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附条文说明] GBXX-20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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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 GB XX-201X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Municipal Solid Waste Sanitary Landfill Closure

    GB XX-201X
    (征求意见稿)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x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201x,自201x年xx月xx日起实施。其中第10.0.6、13.3.3、15.1.8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CJJ 112-200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x年xx月xx日

    前 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一般规定;4. 填埋场及周边现状环境评价与工程勘察;5. 封场工程总体设计;6. 垃圾堆体整形;7. 垃圾堆体覆盖工程;8. 地下水污染控制工程;9. 填埋气体导排、处理与利用工程;10. 渗沥液导排与处理工程;11. 防洪与雨水导排;12. 垃圾堆体绿化;13. 填埋场封场后的环境与安全监测;14. 填埋场封场后维护与土地再利用;15. 封场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深圳市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深圳市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下坪;邮政编码518019)。
        本规范主编单位:深圳市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
                       城市建设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

  •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工程(以下简称封场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实现科学管理,达到封场工程及封场后的填埋场环境保护、安全稳定、生态恢复的目标,使封场工程技术可靠、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封场工程,包括卫生填埋场、简易填埋场的封场工程。

    1.0.3 封场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规范的规定。

  • 2 术 语

    2 术 语

    2.0.1 封场覆盖 Final Covering
        对达到设计终场标高或不再进行填埋操作的垃圾堆体表面实施的综合覆盖系统。覆盖系统结构包括导气层、防渗层、排水层、植被土层等。

    2.0.2 封场工程 Landfill Closure Project
        对垃圾填埋场局部或整场实施堆体整形、封场覆盖、地下水污染控制、气体导排处理和利用、渗沥液导排与处理、雨水导排、绿化、安全防护等工程的总称。包括最终封场工程和局部封场工程,其中最终封场工程是指填埋场终止填埋操作后对全场实施的封场工程;局部封场工程是指填埋场仍在使用,对达到终场设计标高的已填垃圾堆体实施的封场工程。

  • 3 一般规定

    3 一般规定

    3.0.1 填埋作业至堆体设计终场标高的区域或不再受纳垃圾而停止使用的区域,应实施封场覆盖。填埋场全场终止填埋后应及时实施封场工程。

    3.0.2 填埋场封场工程应选择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并满足安全、环保要求的方案。

    3.0.3 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前宜收集取得填埋场运行期间的有关资料,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城市总体规划、区域环境规划、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
        2 填埋场设计及竣工验收图纸、资料;
        3 填埋场及附近地区的地表水、地下水、大气、降水等水文气象资料,填埋场和垃圾堆体地形、地质以及周边公共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等资料;
        4 填埋场已填埋的生活垃圾量及典型成分统计数据,特别关注污泥、水葫芦等含水率高的填埋区域;
        5 填埋气体收集处理系统、渗沥液收集处理系统现状;
        6 填埋场运行期间的环境监测资料;
        7 其他相关资料。

    3.0.4 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前宜进行填埋场周边环境初步调查评价与工程初步勘察,环境调查评价与工程勘察的内容宜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

    3.0.5 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设计前应进行填埋场周边环境详细调查评价与工程详细勘察,环境调查评价与工程勘察的内容宜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

    3.0.6 BOT等项目应按投标文件和现行国家封场规范一致性后方可实施。局部封场应与最终封场统一设计、分步实施。

  • 4 填埋场及周边现状环境评价与工程勘察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4.1 一般规定”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4 填埋场及周边现状环境评价与工程勘察

    4.1 一般规定

    4.1.1 填埋场在运行期间已具有完整、真实的地下水、地表水、大气、填埋气体迁移监测资料的,可利用原有的资料进行环境评价。至少要有连续3年以上的监测资料。

    4.1.2 填埋场无地下水、地表水、大气、填埋气体迁移监测资料的,或者监测资料不齐的,应进行环境调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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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4.2 地下水环境调查与评价”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4.2 地下水环境调查与评价

    4.2.1 填埋场最终封场前应对周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监测点宜布置在填埋场地下水流向的上、下游和两侧。

    4.2.2 地下水监测可利用原有的地下水监测井,无地下水监测井的宜建新地下水监测井。

    4.2.3 对地下水的监测宜在枯水期进行,宜至少监测3次,并应结合原有监测数据,对地下水监测数据进行分析。

    4.2.4 地下水水质监测指标应能足以判断地下水是否被填埋场污染以及污染程度。监测指标宜选择(但不限于)pH、溶解性总固体、COD、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氯化物、挥发性酚类、汞、铁、铜、粪大肠菌群。

    4.2.5 调查监测数据及资料评价填埋场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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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4.3 大气环境调查与评价”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4.3 大气环境调查与评价

