”,“三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5 生活垃圾管理 装于容器、放置定点,有专人管理,定时清理
6 保健卫生要求 1、 设有医务室,或每周不少于两次现场巡回医疗;2、 作好职工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利用板报等形式向职工介绍防病、治病知识;3、 医务人员对卫生起监督作用,定期检查食堂等处的卫生状况。
三、“文明建设”的规定
1 工地宣传要求 在工地四周设置反映企业精神、时代风貌的醒目宣传标语;工地内设置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阵地,及时反映内外动态。
2 班组建设要求 加强班组建设,工地为班组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有良好的班容班貌,有三上岗一讲评的安全记录,提高班组素质
3 治安综合治理要求 加强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做到目标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治安防范措施有力、重点要害部位防范设施到位,外包队伍情况明、建立档卡、签定治安、防火协议书、加强法制教育。
4 社区服务要求 施工期间与地区合作,开展共建文明活动、为民着想,降低施工噪音、努力作到施工不扰民,使工程成为爱民工程、便民工程。
5 防火安全 1、 建立防火安全组织、义务消防队和防火档案;明确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各操作岗位的防火安全职责;2、 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有专人管理并落实防火至制度和措施;3、 按施工区域、层次划分动火级别,动火必须具有“二证一器一监护”;4、 严格管理易燃、易爆物品,设置专门仓库存放。
四、施工安全、施工文明与安全文明施工技术
(1)创文明工地就是创安全工地,施工的文明将带来施工的安全。创文明工地的目的是树立文明形象、确保生产安全。在上述文明工地标准管理规定中,绝大多数的规定都与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有关,它们几乎概括了安全生产方方面面的管理要求。因此,创文明工地就是创安全工地,以施工的文明来缔造施工的安全。
(2)安全与文明密不可分,它们共处于一体之中,组成了安全文明的共体。尽管上述规定将安全类的条款与文明类的条款分别列出,但安全条款中有文明要求,而文明条款中又有安全要求。实际上,它们之间密不可分,共处于一体之中,作成了安全文明的共同体。因此,我们对于安全和文明及其关系必须有这样的认识。
(3)施工文明的含义,人类文明是文化发展水平的体现,社会文明是社会文化发展水平的体现,而施工文明也是施工文化发展水平的体现。施工文化的发展水平体现于职工文化与施工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之中。
(4)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是施工文明重要的组成部分。由于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是施工科学技术的集中体现,因此,它是施工文明重要的组成部分。
(5)安全文明施工技术的任务和内容组成。安全文明施工技术的任务是缔造施工生产的安全文明状态和规范施工生产作业的安全文明行为。施工生产的安全文明状态包括创造安全文明施工场所和采用安全文明施工的工艺和技术两个大的方面,而施工生产的安全文明行为即进行安全文明作业和操作。这三个大的方面的技术及其各个分支,就构成了安全文明施工技术的体系,鉴于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保证体系的5个组成环节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内在联系,而安全文明施工技术又是其中的基础性环节,因此,它的项目不可避免地会与其它几个环节项目有某种程度的交叉情况存在。

五、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场所的基本要求
1、 施工场所的分类
施工场所按其范围和施工特点可分为以下类别
(1)工程建设区域,即一个大的工程建设项目所划定的建设区域,包括竣工区域、在施工区域、待建区域、企业生产区域和企业生活区域等。它的有关规划安排应符合维护所属城市或地方的地域环境、城市市容、交通条件、安全文明等的要求。
(2)施工工地,即在施工程的施工区域,包括施工和生产作业区、材料堆放场地和库区以及管理和生活临时设施区。
(3)施工作业区,正在进行施工作业的区域或地段,包括以下3种类型:
1)单项作业和正常配合作业区段,即以单项作业为主导、伴有其它配合作业的区段。例如进行结构、墙体施工的作业区,以结构和墙体为主,其它水、暖、电、卫敷管作业配合进行的区域。
2)交叉作业区段,即多种作业交叉和协调进行的区段。在交叉作业区段,没有明显的居主导地位(其它作业都要服从和配合其施工要求)的单项作业,在各项同时交叉进行的作业之间需要进行很好的协调安排,以确保有条不乱和安全顺利地进行。
3)特种作业和危险作业区段,即进行电气焊、爆破、预应力、高压、水下等特种作业以及在有毒、有害、有危险场所进行的区段。
对于不同类型的施工场所,除遵守一般的安全文明施工作业要求外,还应注意满足它们的特殊要求。
2、 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场所的基本要求
(一)、施工总平面布置的基本要求
1 区域划分 按功能划分成施工作业区、辅助作业区、材料堆置区、施工管理生活设施区等
2 区域交叉保护 对有安全问题存在的区域交叉部分采取保护措施
3 塔吊设置 满足作业覆盖要求和臂杆回转域内的安全要求
4 外域围护 ①工地周边设置与外界隔离的围挡;②临街或在人口稠密区、宜砌围墙,脚手架外侧面全封闭围护
5 三通一平和排水
6 工地临时用电设施
7 标牌、标志设施 企业标志、工程标牌、安全标志齐全
8 消防设施
(二)三通一平和排水控尘、控废的基本要求
1 场平 平整施工场地、清除障碍物,无坑洼。
2 道路通 车行道、人行道坚实平整,有良好视野,雨季不存水,出入口之间畅通,必要处设交通标志;轨道(塔吊等)与车行、人行道交叉处采用平接措施。
3 电通、水通 工地供电和供水线路架设要通。
4 排水、排污 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设污水沉淀池,妥善处理污水,未经处理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和河流。
5 控尘、控废 控制工地的尘土、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清理高处废弃物宜使用密封式筒道或其它防尘的方式,定期清理废弃物,禁止将含有废弃物和有毒物质的垃圾土做回填土使用。
(三)作业区域的条理化和防(围)护的基本要求
1 作业区域的条理化 有满足要求的操作场地或作业面,清除影响作业的障碍物,妥善处置有危险性的突出物,材料整齐堆放,有良好的安全通道。
2 拆除物品的清理 拆下来的模板、脚手架等材料物品以及施工余料、废料、垃圾应及时清运出去,木料上的钉子应及时拔掉或拍到(防止扎脚)。
3 有危险作业区域的防护凡有可能发生块体或物品掉落、弹出、飞溅以及其它伤害物的区域均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以保护现场其他人员的安全。
