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评审总则
1、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施工企业提高工程质量,争创精品工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湖州市建设工程飞英杯奖。特制定本办法。
2、湖州市建设工程飞英杯奖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最高荣誉奖,湖州市建筑业协会受湖州市建设局的委托,承办此项评审工作。组成湖州市建设工程飞英杯奖评审小组。
3、湖州市建设工程飞英杯奖评审每年一次,评审的基本程序为:单位申报、组织推荐、协会初审、评审组复查评审、社会公示、报建设局备案由协会发文公布等六道程序。同时确定推荐申报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的工程。
4、获奖的工程应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是用户满意、社会赞赏并经得起时间考验的工程,获奖工程在三年内发现有较大质量问题的,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5、在每年下发评审通知时,根据市区、各县创优计划的实施情况,确定各地申报飞英杯奖的名额分配数。为了防止评优出现过多过滥,应严格控制评优数量,每年度申报总数控制在50项以内,同一企业不得超过6项。
6、每年年初由有关企业申报创优计划,对申报计划后陆续开工的项目,应随时办理补报计划。
7、申报工程的各方主体应当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严格执行规范“强制性条文”。
8、申报工程各方主体的诚信度应较好,并遵守下列规定:
申报单位应做到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行贿送礼,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到取消申报或获奖资格。
申报单位的申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被县(区)以上行业主管部门2次及其以上不良行为公示或1次公示期为1年及其以上不良行为公示的,该工程项目不得申报。
申报工程的参建单位有被县(区)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不良行为公示的,该参建单位不得申报。
申报工程的监理单位有不良行为被公示的,该工程获奖后,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不予以奖励或表彰。
9、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消其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10、获奖工程的奖励:
对获奖工程的施工单位授予奖杯和荣誉证书,对获奖工程的监理单位、参建施工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对获奖工程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参建项目经理给予通报表彰;抄报市建设局载入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档案;获奖工程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可向本协会申请颁发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