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修改沪港通、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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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沪深交易所修改沪港通、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增加第七十六条:“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视为同意本所或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可以根据内地或香港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及监管合作安排,向香港证监会、联交所提供投资者信息等相关资料。”后续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内容不变。(沪深交易所)

  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证发〔2019〕123号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关于实施沪深港通南向投资者识别码制度的联合公告及相关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增加第七十六条:“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视为同意本所或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可以根据内地或香港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及监管合作安排,向香港证监会、联交所提供投资者信息等相关资料。”后续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内容不变。

  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已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2020年1月13日起施行。本所于2019年10月18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19〕10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证上〔2019〕844号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关于实施深沪港通南向投资者识别码制度的联合公告及相关安排,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进行了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新增一条,作为第七十七条:“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视为同意本所或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可以根据内地或香港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及监管合作安排,向香港证监会、联交所提供投资者信息等相关资料。”

  二、后续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内容不变。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3日起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19年12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12月20日

  【相关报道】

  港交所:今年沪深港通北向成交量创新高

  港交所官网消息,港交所11日颁发2019年度沪深港通大奖表彰市场参与者,由于这些参与者积极参与,令2019年沪深港通北向成交量创新高。

  港交所称,获奖参与者在过去一年积极促进了沪深港通北向(沪股通和深股通)成交,为连接香港与内地股票市场的互联互通机制创下里程碑。

  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李小加表示,沪深港通已成为国际投资者投资中国内地股票市场的首选平台,沪深港通能取得今天的成功,实在有赖所有市场参与者一直以来的支持与贡献。

  “今年沪深港通交易再创纪录,我谨代表香港交易所恭贺所有得奖者,并感谢他们为沪深港通奠定了新的里程碑。”李小加这样说。

  自2014年沪港通开通以来,中国内地与全球市场之间经沪深港通流通的股市投资资金不断创出新高。

  截至2019年10月31日,经沪深港通流入A股市场的净资金达人民币8600亿元,香港和海外投资者通过沪深股通持有的内地股票总值达人民币12200亿元。(来源:中新经纬)

  延伸阅读>>>

  深港通三周年:成交10万亿港元 净流入内地股市4252亿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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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沪深交易所网站)

(责任编辑:DF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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