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1、中小企业生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企业的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企业管理制度。

一、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要步调一致,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以责任制为主体的体系,提高公司整体实力和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的条件,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社区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社区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扩展资料:

生产管理对企业生产系统的设置和运行的各项管理工作的总称 。又称生产控制。其内容包括:

①生产组织工作。即选择厂址,布置工厂,组织生产线,实行劳动定额和劳动组织,设置生产管理系统等。

②生产计划工作。即编制生产计划、生产技术准备计划和生产作业计划等。

③生产控制工作。即控制生产进度、生产库存、生产质量和生产成本等。

④保证纳期交付正常。根据生产计划安排,保证客户产品交付正常。

生产管理的任务有:对客户产品交付异常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通过生产组织工作,按照企业目标的要求,设置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算、物质技术条件和环境条件允许的生产系统。

通过生产计划工作,制定生产系统优化运行的方案;通过生产控制工作,及时有效地调节企业生产过程内外的各种关系,使生产系统的运行符合既定生产计划的要求,实现预期生产的品种、质量、产量、出产期限和生产成本的目标。

生产管理的目的就在于,做到投入少 、产出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而采用生产管理软件的目的,则是提高企业生产管理的效率,有效管理生产过程的信息,从而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相应地,生产管理绩效主要分为以下六大主要方面:

1)效率(P:Proctivity)

效率是指在给定的资源下实现产出最大。也可理解为相对作业目的所采用的工具及方法,是否最适合并被充分利用。效率提高了,单位时间人均产量就会提高,生产成本就会降低。

2)品质(Q:Quality)

品质,就是把顾客的要求分解,转化成具体的设计数据,形成预期的目标值,最终生产出成本低、性能稳定、质量可靠、物美价廉的产品。产品品质是一个企业生存的根本。对于生产主管来说,品质管理和控制的效果是评价其生产管理绩效的重要指标之一。

所谓品质管理,就是为了充分满足客户要求,企业集合全体的智慧经验等各种管理手段,活用所有组织体系,实施所有管理及改善的全部,从而达到优良品质、短交货期、低成本、优质服务来满足客户的要求。

3)成本(C:Cost)

成本是产品生产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企业效益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对成本的高低,如果成本所挤占的利润空间很大,那么相应的企业的净利润则相对降低。因此,生产主管在进行绩效管理时,必须将成本绩效管理作为其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

4)交货期(D:Delivery)

交货期是指及时送达所需数量的产品或服务。准时是在用户需要的时间,按用户需要的数量,提供所需的产品和服务。一个企业即便有先进的技术、先进的检测手段,能够确保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而且生产的产品成本低、价格便宜。

但是没有良好的交货期管理体系,不能按照客户指定的交货期交货,直接影响客户的商业活动,客户也不会购买你的产品。因此交货期管理的好坏是直接影响客户进行商业活动的关键,不能严守交货期也就失去了生存权,这比品质、成本更为重要。

5)安全(S:Safety)

安全生产管理就是为了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保护财产免遭损失,安全地进行生产,提高经济效益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

安全生产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一旦出现工作事故,不仅会影响产品质量、生产效率、交货期,还会对员工个人、企业带来很大的损失,甚至对国家也产生很大的损失。

6)士气(M:Morale)

员工士气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离职率、出勤率、工作满意度。高昂的士气是企业活力的表现,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宝贵资源。只有不断提高员工士气,才能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员工发挥最大的潜能,从而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尽可能大的贡献,从而使公司尽可能地快速发展。

2、急!明天就要!

