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标准 JGJ 376-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标准
Standard for building external thermal insulation system repair
JGJ 376-2015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6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98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376-2015,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7.1.2、7.1.5、7.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11月30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评估;5.材料与系统要求;6.设计;7.施工;8.验收。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地址:上海市复兴西路193号;邮政编码:200031)。
本标准主编单位: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
青岛海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上海宇培特种建材有限公司
成都齐能保温材料工程有限公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上海房屋工程建设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恒年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德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丰慧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张冰 李尊强 赵为民 王金强 古小英 马小翠 王建国 郝斌 张蕊 杨霞 俞泓霞 李瑞礼 宋杰 陈达希 毕立新 仇建军 黄维 杨靖 张超 张吉鑫 马娇丽 寸金峰 程杰 毛俊华 王兆辉 翁隽 贾铭琳 陈伟忠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王培铭 郭道盛 潘延平 张德明 冼明斌 王君若 高延继 宋文军 李建中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修缮,有效治理外墙外保温系统质量缺陷和损伤,提高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安全性和热工性能,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外墙采用涂料、面砖等饰面材料,保温板材类、保温砂浆类和现场喷涂类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修缮工程。
1.0.3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修缮工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 术 语
2.0.1 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 external thermal insulation sys-tem repair
为治理外墙外保温系统的质量缺陷和损伤,提高外墙外保温系统安全性和热工性能,对外墙外保温系统进行检查、评估和修复的活动。
2.0.2 单元墙体 cell wall
未被装饰线条、变形缝等分割的连续外保温墙体。
2.0.3 局部修缮 partial repair
对单元墙体局部区域的外保温系统进行检查、评估和修复的活动。
2.0.4 单元墙体修缮 cell wall repair
依据外保温系统检查、评估结果,将单元墙体的外保温系统全部清除,并重新铺设外保温系统的活动。
2.0.5 空鼓面积比 empty drum area ratio
单一朝向立面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空鼓总面积与该朝向外墙建筑立面净面积的比值。
3 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应进行周期性的检查,检查周期根据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已使用年限可按表3.0.1确定。
表3.0.1 外墙外保温系统检查周期
3.0.2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复应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经济合理、美观适用。
3.0.3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墙外保温系统修复前应进行评估;
2 当修复面积合计达到50m2及以上时,应制定修复设计方案;当修复面积合计为50m2以下时,应在评估报告中明确修复技术要点;
3 应制定修复施工方案,明确修复施工要点;
4 应对外墙外保温系统修复工程进行验收。
3.0.4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复前,应对外墙外保温系统进行评估,确定外墙外保温系统缺陷部位、缺陷类型和缺陷程度,并应进行原因分析,提出修复建议,出具评估报告。
3.0.5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可根据外保温系统的缺陷类型、缺陷程度和缺陷成因等,选择进行局部修缮或单元墙体修缮。
3.0.6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所用材料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已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材料。
4 评 估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4.1 一般规定”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4 评 估
4.1 一般规定
4.1.1 外墙外保温系统的评估宜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对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外墙外保温系统缺陷情况等进行初步调查;
2 对外墙外保温系统进行现场检查与现场检测;
3 对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测结果进行评估,并编制评估报告。
4.1.2 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现场检查与现场检测宜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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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4.2 初步调查”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4.2 初步调查
4.2.1 初步调查应进行资料收集和现场查勘。
4.2.2 资料收集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项目概况,包括规模、建筑结构形式、外墙外保温构造等;
2 建筑原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通知;
3 节能设计文件和节能审查备案登记表;
4 外墙外保温系统及其组成材料的性能检测报告,节能隐蔽工程记录及施工方案、施工时间、施工期间环境条件、施工记录、施工质量验收报告等施工技术资料;
5 材料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信息、施工单位信息;
6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记录。
