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I.1 人防验收
人防验收流程:
区民防局资料验收—区民防局现场验收—区民防局出具认可文件—(整改意见—复查)—预约北京市人防工程监督站现场验收—市人防工程监督站现场验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首先持下表中资料到区民防局进行资料验收,资料验收合格后由区民防局确定时间进行现场验收。现场验收合格后,由区民防局出具认可文件。
甲方预约市人防工程监督站进行现场验收(一般在取得区民防局认可文件后)。预约方式可以选择在市人防工程监督站网上预约验收或者到市人防工程监督站一楼接待厅预约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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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2 节能验收
适用于在办理开工证时进行过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的单体,未进行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的单体不需进行节能专项验收,如花盛香醍1-3号地下车库、大方居A17地下锅炉房。
在各区建委建材办(或节能办)办理。
—对于在市建委办理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的项目,如花盛香醍、颐和原著等,单体的节能专项验收也可在各区进行。
—各区建材办具体操作手法不一,如通州区、顺义区只需汇总资料交与建材办,不需安排现场检查,海淀区除汇总资料外,还需安排现场检查。
按单体组卷,各单体一套资料。
如有和办理开工证时取得的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不同的地方(如外保温厚度等),需提前进行设计变更和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变更。
主要依据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民用建筑节能现场检验标准》DB11/T555-2008
涉及到总包、监理、设计、甲方、外保温、窗户、地采暖、空调、系统节能检测单位等多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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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3 消防验收/备案
II.4 规划验收
II.5 档案预验收
PPT格式,2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