    4.3.1 填埋场最终封场实施前应对场区和周围大气环境质量进行调查性监测。

    4.3.2 大气环境质量调查性监测点应布置在垃圾堆体上、填埋场周围环境敏感区域、垃圾堆体冬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等区域。

    4.3.3 大气环境质量调查性监测应以总悬浮颗粒物(TSP)和臭气浓度为重点,同时记录风速、风向、气压、相对湿度等气象条件。

    4.3.4 大气环境质量调查性监测应分别在低气压和高气压两种气象条件下进行。

    4.3.5 调查数据和资料评价填埋场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的规定。

    [/su_spoiler][/su_accordion]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4.4 地表水环境调查与评价”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4.4 地表水环境调查与评价

    4.4.1 应调查了解填埋场渗沥液排放口位置、数量及排放的水质情况。

    4.4.2 应对填埋场周围3km范围内的地表水水质进行调查性监测。被调查地表水应包括湖、河、鱼塘、常年有水的水坑等。

    4.4.3 地表水水质监测项目应以PH值、溶解氧、COD、BOD5、总氮、氨氮、总磷为主。

    4.4.4 调查监测数据和资料评价填埋场对周围地表水水质的影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的规定。

    [/su_spoiler][/su_accordion]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4.5 填埋气体迁移调查与评价”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4.5 填埋气体迁移调查与评价

    4.5.1 无场底人工防渗层的填埋场或有场底人工防渗层但填埋区周边有建筑物的填埋场,应进行填埋气体场外迁移的调查与评价。

    4.5.2 应调查监测垃圾堆体上及其周边建构筑物内的甲烷气体浓度。

    4.5.3 垃圾堆体外100m以内有建构筑物或封场前有规划要建的构筑物时,应在建构筑物与垃圾堆体之间设置气体监测井监测填埋气体地下迁移情况。气体监测井应布置在建构筑物与垃圾堆体之间距建构筑物基础外5m处,气体监测井数量宜为3~5个。

    4.5.4 气体迁移监测井的结构可按图4.5.4设计: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附条文说明] GBXX-201X
    图4.5.4 气体迁移监测井结构

    4.5.5 气体迁移监测井有关尺寸和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深度H不应小于填埋垃圾深度的80%,应在地下水位之上0.3m~0.5m。
        2 上部集气管管底距地面高度h可取监测井深度的1/2。
        3 监测井直径Φ不应小于150mm。
        4 上部集气管在上层混凝土隔离层以下的部分和下部集气管在下层混凝土隔离层以下的部分应设置开孔,孔径宜为5mm, 开孔率宜为2%,集气管其余部分不应开孔。
        5 气体迁移监测井底端应距地下水水位300mm以上。

    4.5.6 气体迁移监测井甲烷气体监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气体监测井建成后将井口阀门关闭,24小时后测试井内的甲烷气体浓度。测试后应将井口阀门打开,将井内气体全部释放,然后再将阀门关闭,等待下次测试。
        2 气体监测井内甲烷测试可采用便携式甲烷分析仪,测试前应先确认仪器是否进行过标定,且标定时间不超过3个月,如标定时间超过3个月或未标定,则应对甲烷分析仪进行标定后才可使用。
        3 每个气体监测井监测次数不宜少于10次,监测频率宜为2天,并应根据气体监测井内甲烷浓度的大小调整两次监测的间隔时间。

    4.5.7 应根据调查监测数据和资料评价和判断填埋气体迁移的距离和气体聚集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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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4.6 工程测绘与勘察”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4.6 工程测绘与勘察

    4.6.1 在填埋场最终封场工程实施前应对垃圾填埋区域进行详细调查和勘察,调查和勘察内容应包括填埋区底部防渗层结构、渗沥液导排措施情况、堆体水位情况、垃圾堆体稳定性情况、垃圾堆体边界、垃圾填埋深度、垃圾总量、污泥和水葫芦等。

    4.6.2 应勘测最终垃圾填埋堆体的顶面标高并绘出地形图。

    4.6.3 应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分析垃圾堆体是否存在滑坡、崩塌、火灾、爆炸等安全隐患的可能性,并在地形图上标明安全隐患的位置。

    4.6.4 对于垃圾厚度在20m以上,填埋总量大于150万m3的垃圾填埋场宜进行垃圾堆体沉降计算和堆体稳定性分析,垃圾堆体沉降计算和堆体稳定性分析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岩土工程技术规范》CJJ 176的有关规定。

    4.6.5 封场工程需采取垂直防渗措施的,应对其所在位置进行工程地质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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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封场工程总体设计