一.
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交通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省交通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省交通系统各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审批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经费保障,人员到位,设施齐全。
第五条 各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鼓励和支持各单位进行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管理先进技术,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六条 对发生重特大生产事故的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事故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各单位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预防生产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报告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或者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八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各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构或指定部门负责安全工作,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各单位在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三)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安全形势,防范各类事故发生,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问题。
(四)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推广应用安全管理新技术,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五)组织安全检查活动,督促安全隐患整改。
(六)做好“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的各项安全工作,保障安全。
(七)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八)查处重特大安全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做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的各项工作。
(十)定期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
第十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有关行业管理机构应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及时向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及上级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事故,同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海事管理机构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保障内河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1、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的统一监管制度和信息通报及沟通协调机制。
2、负责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监督检查船舶的船员配备、持证、适任、值班等情况。
3、负责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工作。负责船舶登记管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和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监管管理工作。
4、负责运输船舶的安全监管工作和船舶的进出港签证。
5、负责通航水域安全监管工作,对内河交通密集区域、多发事故水域以及货物装卸、乘客上下比较集中的港口,对客渡船、滚装客船、高速客轮、旅游船和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加强安全巡查。
6、建立船舶、浮动设施、船员和通航安全环境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督促港航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7、负责水上通航秩序管理,组织开展水上安全检查,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
8、负责航道、锚地、安全作业区、施工作业区等区域的现场安全监督和秩序管理。维护水上游览区、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的现场通航秩序。
9、监督检查辖区码头、泊位安全状况,监督辖区锚地、航道、调头区、泊位水深情况。
10、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航行、停泊和作业情况,处理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违法行为。
11、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及现场监督。
12、负责助航标志的监督管理。
(二)航运管理机构
1、负责水路运输单位安全资质的审核把关工作。
2、负责水路运输单位的安全监督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查处重大客、货运输事故。
3、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并负责监督检查。
(三)运政管理机构
1、负责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建立运输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制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3、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和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做好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资质审核、运输车辆安全资质审查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的源头管理工作。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并提出相应措施。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整改事故隐患。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查处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7、做好“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的道路运输安全工作,保障运输安全。
8、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定期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工作业务培训。
9、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对车辆的静态管理和动态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
10、维护汽车站秩序,监督汽车站做好“三品”检查和消防安全工作。
11、及时填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统计报表。
(四)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管理机构
1、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2、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
3、负责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三项人员考核(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查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受理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五)公路(含高速公路)管理机构
1、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2、监督检查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公路施工单位的施工标志、警示标志、绕行标志或修建临时便道,以保证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安全。道路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符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要求。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公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
4、公路养护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证公路、公路桥涵及各类公路附属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5、定期对养护的公路桥梁进行检查。公路桥梁经检测荷载等级达不到原标准的,应当设置明显的限载标志,并及时进行维修和加固;经检测发现公路桥梁严重损坏影响通行安全的,应当设置禁止通行和绕行标志,并及时采取修复措施。
6、公路标志、标线应当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对损坏的公路标志,应当及时予以修复、更换;因技术等原因无法按时修复、更换的,应当设置临时公路标志。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实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制度。每年度交通主管部门应与所属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加强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单位、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工作人员。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安排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宣传、安全培训、安全奖励等方面的经费,并纳入年度单位财务预算。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部门应配备专用电话、传真机、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交通工具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第十五条 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实行安全例会制度。
各单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对客运驾驶员每周一次例会、货运驾驶员每月一次例会。
第十七条 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记录制度。其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主持人、会议议题、议定事项和到会情况等。
第十八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应对辖区内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安全检查分为综合性检查和专项检查两类,检查方式为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行政领导检查与专家检查相结合以专家检查和评价为主,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查管理、查制度、查落实、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每半年应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重大活动、重要时段、根据上级要求或视情节进行专项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部门每天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 安全检查实行登记制度,其内容包括: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项目、检查部位、隐患情况及要求等。
第二十一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当时不能整改的,要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要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并由安全检查负责人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检查人员应通知行政审批部门撤销其原审批。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对安全检查所发现的隐患,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被检查单位应向检查单位写出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书,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应当向检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按重新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
接到被检查单位的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书后,检查单位应当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后仍有安全隐患的,给予停业等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实行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制度。其内容包括:上级检查单位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复印件、安全隐患整改负责人、整改措施、整改投入的资金、整改效果以及整改扣的具体监控(管理)负责人等。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清正廉洁,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五条 具有行政审批职责的部门、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核准、许可、认证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
第二十六条 实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制度,逐级考核。安全工作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
对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及考核合格的单位要给予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安全生产考核按《河南省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标准》执行。考核实行1000分制,900分以上为优秀,900分至800分为合格,80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参加“安全生产月”等安全活动,做到组织领导落实、活动方案具体、保障措施得力,活动效果明显。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要重视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各种安全信息。
安全信息包括:安全工作总结(春运、黄金周、重大活动、安全生产月、专项治理等)、事故报表、安全教育培训、典型材料、简报等。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档案,并实行专人管理。
安全档案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情况、安全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情况、安全会议情况、安全活动情况、安全奖惩情况、安全文件、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等资料。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技术特性。
第三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坚持定期教育和日常教育相结合、专项教育和普及教育相结合、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相结合。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不得低于95%,确保培训教育效果。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应建立安全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记录制度。其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举办单位、学习内容、人员签到册、考试试卷及考核成绩等。
第五章 举报与奖励
第三十六条 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件地址,受理举报人的举报。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受理举报时应将举报事项、时间、地点、可能存在的危害和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清楚。
第三十七条 群众举报的事项,要及时核实和处理,核实和处理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被举报单位要认真整改举报事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查处部门。
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在受理举报后10日内予以答复。
第三十八条 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要严格保密,不得向被举报单位和社会泄露举报人情况。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或人员,由交通主管部门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举报范围包括:
(一)不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未取得相应资质资格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
(三)新建、改建、扩建交通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依法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
(四)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的;
(五)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单位或者有关人员破坏、伪造事故现场,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的;
(六)其他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
第四十条 对举报的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给予举报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奖励。
第四十一条 举报事项调查属实的,应及时通知举报人领取举报奖金。
举报者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指定部门领取奖金;委托他人代领奖金,代领人应出示本人和举报者的有效证件。领取奖金的期限为一个月,逾期不领的,按无人领取处理;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领取的,须出具相关证明。
对同一事项的举报只奖励一次,奖励对象为首先举报者。
第六章 事故报告与处理
第四十二条 各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单位无力抢救时,应当立即请求就近的救护、医疗单位及有关部门救援。
严禁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应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上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应在2小时内上报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的,应在4小时内上报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的,应在6小时内上报省交通厅。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
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事故具体情况调查清楚后,书面补报事故的详细情况。
第四十四条 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有关人员应赶赴现场,调查事情情况,汲取事故教训,制定预防事故措施。
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汲取不放过)”原则分析事故原因,查处事故责任人,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整改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重特大事故的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
3.21 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3.21.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对车辆、船舶的具体要求。
本规定适用全区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本规定引用的法律标准:《道路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
3.21.2道路安全管理
1)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以保证道路交通安全。
2)严禁超速行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违章超车、违章停车、夜间违章使用灯光、违章超载、酒后驾驶、逆向行驶及驾乘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章行为。
3)严禁无《道路经营许可证》从事营业性公路客运、货运、汽车维修、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和驾驶员培训。严禁无《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严禁货运农用车、农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等非客动车辆营运载客。
4)农机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变型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整治。
5)对事故多发地段,公路管理部门要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和标线,健全公路路口信号灯或让行标志。
6)交通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禁疲劳驾驶,严禁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的营运车辆参加营运,严禁客运车辆超载运输。
7)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的的监管,对严重违反交通法的司机和车主要停止或取消其驾驶资格,并通知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停止或取消其营运从业资格。
8)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严格遵守。开展交通安全“四进”活动,即:交通安全进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加强和提高车主、业主.、驾驶员和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
3.21.3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1)水上交通的船舶必须严格遵守《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2)严禁船舶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严禁短途无证客船运输、非客船载客运输。严禁船舶带病运行。严禁船舶恶劣天气营运和冒险航行。
3)取缔无船舶证书、无船名、无港藉标识的船舶。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运输。
4)渡口设置单位必须遵守《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按规定办理《渡口设置许可证》、《渡口登记证书》、《渡口检验证书》和《渡工(船员)证书》方可从事渡运。严禁无证渡运。
乡镇船舶必须遵守《江西省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同时乡、镇政府必须建立、健全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5)水上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管,整治水域通航环境,严禁占用航道捕捞、养殖、采砂、淘金等行为。
6)取缔非法滩涂造船,及时打击新出现的非法滩涂造船场点。
7)水上交通安全执法检查的是“四客一危”船舶;客船(客班船、短途客船)、高速客船、渡船、旅游船。危险品运输船。
检查内容:
(1)有关船舶证书是否齐全、合格有效、船证相符。
(2)船舶是否超载乘客。
(3)船舶是否在核定的航线上渡运。
(4)船员证书是否合格有效、人证相符,船舶配员是否符合规定。
(5)船舶经营资质,是否按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
(6)是否超载运输。
(7)加强对水上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以强化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技能。散装液货船人员应通过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殊培训,持有《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方准上岗作用。
3.22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定
3.22.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具体内容。
本规定适用于全区各旅游景区。
3.22.2 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应制定景区安全责任制,明确规定领导、部门、员工各自的岗位安全职责。
3.22.3 建立景区安全检查制度;进行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规政策的情况、景区安全管理、安全条件、存在的隐患等方面的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对各级领导、部门、员工落实安全责任制、安全培训、岗位安全技能方面进行检查;
2)对景区的环境、标志、安全设施方面进行检查;
3)由企业领导组织采用座谈分析、项目对照的方式对企业的安全机构、人员、职能、制度、经费投入等安全管理效能,进行全面系统检查,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效能。
4)除每日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外,每年应定期进行2—4次群众性大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5)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检查要有台帐记录。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排除。
3.22.4 制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企业员工包括各级领导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后方能上岗工作,安全教育工作按《安全培训教育规定》的要求进行。特殊工种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考试合格后执证上岗。
3.22.5 景区内有潜在危及游客安全的地域、通道要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在危险地段要安置防护设施以保证游客的安全。
3.22.6 景区内的缆车、高架索道等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并应经常检查保养,确保安全运转。
3.22.7 要制订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可能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制订相对应的援救措施。景区内应备有常用应急药品,以便能及时为游客提供帮助。
3.22.8 景区必须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对景区进行经常性的巡查,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管理部门。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隐患,确保景区安全。
景区环境必须清洁、干净,及时清除旅游垃圾,保护景区不被人为污染

