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第一条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三条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的主要内容:
(一)、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四)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复印件。
(五)、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六)、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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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
第一条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为了督促各方主体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保障施工过程中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的内容:
㈠ 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度、机构建立情况。
㈡ 安全监管人员配备情况。
㈢ 结合施工特点制定的各项安全施工措施。
㈣ 现场文明施工情况。
㈤ 安全防护情况。
㈥ 临时设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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