    5 封场工程总体设计

    5.0.1 最终封场工程的工程内容应根据填埋区垃圾堆体的现状面积、垃圾堆体高度、堆体状况、环境影响状况、安全性等因素确定。局部封场工程的工程内容应根据所需的垃圾堆体终场覆盖面积确定。

    5.0.2 封场工程总体方案应根据填埋场类型、填埋库区防渗、填埋气体导排处理、渗沥液导排处理、垃圾堆体状况、填埋场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状况等现状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0.3 填埋场封场工程应优先利用填埋场原有设施或在原有设施基础上改造。

    5.0.4 填埋场封场工程应具有围墙、车辆通行道路、管理人员基本生活和办公设施等必要的基础设施。

  • 6 垃圾堆体整形

    6 垃圾堆体整形

    6.0.1 应根据现状垃圾堆体边坡的坡型、垃圾堆体整体形状、垃圾堆体稳定性、土地再利用的相关要求等因素确定垃圾堆体整形方案。

    6.0.2 修整后的垃圾堆体边坡坡度不宜大于1:3,并应根据当地降雨强度和边坡长度确定边坡台阶及排水设施的设置方案,两台阶之间的高差不宜大于10m,平台宽度不宜小于2m。

    6.0.3 垃圾堆体设计边坡坡度大于1:3时,须对垃圾堆体进行稳定性分析,根据稳定性分析结果确定是否实施边坡加固措施。

    6.0.4 堆体整形设计应进行挖方和填方的平衡计算,做到在满足边坡坡度的条件下使四周边坡总挖方和填方量最小。

    6.0.5 垃圾堆体的顶部应留有从中间向四周的坡度,坡度宜为5%~10%,坡度的设置应考虑堆体沉降因素,防止因沉降形成倒坡。

    6.0.6 拟对垃圾堆体进行场地利用的,堆体整形设计可考虑场地利用的需要,但应首先保证堆体的稳定。

  • 7 垃圾堆体覆盖工程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7.1 一般规定”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7 垃圾堆体覆盖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 填埋场垃圾堆体到达设计终场标高后应及时实施封场覆盖。

    7.1.2 封场覆盖系统应包括具有排气、防渗、排水、绿化等功能的各层,由垃圾堆体表面至顶表面各层顺序应为排气层、防渗层、排水层、绿化土层。如图7.1.2所示。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附条文说明] GBXX-201X
    图7.1.2 封场覆盖结构图

    7.1.3 填埋场停止使用后,原有封场覆盖系统不完善的,实施最终封场工程时应对原有封场覆盖系统做进一步的完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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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7.2 排气层”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7.2 排气层

    7.2.1 排气层设置方案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和场地条件选择连续排气层和网状排气盲沟。对于产气量较大的垃圾堆体宜选择连续排气层,对于产气量较小的垃圾堆体宜选择网状排气盲沟,已覆盖土层的垃圾堆体可选择网状排气盲沟。

    7.2.2 排气层可采用耐腐蚀的碎石等颗粒材料和导气性较好的土工网垫材料。垃圾堆体边坡宜采用土工网垫材料作为排气层。

    7.2.3 排气层采用耐腐蚀碎石等颗粒材料时,顶部铺设厚度不宜小于300mm,粒径宜为25mm~50mm,碎石上面应铺设不小于300g/m2的土工布,碎石与垃圾之间应铺一层孔径小于碎石粒径的土工网。采用碎石排气盲沟的,盲沟断面宜不小于500mm×500mm,碎石宜采用200g/m2土工布包裹。

    7.2.4 采用土工网状材料时,土工网状材料厚度不宜小于50mm,上下应铺设滤布,防止颗粒物进入土工网垫排气层。

    7.2.5 设有填埋气体回收利用系统的封场工程,排气层内宜设置与垂直集气井相连接的水平集气花管,集气花管宜采用高密度聚乙烯管材。

    7.2.6 排气层集气花管的管径不宜小于50mm, 开孔率宜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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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7.3 防渗层”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7.3 防渗层

    7.3.1 防渗层可选用人工防渗材料,也可选用天然黏土。

    7.3.2 采用土工膜作为主防渗层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具有良好的抗拉强度或抗不均匀沉降能力。
        2 渗透系数应小于1×10-12cm/s。
        3 具有良好的抗老化性能,使用寿命应大于30年。
        4 土工膜厚度不宜低于1mm。
        5 上、下部应设置保护层,防止防渗层遭到破坏。
        6 边坡上宜采用双糙面土工膜。
        7 边坡长度大于10m时应在边坡或平台上设锚固沟。
        8 在垃圾堆体底部应与场底防渗层进行有效搭接。

    7.3.3 选用天然黏土作为主防渗层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厚度不应小于300mm, 应进行分层压实,压实度不应小于90%。
        2 渗透系数应小于1×10-6cm/s。
        3 黏土层表面应平整、光滑。

