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目录
- 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施工现场、高空作业、 季节施工、 瓦工、 木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普通工、电工、电焊工、起重工。
- 机械使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发电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门式、桥式起重机与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卷扬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单独挖掘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轮台式装载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夯实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混凝土搅拌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插入式振动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电焊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圆盘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内容简介
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 施工现场
第一条:施工现场的生产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所承担工程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及保护环境的有关要求,并应对工人讲解保护环境、安全操作方法。参加施工的工人,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要求。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起重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及各种设备的操作工、登高架设工,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获得操作证,方准独立上岗操作。
第三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3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应按规定悬挂现场安全规定、制度、安全纪律知识等标牌,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口及高空临边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的安全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第六条:施工现场交通要道要有明显的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七条:施工人员操作前要进行岗位检查;下班时应收集好工具,清理操作现场,清除不安全因素。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操作场所,严禁吸烟,不准擅自移动现场的消防器材,更不准挪做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