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修订的主要内容:1、第1章 总则:1.0.1条增加了“保证其功能和质量”中“功能”,主要是与本规范各章中的内容呼应。第1.0.4条增加了“屋面工程的施工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建筑节能的规定”。2、第2章 术语:列出了现行标准规范中尚未出现和需要在规范中给出确切定义的术语16条。删去了人们熟知的一些术语,如满粘法、空铺法、点粘法、条粘法、冷粘法、热熔法、自粘法等;3、第3章 基本规定:强调了:①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②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采用应符合有关规定;③对进场的防水和保温材料质量验收的规定;④各子分部和分项工程的划分以及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的规定,按屋面的使用功能和构造层次划分各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4、第4章 基层与保护工程:适用于对与屋面防水层及保温层相关的找平层、找坡层、隔气层、隔离层和保护层等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修订的重点内容:1、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执行新修订《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有关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的规定:①I级,属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设两道防水;②II级,属一般建筑,设一道防水;2、刚性防水层 取消了细石混凝土防水层,把细石混凝土作为卷材、涂膜防水层上面的保护层;3、分格缝内嵌填密封材料 由于在找平层中规定设分格缝,故规定在分格缝内不必再嵌填密封材料,但在分格缝处防水层应采用点粘卷材空铺……
强制性条文:1、基本规定:3.0.6防水、保温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产品质量应由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2、基本规定3.0.12: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和雨后观察或淋水、蓄水试验,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3、保温与隔热工程:5.1.7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表观密度或干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4、瓦面及板面工程:7.2.7瓦片必须铺置牢固。在大风及地震设防地区或屋面坡度大于100%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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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1页,编制于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