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部公布2019年立法工作安排 未提及房地产税】3月20日,财政部条法司公布2019年立法工作安排,《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立法安排中未提及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两会期间,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表示,房地产税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组织起草,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完善法律草案,重大问题的论证等方面的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每日经济新闻)
3月20日,财政部条法司公布2019年立法工作安排,《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立法安排中未提及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表示,房地产税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组织起草,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完善法律草案,重大问题的论证等方面的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3月15日,《政府工作报告》起草组成员、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郭玮表示,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主要由全国人大负责。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做大量的前期研究,包括对过去一些地方进行的房地产税试点,要进行认真分析总结。从国务院方面,还要进行大量调研,为立法做好基础性工作。这方面的一些工作,有关部门已经在有条不紊推进。
在财政部公布的立法工作安排中,力争年内完成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印花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土地增值税法、关税法、彩票管理条例(修订)的部内起草工作,及时上报国务院;力争年内修订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等部门规章。
2019年财政部立法工作安排
2019年财政部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为目标,增强财政立法的系统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完善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
一、力争年内完成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印花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土地增值税法、关税法、彩票管理条例(修订)的部内起草工作,及时上报国务院;力争年内修订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等部门规章。
二、积极开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修订以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条例、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适时上报国务院;开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适时发布实施。
三、对政府采购法(修订)、国家金库条例(修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财务通则(修订)、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进行立法研究,争取尽早形成立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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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政府工作报告起草组成员、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郭玮在国务院新闻办吹风会上表示,房地产税立法有关部门已经在有条不紊地推进。这是3月5日至15日,短短11天内官方6次提及房地产税。
郭玮介绍,关于房地产税立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提到了这个问题,现在已经列入人大立法规划。在这个推进过程中,要做大量的研究,包括对过去一些地方搞的房产税相关的试点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这方面有大量的、非常艰巨的任务要去做。
“从国务院层面来看,就是要做好前期工作,为立法的推进做好最基础的准备。”郭玮表示,“当然,要进行大量的调研,要认真分析当前的形势,要制定不同的方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这可能是一个比较复杂,也是一个比较艰巨的任务,确实需要大量的工作,有关部门已经在有条不紊地推进。”
中国财政预算绩效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目前看,列入立法计划和进入立法程序还有一定的不同,目前还有操作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比如房价、税率、人均住房面积的设定,比如房地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收入之间的关系,此外还有出台的时机、老百姓的接受程度、经济的承受程度等,还有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需要完成。
张依群表示,房地产税立法在中央层面应该侧重于原则性、指导性和战略性,在地方层面应该侧重于实用性、操作性和可持续性,在国家立法的总体框架下应给予地方一定的政策空间,赋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做到因地制宜和有利于地方经济健康发展。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黄志龙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对于普通家庭而言,房地产税出台的影响比较有限,即便是全面征收,也会有一定的免征面积或纳税之后的退税政策安排。换句话说,房地产税不会明显增加普通居民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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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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