(四)材料、设备工具存放保管的基本要求
1) 材料、物品 的码垛堆放 按规定平整场地、设置支垫物;按平面布置图划定的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稳固和不超过规定高度;材料应离开场地围挡或临时建筑墙体至少500mm,并将两头进口封堵,严禁紧贴围挡或临时建筑墙体堆料。
2) 材料、物品 的支架堆放 易滚(滑)和重心较高的材料物品的支架堆放,其支架应稳定可靠。必要时应进行设计,严格设计要求设置。
3) 易燃和有毒 物品的存放 油漆、稀释剂等易燃品和其它对职工健康有害的物品应分类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并有消防用品的专用仓库内,沥青应放置在干燥通风、不受阳光直射的场所。
(五)工地消防的基本要求和规定
1)一般规定 1、重点工程和高层建筑应编制防火技术措施并履行报批手续,一般工程应有防火技术方案;2、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和用品,并建立消防组织;3、明确划定用火和禁火区域;4、动火作业必须履行审批制度,动火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有专人监护;5、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 1、消防梯保持完整完好;2、水枪经常检查,保持开关灵活、喷嘴畅通、附件齐全无锈蚀;3、水带收藏时应单层卷起,竖放在架上;4、各种管接口应接装灵便、松紧适度、无泄露,使用时不得摔压;5、消火栓按室内、室外的不同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及时加注润滑油,消火栓应经常清理,冬季采用防冻措施。
3) 24m以上建筑施工防火 1、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和其它消防实施;2、视需要增设临时水箱、以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3、设专职消防监护员巡回检查;4、现场配报警装置,及时报告火险。
4) 地下室施工防火 1、保持出入口通畅;2、在门窗洞口和通气孔处禁放氧气瓶和乙炔瓶;3、不准用做危险品仓库和存放有毒、易燃物品;4、应有火险报警装置。
5) 锅炉房防火 1、按每25㎡面积配备个适合类型的灭火器;2、烟囱上应安装消烟防尘和火星熄灭装置;3、禁止在房内堆放其它燃料和燃烧废物。
6) 现场锻炉作业防火 1、须经消防和安全部门检查并领取用火审批合格证;2、使用可燃液体时,应控制温度,防止液体自燃;3、锻炉应用耐火材料修建,锻炉间配备灭火器材。

希望能帮助你

9、黄石找工作

具体可以和用人单位洽谈,但没有试用期的单位一般都是不正规的用人单位,你的合法利益不一定能够得到保障。编辑本段|回到顶部一、试用期含义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相互了解、确定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招聘条件或求职条件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试用期”是伴随着劳动法的出台而出现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1、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在用工过程中,目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
(一)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规定是: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约定试用期的唯一参照。
实践中,很多工作本来不需要试用期过长,劳动者就能胜任,装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三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单位动辄规定试用期为三五个月,甚至半年,恶意用足法定试用期限上限,这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这就提醒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一方在约定试用期时将技术含量的因素考虑进去。对用人单位来说,在合理时间内依然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就应当承担因此而带来的风险。
德国《非全日制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不能约定试用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才可以约定。意大利法律规定,一般工人的试用期为十五天至三十天,技术人员为三个月,企业管理人员为六个月。
(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这就涉及到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性质的理解,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在录用劳动者时的试用期内这些情况已经基本搞清楚了。
(三)为遏制用人单位短期用工现象,不能所有劳动合同都可约定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相当多的意见建议将可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修改为一年以上。
(四)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在试用期问题上,需要强调以下几点:
(一)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就试用期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试用期条款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协议。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条款。
(二)同时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还包括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不能因为试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等。