4.2.3 现场查勘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开裂、空鼓、脱落、渗水等情况;
2 建筑物方位、朝向、日照、周边环境遮挡或反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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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4.3 现场检查与现场检测”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4.3 现场检查与现场检测
4.3.1 现场检查与现场检测前应制定技术方案,技术方案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项目概况;
2 现场检查与现场检测的内容、依据;
3 现场检查与现场检测的方法、设备;
4 现场检测期限。
4.3.2 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现场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现场检查应包括系统构造检查和系统损坏情况检查;
2 外墙外保温系统构造检查时,宜对外保温系统进行取样并分析;
3 外墙外保温系统损坏情况检查时,应记录缺陷部位、缺陷类型、缺陷面积和程度。
4.3.3 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现场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现场检测应包括系统热工缺陷检测和系统粘结性能检测;
2 外墙外保温系统热工缺陷检测时,应采用红外热像法全数检测,并宜采用敲击法复核缺陷部位;
3 外墙外保温系统粘结性能检测时,应检测外保温系统的拉伸粘结强度,记录检测结果及破坏状态;
4 外墙外保温系统拉伸粘结强度检测时,对于每幢单体建筑中的不同缺陷类型部位和未损坏部位,抽查数量均不应少于3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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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4.4 现场检查与现场检测结果评估”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4.4 现场检查与现场检测结果评估
4.4.1 当采用红外热像法检测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热工缺陷时,检测结果的评估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32执行,并宜经敲击法复核后,在图像上标记热工缺陷位置。
4.4.2 对外墙外保温系统粘结性能的检测结果评估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 110执行,且检测报告中应注明抽样部位、检测结果和破坏状态。
4.4.3 外墙外保温系统评估报告应根据初步调查、现场检查与现场检测的结果进行编制,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委托单位和评估时间;
2 评估目的、范围、主要内容、依据;
3 外墙外保温系统的设计、施工、使用等基本情况;
4 现场检查与现场检测的主要部位、过程、方法、数据资料、分析评价等;
5 外保温系统的缺陷类型、缺陷面积及程度;
6 评估结论和处理意见。
4.4.4 外墙外保温系统的评估结论应明确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修缮范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保温砂浆类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空鼓面积比不大于15%或保温板材类、现场喷涂类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粘结强度不低于原设计值70%时,宜进行局部修缮;
2 当保温砂浆类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空鼓面积比大于15%或保温板材类、现场喷涂类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粘结强度低于原设计值70%,或出现明显的空鼓、脱落情况时应进行单元墙体修缮。
4.4.5 计算空鼓面积比时,应统计单个朝向立面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空鼓部分面积和该朝向外墙建筑立面净面积,并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εe——空鼓面积比(%),精确至1%;
Ae——被测墙体外保温系统空鼓总面积(m2),精确至0.1m2;
A——被测墙体净面积(m2),精确至0.1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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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材料与系统要求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5.1 一般规定”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5 材料与系统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宜采用与原系统同类的材料。
5.1.2 单元墙体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宜采用防火性能B1级及以上的保温材料。
5.1.3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所采用的界面砂浆、抗裂砂浆、保温砂浆、粘结砂浆、勾缝砂浆等,宜在工厂配制成干混砂浆。
5.1.4 修缮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涂料饰面层宜采用防水、防裂性能优良的涂料。
5.1.5 修缮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说明书及型式检验报告,且外观和包装应完整、无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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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5.2 材料及系统性能”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5.2 材料及系统性能
5.2.1 修缮材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2.2 修缮用界面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 界面砂浆的性能
5.2.3 修缮用界面处理剂的性能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表5.2.3 界面处理剂的性能
5.2.4 耐碱涂覆中碱玻璃纤维网格布的性能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表5.2.4 耐碱涂覆中碱玻璃纤维网格布的性能
5.2.5 热镀锌电焊网的性能应符合表5.2.5的规定。
表5.2.5 热镀锌电焊网的性能
5.2.6 修缮用锚栓的性能应符合表5.2.6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塑料膨胀件和塑料膨胀套管应采用原生的聚酰胺、聚乙烯或聚丙烯制造,不应使用再生材料;
2 钢制膨胀件和钢制膨胀套管应采用不锈钢或经过表面防腐处理的碳钢制造;当采用电镀锌处理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电镀层》GB/T 5267.1的规定;
3 锚栓的有效锚固深度不应小于25mm,圆盘锚栓的圆盘公称直径不应小于60mm,膨胀套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8mm。