3、社区安全生产第四季度工作总结怎么写

回顾这四季度以来的工作,虽然通过努力取得了一些成绩,XXXX社区安全态势平稳。但是对照上级的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需要进一步的努力,但有些工作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实施。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尽心尽职努力工作,把XXXX社区的安全生产消防防火工作做细、做好,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促进辖区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总结:

“治理隐患,防范事故”,是今年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主题,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方针,一年来,我社区在杨和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做了如下工作。

一、明确目标、健全组织,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1、社区始终将安全生产工作当作一项大事在抓,专门成立了以社区主任为组长,社区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健全了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到了年初有目标、有计划,年中有措施、有落实,年末有检查、有总结。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2、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我社区在街办党工委的组织下,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对辖区内的门面房安全情况如火锅厅、网吧、电焊部、熟食品加工店安全情况集中排查,为进一步了解辖区内门面房、居民楼院等安全防范设施情况,我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了入户排查摸底,经排查下、社区门面房,基本上都安装了安全设施和防范设施,如:灭火器、防火设施、探头、安全通道,预防了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提醒门面房商贩在经营生意的同时,一定要注意安全,注意防火,并给他们发放了安全宣传资料,提高了他们安全生产能力。

二、狠抓落实、做好宣传

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利用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和安全生产例会
的契机,传达街道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在社区的宣传栏里每月都更新安全生产宣传栏的内容,及时向居民发布一些安全生产信息和警示,让居民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在主要路口及人口密集处悬挂安全生产条幅;向群众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极大的增强居民的安全保护意识。

三、组织排查、治理隐患

把日常检查和隐患整改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社区每月都对辖区内的经营场所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针对检查发现出来的问题,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做到检查制度化,经常化。我辖区共有大型商场、火锅厅、网吧、熟食品加工店20家,经居委会经常检查、督促,安全防范设施齐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火给人类带来了文明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火灾,今天的隐患就是明天的火灾,为了搞好辖区内的火灾预防工作,我们要从思想上、认识上警钟长鸣,要坚持不懈地把防火工作放在首位,学好防火常识,做好宣传,做到防患于未然,为社区除隐患、保安全贡献一份力量。

4、社区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立足防范,强化监管,落实责任,标本兼治,促进我院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特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各科室(站)的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站)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院的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杜绝重大、特大伤亡事故,确保因工死亡率为“0”,为我院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各科室(站)要依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负责人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职工,做到规范到岗,责任到人,应对有方案,追究有依据。
三、各科室(站)要根据本科室(站)的实际,对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整改,即时消除。检查处理应该记录在案。如遇较为严重情况应及时准确上报,无虚报、漏报。
四、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正确使用和爱护劳动保护用品及其它安全设施。对所使用的工具、器具、设备等要维护好,保证安全可靠并做到正确使用,保持作业现场的整洁和作业的方便。
五、不擅自进入危险地带(高压、煤气区、特殊高温区),坚持做到上岗期间不得饮酒,不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区域内吸烟。
六、上岗期间劳保齐全,佩戴标识,精神饱满,坚决不带情绪上岗,特殊要求岗位不带手机上岗
七、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建议,发现违章行为立即劝阻和制止,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领导进行处理。
八、凡发生因工伤亡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科室(站),按相关规定追究其科室(站)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5、如何写履职对安全的意义和如何进行好履职

