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家庭装饰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家庭装饰工程整体设计和施工水平,鼓励家装企业争创名优品牌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报“杭州市优秀家庭装饰工程”奖的工程应当是设计、施工与服务完美结合,符合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要求,功能合理、安全、舒适并具有一定文化、艺术品位的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 “杭州市优秀家庭装饰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 “杭州市优秀家庭装饰工程”奖由家庭装饰装修企业申报,杭州市建筑装饰协会家装委员会(以下简称“家装委”)组织审核、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