表5.2.6 锚栓的性能
5.2.7 修缮涂料饰面用的柔性防水腻子的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外墙用腻子》JG/T 157的规定。
5.2.8 修缮用面砖粘结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5.2.8的规定。
表5.2.8 面砖粘结砂浆的性能
5.2.9 修缮用勾缝料的性能应符合表5.2.9的规定。
表5.2.9 勾缝料的性能
5.2.10 修缮后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粘结性能应符合表5.2.10的规定。
表5.2.10 主要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后的粘结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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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设 计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6.1 一般规定”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6 设 计
6.1 一般规定
6.1.1 当外墙外保温系统修复部位为勒脚、门窗洞口、凸窗、变形缝、挑檐、女儿墙时,应进行节点设计。
6.1.2 对需清理至基层墙体的外墙外保温系统修复,基层清理后应进行界面处理,再进行后续施工。
6.1.3 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修复部位宜采用与原外保温系统相同的构造形式,新旧材料之间应合理结合,且修复部位饰面层颜色、纹理宜与未修复部位一致。
6.1.4 当外墙外保温系统全部铲除并重新铺设时,外墙传热系数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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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6.2 局部修缮”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6.2 局部修缮
6.2.1 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局部修复方案应根据饰面类型和缺陷情况等确定。
6.2.2 当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涂料饰面层出现对外墙装饰效果影响较大的裂缝时,应根据裂缝成因,确定修复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饰面层的龟裂缝,应采用柔性防水腻子进行修复;
2 对因保温板收缩变形引起的裂缝,宜采用发泡聚氨酯进行修复;
3 对因保温层开裂引起的裂缝,宜沿裂缝开V形槽后,采用柔性防水腻子进行修复。
6.2.3 当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饰面层与保温层之间出现空鼓时,应根据饰面类型,确定修复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涂料饰面层与保温层之间的空鼓,应清理至保温层,进行界面处理后按原样修复;
2 对面砖饰面层与保温层之间的空鼓,应将面砖饰面层铲除后,按原样将饰面砖补镶牢固、平整,并应进行勾缝且擦洗干净。
6.2.4 当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保温层与基层墙体之间出现空鼓时,应先铲除空鼓部位的保温层,基层清理后应先进行界面处理,再按原样修复。
6.2.5 当砂浆类外保温系统保温层出现松动、剥落时,应先铲除松动部位的保温层,基层清理后应先涂刷界面砂浆,再按原样修复。
6.2.6 当外墙外保温系统渗水时,应先确定渗水区域,再进行扩展,并将扩展后的区域清除至基层,在渗水部位干燥后,对基层进行清理和界面处理,并重新增设外保温系统各构造层。
6.2.7 局部修复部位的保温层厚度应与原保温层厚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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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6.3 单元墙体修缮”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6.3 单元墙体修缮
6.3.1 对外墙外保温系统进行单元墙体修缮时,基层墙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无风化、松动、开裂、脱落等现象;
2 应无积灰、泥土、油污、霉斑等附着物;
3 应无结构性和非结构性裂缝。
6.3.2 对外墙外保温系统进行单元墙体修缮时,修复墙面与相邻墙面的交界处应采用网格布搭接,并提出细部要求。
6.3.3 对外墙外保温系统进行单元墙体修缮时,当采用涂料饰面且修复部位高度大于60m,或采用面砖饰面且修复部位高度大于24m时,应采用锚栓加固,且每平方米墙面的锚栓数量不应少于4个。
6.3.4 当采用锚栓加固时,锚栓在墙面上应布置为梅花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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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施 工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7.1 一般规定”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7 施 工
7.1 一般规定
7.1.1 外墙外保温系统修复前,应根据评估报告及修复设计方案,制定修复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项目概况;
2 编制依据;
3 施工前准备;
4 施工工艺及技术措施;
5 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6 应急预案;
7 施工进度计划。
7.1.2 外墙外保温系统修复应制定施工防火专项方案。
7.1.3 外墙外保温系统修复期间及完工后24h内,施工环境温度应为5℃~35℃;夏季应避免阳光暴晒;在5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和雨雪天不得施工。
7.1.4 外墙外保温系统修复不应对既有保温系统造成附加损害,并应采取防污保护措施。
7.1.5 外墙外保温系统修复前,应对修复区域内的外墙悬挂物进行安全检查,当悬挂物强度不足或与墙体连接不牢固时,应采取加固措施或拆除、更换。
7.1.6 外墙外保温系统修复的施工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期间,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和编制应急预案;
2 施工现场作业区和危险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 当修复外立面紧邻人行道或车行道时,应在该道路上方搭建安全天棚,并应设置警示和引导标志;
4 当实施拆除作业或建材、设备、工具的传运和堆放作业时,不得高空抛掷和重摔重放,并应采取防止剔凿物及粉尘散落的措施;
5 吊篮应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6 脚手架的搭设和连接应牢固,且安全检验应合格。
7.1.7 外墙外保温系统修复的施工管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的相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专区堆放材料,且对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料应采取覆盖措施;
2 应使用低噪声、低振动、低能耗的机具;
3 应建立文明施工制度,及时分拣、回收废弃物并清运现场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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