履职报告模板
20xx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安委会及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下,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务院、省、市、区有关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夯实基础,认真开展“百万员工安全生产大培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网格化信息化建设工作,戴村镇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具体表现在:
一、领导重视,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专门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了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戴政[20xx]15号),指导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党政领导班子和镇机关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把安全发展纳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将《乡镇街道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指南》等安全生产书籍发给镇中层以上干部,将安全发展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从而保证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镇财政全年用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资金投入不少于80万元。
年初,镇政府与全镇23个行政村(社区)、危化企业、规模以上企业、液化气站等单位签订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73份,各村(社区)分别与所属规模以下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交镇备案,备案352份。
二、人员齐整,各项制度台帐更加完善
1、调整安全生产人员队伍。目前镇安监办有在编人员三名,两名行政编制,一名事业编制,分别为主任一名(经发办主任兼任),副主任一名,安全员一名。镇安监中队合同制人员三名。村换届后,对行政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戴政[20xx]16号),由各村书记、主任、安全员三人组成,各重点骨干企业也均有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完善执行各项制度和要求。①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一季度一次,及时报告;②主要领导带队检查日制度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制度,我们把检查、排查情况按月报区安监局;③重要时期领导带队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度,元旦春节、夏季汛期、十一黄金周等重要时期节假日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都带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④“百万员工安全生产大培训”等重点工作,我们每月上报进度;⑤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今年分别以年初工作布置、标准化创建动员会、夏季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等为主题召开季度例会。⑥继续做好安全生产ABCD分类管理。
3、深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目前,全镇有电梯设备在用40部,起重机械在用283台,厂内机动车在用22辆,锅炉在用24只,压力容器在用83台,共在用452台特种设备。我们通过特种设备网站,日常监控企业特种设备信息,用短信、电话、书面告知等多种方式通知企业及时检测。积极与质量技术监督局临浦所加强沟通和联动,举办《特种设备安全法》专题培训,多次开展联合检查。还联合镇工会开展了职工行车技术比武,配合镇人大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法》贯彻执行情况检查。
三、宣传广泛,安全发展氛围基本形成
1、“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今年6月是第十三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我们召开了动员会,在镇主要道路和工业园区悬挂了宣传横幅,下发张贴宣传海报35套共200余张、开动了宣传车、在镇农贸市场门口播放安全教育警示片和题为《回不去的爱》的安全生产微电影。还举办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讲座,全镇规模以上企业安全员、各行政村安全员60多人参加。各企业和行政村(社区)通过广播、黑板报、宣传横幅、标识标语、应急演练、组织参加安全生产网络知识竞赛、安康杯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华东公司、九龙公司等重点骨干企业还开展了安全生产演讲比赛、征文比赛、查找身边安全隐患和向员工征集合理化意见建议等一系列的活动。
2、信息报送争创先进。积极向萧山网、区安监局网站报送安全生产信息。截至目前,报送信息16条,录用14条,得分115分,在全区镇街排名中名列前茅。
四、培训全面,学习热情持续高涨
1、参加上级培训。今年,我镇全体安监办成员、安监中队人员均参加了业务培训,新任村安全员和连任村安全员分别参加了区安监局组织的初训和复训。一名安监办成员还通过培训取得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
2、“百万员工安全生产大培训”活动。去年,区政府提出2013-2015年,对全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所有从业人员都纳入培训,到2015年完成全区百万员工的培训任务。经调查摸底,全镇共有企业员工约8000人。2013年我镇已培训企业员工3213人。今年下达给我镇的培训任务是3500人。一方面我们重点督促企业“三项人员”参加取证培训和复训,其中邀请技工学校到我镇举办两期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共有117人参加培训;另一方面我们分别以规下企业村为单位集中培训和规上企业单独开展培训的方式,对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其中到镇集中举办培训班六期。截止目前,全年累计培训3756人,已超额完成全年培训任务,两年累计培训6969人,占三年培训任务的85%以上。杭州伟峰电子有限公司创建成为员工安全培训示范企业。
五、企业规范,标准化创建继续推进
去年区政府提出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到2015年底,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面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等级为国三级及以上”的目标。我镇三年的标准化企业创建任务数为31家,其中2013年的创建任务数为7家,今年上下半年创建任务数分别为8家和6家,两年合计21家。
我镇对该项工作高度重视,专门召集创建企业召开动员会和业务培训会,镇安监办会同中介咨询公司专家逐一到企业辅导,镇财政还对创建资金进行配套。截止目前,已有22家企业达到国家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其中国家二级3家,国家三级19家。今年1家企业通过了国家二级复评,1家三级企业升级为二级(集团公司创建)。另有6家企业已完成国家三级创建准备并申报验收,验收后共计有28家企业达到国家三级以上标准化,完成两年任务的133%,用两年时间完成三年总创建任务的90.3%。
今年下半年,我镇还有5家规模以下企业正在开展四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我们通过逐一进行走访、集中召开培训会、邀请安全专家进行指导等方式帮助企业开展创建工作。目前,5家企业均已完成台账整理、现场整改和申报验收工作,等待验收中。
六、管理创新,网格化信息化有效实施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分管领导、联村联企干部、村(社区)负责人、安全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提高事故防控水平。今年7月,我们下发了《戴村镇关于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通知》(戴镇[20xx]30号),以行政村(社区)为单元网格、规模以上企业单独成为一个网格的方式,将全镇划分为24个网格,明确了每个网格的联片领导、联村干部、网格责任人、安全员,明确了规上企业网格中每家企业的联企领导、联企干部等,编写了镇村两级网格化管理工作职责和网格安全管理责任人的工作职责、绘制了网格化管理示意图、责任图、检查表等,并将这些文件资料汇编成册下发给各网格责任人,实现了安全监管全覆盖。各网格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对网格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检查和安全监管。
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即企业基础数据库建设工作,去年我镇是全区最早开展这项工作的试点镇之一,已提前完成,今年我们重点进行了数据完善和资料更新。
七、隐患挂牌,排查整改得到贯彻
上半年,镇安监中队重点开展了企业内部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用电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多项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求企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对隐患严重、未能按时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挂牌督办。6月份,在检查过程中新发现一家企业涉及使用液氨,随后立即在全镇范围内又进行了一次涉及使用液氨企业大排查,最终共发现两家涉及使用液氨非制冷企业(2013年发现两家使用液氨企业已完成整改)。我们高度重视液氨使用单位的隐患整改工作,将这两家企业作为镇级重点事故隐患挂牌单位进行督办。目前,这两家企业均于中介机构签订安全评价合同,分别投入了数万元进行隐患整改,已完成安评报告和整改工作。
下半年,镇安监中队重点开展了“三场所两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的排查摸底。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布置,下发宣传资料和宣传海报,对可能涉及的企业进行走访排查,最终确定杭州永达木业有限公司为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目前,该企业已完成整改等待上级部门验收。
今年我镇确定了一家区级重点事故隐患挂牌——杭州鄂达精密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通过数月时间,投入约6万元,完成了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员参加取证培训、对电气线路进行整改、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上墙张贴、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等多项整改。7月,完成整改通过了验收销号。
八、严防死守,确保不再发生亡人事故
消防安全工作和道路交通安全具体由我们综治办负责,逐级签订了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消防安全方面:在农村一户一表改造中,有5个村设置100铸铁消防栓31只,2个村配备消防手抬泵各1台,新采购水罐消防车一辆,共投入资金180余万元。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在主要公路新增探头3只,沿线路口重新设置标志标线,重点路口配备交通协警管控,共投入资金20余万元。