(三)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比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一个星期,可能是一个月或者两个月)是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不管试用期之后当然订立劳动合同还是不订立劳动合同,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四)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体现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体平等。如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中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约定试岗、适应期、实习期,这些都是变相的试用期,其目的无非是为了将劳动者的待遇下调,方便解除劳动合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这些情形按照试用期对待。
试用期工资的约定–《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漏洞与此同时,《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劳动者工资水平也作出了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法对目前试用期工资恶意偏低,廉价使用劳动者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只得欢迎。但是从笔者执业多年的经验来看,此条形同虚设。主要原因是条款中第一个条件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由于两者是选择关系,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情形,就符合了条件,换句话说试用期工资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只要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就是合法的。这样问题就出来,那对劳动者就非常不利了,因为最低档工资基本是由用人单位说了算的,换言之,劳动者的试用期也就是劳动者说了算了。这不能不说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漏洞。这里要提醒劳动者注意此漏洞,避免用人单位用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来恶意欺骗。 编辑本段|回到顶部试用期内是否需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等3险一金是法定义务。试用期内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种实践中用人单位的习惯性做法应该改一改了。
只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违法
司法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往往在招用劳动者时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合同,在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再决定是否正式聘用该劳动者。其目的往往是为了规避法律,在试用期使用廉价劳动力,方便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而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17条: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超过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期限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或者按照非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要求约定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显然两者有不同,按照新法优于旧法,法律高于法规的法律原则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19条来执行。
笔者认为从司法实践角度来看,该法条的规定过于笼统,必然导致歧义和混乱,例如:王某在一个软件公司工作,合同中只规定了试用期3个月,那么如果王某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辞职,该如何处理呢?按照原先双方的合意为试用期,那么王某只需要提前3日通知劳动者,就可以提出离职,办理手续。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王某如果想离开公司,那么必须提前30天通知公司,这反而加重了劳动者的责任,同立法的初意相违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否随时解雇员工?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劳动合同法的重大变化,同时也给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一般来讲,试用期内经过双方的了解和考查,认知了彼此。双方开始考虑是否进入“正式期”。而用人单位不能再向以往一样,简单的说一句,“员工不适合公司的岗位需要,而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实际上是限制了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增加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另外,根据有关规定,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这就必然要求解除理由必须合法,合理。有理有据,否则将导致在劳动争议中败诉。用人单位必须制定和细化岗位说明书,记录劳动者的工作过程和业绩。以此作为抗辩的理由根据。 编辑本段|回到顶部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新规定:需提前三天通知依据劳动法,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由张峰律师所著,请指正!谢谢
3、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另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编辑本段|回到顶部二、试用期与见习期的区别 1、从功能上看:设立见习期是用人单位便于对劳动者熟悉业务、提高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其主要功能是学习;而试用期强调的是相互了解、选择,认定彼此是否适应,其功能是评判。
2、从适用对象上看:见习期仅适用于首次参加工作的劳动者(一般为毕业的学生);而试用期对变更工作后的劳动者同样适用。
3、从适用上的不利后果看:用人单位对表现特别不好的见习生退回学校,由学校重新分配;而对试用工而是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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