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具有建筑、装饰、幕墙、古建施工资质的建筑企业,包括外地进京注册的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进行施工、符合国家、市有关建设管理程序、有合法审批、验收手续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装饰工程,在以下范围内的,均可依据本标准申报参加评选。
一、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效果好、做工细致、工程质量好,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
二、建筑幕墙工程:结构安全可靠、设计新颖、满足功能要求、工程质量好,幕墙面积在1500m2以上;
三、古建装饰工程:符合设计要求、符合传统规范做法、工艺精湛、工程质量好,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
四、不具备上述规模,但设计新颖、风格独特、质量特别优秀、社会影响大的工程,经评审委员会同意,亦可参加评选。
下列建筑装饰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
一、不在评审年度时间范围内的工程。
二、竣工后无法进行现场检查的工程。
参加评选建筑装饰优质的工程,在符合评选范围的前提下,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设计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申报的项目必须是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验收合格的工程。
三、申报的项目必须是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工程。
四、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北京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评审标准》。
五、工程施工资料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六章 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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