6、社区管理运作机制

2008年全市外来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无锡和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年度全市外来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无锡市《2008年全市外来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要点》精神,特制定2008年度全市外来人口管理服务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08年全市外来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总体部署,坚持“公平对待、搞好服务、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方针,坚持服务和管理并重,深入开展“四融入”活动,继续推进多种形式的“三集中”建设,深化外来人口居住地、活动地和工作地的管控,维护外来人口的合法权益,建立适应外来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需要的组织网络、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推动外来人口教育、管理、服务和维权等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 维护全市战略机遇期的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外来人口基础工作得到全面加强。登记、发证率达90%以上;落脚点登记率达95%以上;出租户责任书签订率达100%。
(二)外来人口安居乐业工作得到深化发展。全市新增外来人口“三集中” 居住面积3.5万平方米,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以上,社会保险做到应保尽保。
(三)外来人口服务维权工作得到优化改善。外来人口子女在公办学校就学率达90%以上;计生服务管理率达85%以上; 新吸纳农民工入会人数1.2万名,建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90%,流浪乞讨人员得到有效救助。
(四)外来人口教育培训工作得到进一步强化。企业要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技能技术培训和思想道德、法律法规、科学文化的教育,外来人口教育培训率达80%以上。
(五)外来人口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外来人口接受法制、素质教育面达80%以上,违法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
三、重点工作
(一)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着力提升全市外来人口的整体素质。年内,要把积极开展外来人口技能、法制和文明的教育培训,作为提升全市外来人口整体素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关键措施突出来抓。一是加强岗位培训,提高技能素质。劳动部门要以贯彻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为契机,大力推进“金保工程”,与用人单位密切配合,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对从事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职业(工种)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充分利用岗前培训、上班教育和职业学校,多形式、经常性、有计划地举办外来人口技能培训,建立由政府、用人单位、个人共同负担的企业务工人员培训投入机制,提高外来人口的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年内外来人口接受各类职业培训及引导性培训率要达80%以上。二是组织学法活动,提高法律素质。针对近年来外来人口违法犯罪始终左右全市刑事案件升降的突出问题,各级司法、公安和外来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要大力加强教育阵地、教员队伍和教育载体建设。进一步健全外来人口法制教育机制。通过教育和引导,使外来人口自觉养成学法、守法、依法、维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积极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三是深化道德教育,提高文明素质。市司法、劳动、工商等部门以及工、青、妇等组织, 要通过市民学校、法制学校、入城入企教育以及在外来人口务工的厂区、居住区、市场设立宣传栏、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在外来人口中广泛开展公民思想道德教育、市民素质教育,使他们努力成为崇道德、守法纪、讲文明、安全交通和敬业爱岗的新市民。同时要关心外来人口的需求和困难,形成全社会关注和尊重新市民,营造平等对待、和谐发展、共同进步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深入推进维权服务,着力提升维护外来人口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一是转变观念,提高维权服务意识。要把为外来人口服务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认真解决涉及外来人口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完善惠及所有外来人口的平等就业、保障、教育和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外来人口参与基层民主建设和管理,引导他们参与社区组织的各类活动,建立健全基层流动党员组织,充分调动外来人口参与宜兴建设的积极性,促进他们更好地融入宜兴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二是健全组织,规范维权服务行为。建立合法、有序、高效的外来人口服务管理组织,形成外来人口齐抓共管和综合治理的局面,有效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激发外来人口参与宜兴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热情,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与人的全面协调发展。要建立统一、高效、专责的外来人口服务管理组织,健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外来人口服务管理体系;要完善以章程(制度)为核心的自律管理机制;要形成社会化、社区化和“以证管人、以房管人”相结合的外来人口服务管理新模式;坚决取缔少数外来人口自建的非法组织。三是深入调研,制定维权服务政策。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关注如何控制外来人口数量、提高外来人口质量,进一步关注外来人口同工同酬、劳动权益保障、各类保险、子女教育等问题,研究制定我市保障外来人口权益的政策法规。四是创新方法,落实维权服务措施。要将外来人口纳入我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体系统筹考虑,逐步扩大他们政治的参与权、知情权和发言权。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下发的《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精神,为广大外来人口提供免费就业指导、免费就业培训,全方位地提供就业保障。切实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要督促指导用工单位进一步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和社会保险的参保率,加大查处侵害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案件和事件。要逐步落实外来务工人员与当地工人同工同酬,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和“月薪制”工作进程。各职能部门要依托房屋租赁服务社、各类外来人口服务管理组织,建立集劳动就业、法律服务、子女入学、计生服务和治安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机构,以切实解决外来人口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困难和问题。要大力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加入工会组织的进程,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和仲裁。年内外来务工人员入会率要达70%以上。要建立外来人口集中居住区的环境卫生和食物安全检查制度,严防发生群体疫病传染和食物中毒事件。要切实做好外来人口重大传染病患者免费检查治疗、外来儿童计划免疫接种、外来儿童和孕产妇保健覆盖工作,这三项年内分别要达到100%、98%和85%以上。要完善外来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制度,落实现居住地管理原则,全面推行《免费服务证》制度,切实加强《外来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定点出具单位的管理,健全外来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积极探索外来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内涵、考核奖惩和综合治理的新路子。要大力推进外来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障制度,进一步明确企业参加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安全生产监督手续办理的必备条件,切实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保护。
(三)深入推进依法管理,着力提升新形势下综合管理水平。一是继续深化多种形式的“三集中”建设。要按照“规划合理化、用地合法化、投资多元化、建设标准化、管理社区化、服务人性化”的要求,高起点、高标准推进新市民安居建设工程。年内全市新增“三集中”居住面积3.5万平方米以上,“三集中”居住率力争达到50%以上。新建的外来人口集中居住区要尽可能形成一定规模(万平方米以上),特别是农村地区必须确保年内每个镇、园区、街道至少建设1个规模型外来人口集中居住区。要按照“谁用工、谁负责安置” 的原则, 落实用工单位的建点责任,有效地减少本单位外来员工散居社会面的现象。对一些无集中住宿条件的厂企单位,积极鼓励和推广相对集中住宿。二是不断深化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针对当前房屋出租户数量猛增、各类管理服务问题比较突出的实际情况,要高度重视和认真研究探索房屋租赁和中介机构管理的新办法,要以“底数清、情况明、管控严、服务好” 为目标,坚持“谁出租、谁负责”,“ 谁中介、谁备案”的原则。房屋出租户委托签约率要达85%以上。要切实强化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制度,落实出租房主的治安责任,加大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力度。年内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率要达到85%以上,暂住人口登记率、发证率达90%以上,出租户责任书签订率达100%,落脚点登记率达95%。要切实做好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有效地控制和减少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三是继续深化外来人口落脚地的管控工作。对建筑工地、大型市场、商贸物流中心(商场)、物流配载、各类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和外来人口倒挂的村、社区等外来人口落脚地,要切实加强对外来人口居住地高危人群的管控,列管面高于1%,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打击外来人口违法犯罪活动,使违法犯罪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要把外来人口服务和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用工单位、经营业主,增强外来人口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能力,广泛吸纳外来人口中的治安积极分子参与治安巡逻、维护一方平安的活动。建筑工地要继续开展创安工作,在规模型工地建立外来人口工作站,实行建筑民工“三集中” 服务管理。民政、公安等部门要强化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教育管理,完善救助服务功能,创新救助工作方式,坚决打击有组织的犯罪活动。司法、公安机关要对外来人口中的刑释解教人员矫正对象,采取行政、经济、教育、感化等手段,认真落实安置帮教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努力使其教育转化,以有效地减少违法犯罪。四是有效深化预防和打击外来人口违法犯罪的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有效地预防和打击混迹于外来人口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作为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对一些作恶多端、垄断市场、欺行霸市等以地域、血缘关系组织的黑恶势力犯罪活动,要坚持露头就打,决不能让其坐大成势,危害社会。对管理较为混乱、治安问题较为突出的外来人口集聚地,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积极组织专项治理,以期尽快改变面貌。大力物建一批治安信息员,掌控治安情况,维护正常的治安秩序。预防和减少外来人口中的青少年违法犯罪。
四、深入推进改革创新,着力提升组织建设、工作保障的综合效能。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构。要按照“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公安指导,各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外来人口四级管理网络建设, 继续清理、整顿和规范各类民本化组织,取缔外来人口自建的非法组织,健全四级网络成员单位的例会制, 建立日常工作台帐和制度。同时要做大做强村、社区工作站,设立综合便民服务窗口,推选政治素质好、热心社区工作、有一定威信的外来人口担任居民小组长,使外来人口同样享受本地居民待遇,参加各项社区活动,广泛地融入当地的政治和社会生活。各地要不拘形式地开展外来人口纳入社区属地管理的试点,将外来人口集中居住区作为本地的一个特殊社区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统一管理,在党委、政府组织指导下,建立外来人口党、团、工会、妇联等组织,定期开展各类活动,营造本地市民与外来人口和谐相处的良好氛围。二是进一步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努力形成综合治理的整体合力。各地要严格按照平安创建的要求,配齐配强协管员队伍。要充实一批素质较高、能吃苦耐劳的协管员,不断提高协管员的经济待遇,增强队伍吸引能力,切实解决部分地区协管员队伍年龄大、文化低、工资低的状况,逐步改善协管员队伍的素质结构,保证这支队伍的高效运作,同时要拓展协管员的综合协管功能,认真组织教育培训,打破现有以登记发证为主的工作格局,实行治安管理、计生服务、卫生监督等综合管理服务,以提高外来人口综合治理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大领导和经费投入, 确保外来人口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要把外来人口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和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具体部署。要建立符合外来人口发展规律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随着外来人口的增减而增减。市及各镇、园区、街道要把外来人口服务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按照我市实有人口的数量,拨付各职能部门的服务管理经费,保障外来人口工作的顺利开展。

