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业务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业务指南第1号——信用保护合约》,现予以发布实施。(深交所)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业务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业务指南第1号——信用保护合约》的通知
深证上〔2019〕184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市场参与者了解和熟悉信用保护工具业务,进一步明确信用保护合约业务各环节操作流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管理试点办法》(深证上〔2019〕38号)等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业务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业务指南第1号——信用保护合约》,现予以发布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
2、深圳证券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业务指南第1号——信用保护合约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4月4日
【相关报道】
据上交所28日消息,海通证券日前完成对海通恒信小微3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A-3级资产支持证券信用保护合约的创设。这是上交所市场推出的首单基于小微融资租赁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保护合约。上交所表示,这是上交所在证监会统一部署下,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金融支持缓解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指示精神的有益尝试,也是上交所创新金融工具服务实体经济、服务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
海通恒信小微1-5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为国内首单储架式小微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储架规模共50亿元,每期发行规模为10亿元,基础资产为恒信租赁享有的小微企业融资租赁债权及其附属权利。3月13日,恒信租赁通过簿记建档方式在上交所市场发行海通恒信小微3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10亿元,其中优先A-3级资产支持证券1.5亿元,发行利率为4.7%。海通证券向优先A-3级资产支持证券认购机构共出售信用保护合约名义本金3000万元,为其提供信用增进支持,促进了该资产支持证券的顺利发行。
由于民营小微企业资产规模较小、经营风险较高等特点,以此类企业作为基础债务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在信用风险方面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中间级资产支持证券销售存在一定难度。本单信用保护工具的推出,有利于减少市场投资者对于底层小微企业信用风险的担忧,降低中间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销售难度,保障整个项目的成功发行。通过这一举措,撬动整个储架产品的发行,有效对接了资本市场丰富的投资者群体,为海通恒信这类服务于小微企业融资的企业提供广阔的资金来源,产生了以点带面的积极效果,具有较好的示范性和可复制性,探索了信用保护工具在资产证券化领域支持小微企业的新路径。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上交所将在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优化金融产品体系,以市场化手段推动信用保护工具等创新产品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服务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来源:中证网)
(文章来源:深交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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