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工程中,I-24,I-25,I-26,I-29号住宅楼,住宅为一梯三户单元式住宅,每栋27户。全部为地上九层,地下一层,层高均为2.9m ,檐口高度为27.45m,地下一层为自行车库与地下人防汽车库连接。I-29号楼室内±0.000相当于绝对高程48.150m。其它各栋室内±0.000相当于绝对高程48.60m。本工程中,I-27,I-28号住宅楼为一梯四户单元式住宅,每栋36户。地下二层为平时汽车库与地下车库相连(为六级人防地下室),战时为门级人防物资库。各号楼全部为地上九层,屋高均为2.80m,地下一层,层高为3.3m。檐口高度为26.10m。地下一层为不燃口库房。室内±0.000相当于绝对高程48.150m。本工程中,I-32,I-33号住宅楼为一梯二户单元式高层住宅,由四个单元组成,每栋共84户,均为平层式住宅;地下一层,战时为二级人员掩蔽所,平时为自行车库;地下一层与首层间设设备层。每栋为地下一层,层高3.30m ,地上九层至十一层,层高均为2.80m,设备层层高为1.80m;檐口高度九层部分为26.60m,十一层部分为32.20m。室内±0.000相当于绝对高程47.70m。
本次招标工程各栋建筑等级均为二级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