7、小区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一、安全职责

1. 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2. 负责制定各项安全护卫职责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对公司管理区域实施安全监督;

3. 负责小区消防设施的监护和公共服务场所安全防范的督察;

4. 做好公司管理区域内的管理工作,涉及违法案件的药及时移交派出所,业务上自觉接受派出所指导;

5. 查处公司管理区域内因员工玩忽职守而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

6. 建立健全和管理好系统档案资料;

7. 抓好护卫队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

8. 做好新接物业护卫工作人员的岗位设置和物品配备的统筹策划工作;

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护卫岗位职责

社区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 护卫员上岗必须穿着统一制服,佩戴统一的工号,仪容严整;

2. 纠正违章时必须先敬礼,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 上岗时要认真检查设备、设施,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查明情况,排除险情,并及时报告领导,确保小区的安全;

4. 坚守岗位,提高警惕,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要勇于与之斗争并设法将其抓获;

5. 熟悉本岗位任务和工作程序,预防案件、事故发生,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6. 爱护设施设备、公共财物,对小区的一切设施、财物不得随便移动及乱用;

7. 熟悉小区的消防系统及消防器材的安装位置,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遇到突发事件能正确进行处理;

8. 值班时间,对岗位内发生的各种情况要及时认真处理,并作好记录;

9. 熟悉小区内公共设施情况,巡查、登记公共设施完好及损坏情况;

10.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交接记录;

11. 对进入小区内的可疑人员、可疑车辆要进行盘问和检查;

12. 对进入小区内的陌生车辆要进行登记;

13. 对发生在护卫区的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有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秩序及提供请客的职责;

14. 熟悉本管理区域内公共设备、设施及业主的基本情况;

