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一类: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二类:除一类建筑以外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防火间距:两座高层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相邻的两座高层建筑,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宜小于4.00m。
相邻的两座高层建筑,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
消防车道: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m。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0m;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疏散楼梯间和楼梯: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前室的面积不应小于6.00m2;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防烟、排烟
一般规定: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高层建筑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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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格式,共45页,编制于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