15. 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门岗、巡逻岗位职责

社区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24小时严密监视护卫对象的各种情况,发现可疑或不安全迹象及时处置,必要时相领导报告,且随时汇报变动情况直到问题处理完毕;

2.掌握业主的来客动态,维护小区秩序;

3.严格执行来客登记制度,对身份不明无任何证件、形迹可疑者,应禁止其入内;

4.熟悉小区内住户的基本情况;

5.做好执勤记录,接班人员未上岗,不准下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交接清楚,职责明确;

6.严格执行24小时巡逻制度;

7.对于进入小区的各类人员,必须认真进行验证登记方可放行;

8.对于进入小区内的陌生车辆认真登记方可进入。

(7)社区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扩展资料:

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深化,房屋的所有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公有住房逐渐转变成个人所有。原来的公房管理者与住户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逐渐演变为物业管理企业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在住房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物业管理这一新兴行业应运而生。全国物业管理企业飞速增加。它的产生和发展,对于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扩大就业起着积极的作用。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完善制度加以解决

参考链接:

物业管理条例

8、围绕消除社区安全隐患的演讲什么主题比较新颖?

食品质量和过了保质期的东西

9、具体的旅行社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交通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省交通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省交通系统各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审批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经费保障,人员到位,设施齐全。
第五条 各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鼓励和支持各单位进行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管理先进技术,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六条 对发生重特大生产事故的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事故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各单位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预防生产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报告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或者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八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各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构或指定部门负责安全工作,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各单位在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三)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安全形势,防范各类事故发生,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问题。
(四)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推广应用安全管理新技术,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五)组织安全检查活动,督促安全隐患整改。
(六)做好“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的各项安全工作,保障安全。
(七)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八)查处重特大安全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做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的各项工作。
(十)定期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
第十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有关行业管理机构应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及时向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及上级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事故,同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海事管理机构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保障内河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1、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的统一监管制度和信息通报及沟通协调机制。
2、负责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监督检查船舶的船员配备、持证、适任、值班等情况。
3、负责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工作。负责船舶登记管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和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监管管理工作。
4、负责运输船舶的安全监管工作和船舶的进出港签证。
5、负责通航水域安全监管工作,对内河交通密集区域、多发事故水域以及货物装卸、乘客上下比较集中的港口,对客渡船、滚装客船、高速客轮、旅游船和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加强安全巡查。
6、建立船舶、浮动设施、船员和通航安全环境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督促港航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7、负责水上通航秩序管理,组织开展水上安全检查,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
8、负责航道、锚地、安全作业区、施工作业区等区域的现场安全监督和秩序管理。维护水上游览区、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的现场通航秩序。
9、监督检查辖区码头、泊位安全状况,监督辖区锚地、航道、调头区、泊位水深情况。
10、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航行、停泊和作业情况,处理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违法行为。
11、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及现场监督。
12、负责助航标志的监督管理。
(二)航运管理机构
1、负责水路运输单位安全资质的审核把关工作。
2、负责水路运输单位的安全监督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查处重大客、货运输事故。
3、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并负责监督检查。
(三)运政管理机构
1、负责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建立运输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制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3、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和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做好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资质审核、运输车辆安全资质审查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的源头管理工作。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并提出相应措施。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整改事故隐患。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查处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7、做好“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的道路运输安全工作,保障运输安全。
8、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定期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工作业务培训。
9、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对车辆的静态管理和动态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
10、维护汽车站秩序,监督汽车站做好“三品”检查和消防安全工作。
11、及时填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统计报表。
(四)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管理机构
1、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2、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
3、负责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三项人员考核(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查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受理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五)公路(含高速公路)管理机构
1、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2、监督检查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公路施工单位的施工标志、警示标志、绕行标志或修建临时便道,以保证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安全。道路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符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要求。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公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
4、公路养护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证公路、公路桥涵及各类公路附属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5、定期对养护的公路桥梁进行检查。公路桥梁经检测荷载等级达不到原标准的,应当设置明显的限载标志,并及时进行维修和加固;经检测发现公路桥梁严重损坏影响通行安全的,应当设置禁止通行和绕行标志,并及时采取修复措施。
6、公路标志、标线应当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对损坏的公路标志,应当及时予以修复、更换;因技术等原因无法按时修复、更换的,应当设置临时公路标志。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实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制度。每年度交通主管部门应与所属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加强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单位、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工作人员。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安排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宣传、安全培训、安全奖励等方面的经费,并纳入年度单位财务预算。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部门应配备专用电话、传真机、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交通工具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第十五条 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实行安全例会制度。
各单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对客运驾驶员每周一次例会、货运驾驶员每月一次例会。
第十七条 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记录制度。其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主持人、会议议题、议定事项和到会情况等。
第十八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应对辖区内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安全检查分为综合性检查和专项检查两类,检查方式为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行政领导检查与专家检查相结合以专家检查和评价为主,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查管理、查制度、查落实、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每半年应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重大活动、重要时段、根据上级要求或视情节进行专项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部门每天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 安全检查实行登记制度,其内容包括: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项目、检查部位、隐患情况及要求等。
第二十一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当时不能整改的,要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要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并由安全检查负责人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检查人员应通知行政审批部门撤销其原审批。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对安全检查所发现的隐患,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被检查单位应向检查单位写出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书,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应当向检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按重新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
接到被检查单位的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书后,检查单位应当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后仍有安全隐患的,给予停业等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实行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制度。其内容包括:上级检查单位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复印件、安全隐患整改负责人、整改措施、整改投入的资金、整改效果以及整改扣的具体监控(管理)负责人等。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清正廉洁,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五条 具有行政审批职责的部门、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核准、许可、认证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
第二十六条 实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制度,逐级考核。安全工作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
对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及考核合格的单位要给予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安全生产考核按《河南省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标准》执行。考核实行1000分制,900分以上为优秀,900分至800分为合格,80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参加“安全生产月”等安全活动,做到组织领导落实、活动方案具体、保障措施得力,活动效果明显。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要重视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各种安全信息。
安全信息包括:安全工作总结(春运、黄金周、重大活动、安全生产月、专项治理等)、事故报表、安全教育培训、典型材料、简报等。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档案,并实行专人管理。
安全档案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情况、安全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情况、安全会议情况、安全活动情况、安全奖惩情况、安全文件、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等资料。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技术特性。
第三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坚持定期教育和日常教育相结合、专项教育和普及教育相结合、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相结合。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不得低于95%,确保培训教育效果。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应建立安全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记录制度。其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举办单位、学习内容、人员签到册、考试试卷及考核成绩等。
第五章 举报与奖励
第三十六条 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件地址,受理举报人的举报。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受理举报时应将举报事项、时间、地点、可能存在的危害和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清楚。
第三十七条 群众举报的事项,要及时核实和处理,核实和处理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被举报单位要认真整改举报事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查处部门。
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在受理举报后10日内予以答复。
第三十八条 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要严格保密,不得向被举报单位和社会泄露举报人情况。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或人员,由交通主管部门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举报范围包括:
(一)不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未取得相应资质资格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
(三)新建、改建、扩建交通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依法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
(四)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的;
(五)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单位或者有关人员破坏、伪造事故现场,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的;
(六)其他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
第四十条 对举报的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给予举报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奖励。
第四十一条 举报事项调查属实的,应及时通知举报人领取举报奖金。
举报者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指定部门领取奖金;委托他人代领奖金,代领人应出示本人和举报者的有效证件。领取奖金的期限为一个月,逾期不领的,按无人领取处理;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领取的,须出具相关证明。
对同一事项的举报只奖励一次,奖励对象为首先举报者。
第六章 事故报告与处理
第四十二条 各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单位无力抢救时,应当立即请求就近的救护、医疗单位及有关部门救援。
严禁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应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上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应在2小时内上报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的,应在4小时内上报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的,应在6小时内上报省交通厅。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
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事故具体情况调查清楚后,书面补报事故的详细情况。
第四十四条 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有关人员应赶赴现场,调查事情情况,汲取事故教训,制定预防事故措施。
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汲取不放过)”原则分析事故原因,查处事故责任人,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整改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重特大事故的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
3.21 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3.21.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对车辆、船舶的具体要求。
本规定适用全区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本规定引用的法律标准:《道路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
3.21.2道路安全管理
1)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以保证道路交通安全。
2)严禁超速行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违章超车、违章停车、夜间违章使用灯光、违章超载、酒后驾驶、逆向行驶及驾乘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章行为。
3)严禁无《道路经营许可证》从事营业性公路客运、货运、汽车维修、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和驾驶员培训。严禁无《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严禁货运农用车、农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等非客动车辆营运载客。
4)农机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变型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整治。
5)对事故多发地段,公路管理部门要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和标线,健全公路路口信号灯或让行标志。
6)交通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禁疲劳驾驶,严禁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的营运车辆参加营运,严禁客运车辆超载运输。
7)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的的监管,对严重违反交通法的司机和车主要停止或取消其驾驶资格,并通知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停止或取消其营运从业资格。
8)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严格遵守。开展交通安全“四进”活动,即:交通安全进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加强和提高车主、业主.、驾驶员和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
3.21.3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1)水上交通的船舶必须严格遵守《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2)严禁船舶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严禁短途无证客船运输、非客船载客运输。严禁船舶带病运行。严禁船舶恶劣天气营运和冒险航行。
3)取缔无船舶证书、无船名、无港藉标识的船舶。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运输。
4)渡口设置单位必须遵守《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按规定办理《渡口设置许可证》、《渡口登记证书》、《渡口检验证书》和《渡工(船员)证书》方可从事渡运。严禁无证渡运。
乡镇船舶必须遵守《江西省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同时乡、镇政府必须建立、健全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5)水上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管,整治水域通航环境,严禁占用航道捕捞、养殖、采砂、淘金等行为。
6)取缔非法滩涂造船,及时打击新出现的非法滩涂造船场点。
7)水上交通安全执法检查的是“四客一危”船舶;客船(客班船、短途客船)、高速客船、渡船、旅游船。危险品运输船。
检查内容:
(1)有关船舶证书是否齐全、合格有效、船证相符。
(2)船舶是否超载乘客。
(3)船舶是否在核定的航线上渡运。
(4)船员证书是否合格有效、人证相符,船舶配员是否符合规定。
(5)船舶经营资质,是否按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
(6)是否超载运输。
(7)加强对水上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以强化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技能。散装液货船人员应通过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殊培训,持有《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方准上岗作用。
3.22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定
3.22.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具体内容。
本规定适用于全区各旅游景区。
3.22.2 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应制定景区安全责任制,明确规定领导、部门、员工各自的岗位安全职责。
3.22.3 建立景区安全检查制度;进行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规政策的情况、景区安全管理、安全条件、存在的隐患等方面的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对各级领导、部门、员工落实安全责任制、安全培训、岗位安全技能方面进行检查;
2)对景区的环境、标志、安全设施方面进行检查;
3)由企业领导组织采用座谈分析、项目对照的方式对企业的安全机构、人员、职能、制度、经费投入等安全管理效能,进行全面系统检查,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效能。
4)除每日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外,每年应定期进行2—4次群众性大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5)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检查要有台帐记录。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排除。
3.22.4 制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企业员工包括各级领导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后方能上岗工作,安全教育工作按《安全培训教育规定》的要求进行。特殊工种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考试合格后执证上岗。
3.22.5 景区内有潜在危及游客安全的地域、通道要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在危险地段要安置防护设施以保证游客的安全。
3.22.6 景区内的缆车、高架索道等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并应经常检查保养,确保安全运转。
3.22.7 要制订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可能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制订相对应的援救措施。景区内应备有常用应急药品,以便能及时为游客提供帮助。
3.22.8 景区必须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对景区进行经常性的巡查,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管理部门。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隐患,确保景区安全。
景区环境必须清洁、干净,及时清除旅游垃圾,保护景区不被人为污染

与社区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相关的资料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中三违

2021-1-3 23:26:26

安全生产

湖南省长沙市安全生产条例

2021-1-3 23:26:43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
个人中心
购物车
优惠劵
今日签到
有新私信 私信列表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