    [/su_spoiler][/su_accordion]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7.4 排水层”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7.4 排水层

    7.4.1 排水层应选用导水性能好的材料,其渗透系数应大于1×10-2cm/s 。

    7.4.2 垃圾堆体顶坡排水层厚度不宜小于200mm。

    7.4.3 垃圾堆体边坡排水层宜采用加筋排水网,厚度不宜小于5mm。

    7.4.4 应根据汇水面积和边坡长度确定表面排水设施的布置方案,保证排水层上部的覆土层不受雨水径流的浸蚀。

    [/su_spoiler][/su_accordion]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7.5 绿化土层”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7.5 绿化土层

    7.5.1 垃圾堆体覆盖层上部应铺设绿植用土层,土层厚度不宜小于500mm。

    7.5.2 绿化土层宜采用上部为营养土层下部为普通土层的结构。营养土层厚度不宜小于150mm。

    [/su_spoiler][/su_accordion]

  • 8 地下水污染控制工程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8.1 一般规定”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8 地下水污染控制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 填埋场出现以下情况时,其封场工程应实施地下水污染控制措施:
        1 填埋场场底(包括场底边坡)防渗系统不符合规范要求。
        2 经勘测确认填埋场防渗层破损。
        3 填埋场无场底防渗。
        4 经监测地下水受到污染的。

    8.1.2 地下水污染控制措施可根据环境敏感程度、经济条件、污染等级、场地条件等因素从下列方案中选择:
        1 在垃圾堆体周边做垂直防渗。
        2 在垃圾堆体所在区域地下水流向的下游做垂直防渗。
        3 场底防渗层修复。
        4 堆体内渗沥液抽排。
        5 地下水收集与处理。

    8.1.3 填埋场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在垃圾堆体周边或局部实施垂直防渗措施:
        1 填埋场周边存在填埋气体地下迁移现象,且迁移影响范围内有建筑物。
        2 填埋场处于城市水源地(或居民饮水源)上游,填埋区场底防渗层破损较严重,且无法修复,或填埋场无场底防渗。
        3 填埋区地下水水位接近或超过场底防渗层,无法降低地下水位的。

    [/su_spoiler][/su_accordion]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8.2 垂直防渗工程”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8.2 垂直防渗工程

    8.2.1 垂直防渗总体方案应根据垃圾堆体周边地下不透水层深度、不透水层上部各地质构造层特性以及垃圾堆体周边地面设施情况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8.2.2 当垃圾堆体周边10m以内存在建筑物,且填埋气体存在地下迁移的可能时,在建筑物与垃圾堆体之间应设置地下连续墙,连续墙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 采用混凝土或水泥砂浆连续墙,厚度不小于400mm。
        2 采用HDPE膜复合墙时,总厚度可根据成槽设备最小宽度设计,其中HDPE膜厚度应不小于2mm。
        3 地下连续墙的设计和施工应在详细地质勘探的基础上进行,并应符合有关地下连续墙的设计和施工规范。

    8.2.3 垃圾堆体周边10m范围内无建筑物或无填埋气体地下迁移可能时,可选择搅拌桩或高压喷浆的垂直防渗方案。

    [/su_spoiler][/su_accordion]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8.3 场底防渗层修复”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8.3 场底防渗层修复

    8.3.1 对于环境敏感区域的卫生填埋场,当检测到地下水或膜下水受到污染时,应对场底防渗层进行破损检测,有条件的可进行防渗层渗漏位置探测。

    8.3.2 当探测到填埋场场底防渗层渗漏位置时,可实施防渗层修复措施。

    8.3.3 防渗层修复方案应根据破损状况、垃圾深度、场底地质条件、经济性、技术可行性等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su_spoiler][/su_accordion]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8.4 堆体内渗沥液抽排”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8.4 堆体内渗沥液抽排

    8.4.1 对于垃圾堆体渗沥液水位过高、水头压力过大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可采用在垃圾堆体打井竖向抽排或布设水平盲沟导排渗沥液的方式降低渗沥液水位。

    8.4.2 渗沥液的抽排应符合本规范第10章的有关规定。

    [/su_spoiler][/su_accordion]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8.5 地下水和膜下水收集与处理”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8.5 地下水和膜下水收集与处理

    8.5.1 填埋场场底地下水已被污染时,应对地下水实施截流,截流措施应考虑防止场外地下水向场内流动和防止场内地下水向场外扩散。

    8.5.2 被污染地下水截流后应将其导出,并进行妥善处理。

    8.5.3 采用双层防渗层的填埋场,如监测到上层防渗层渗漏,应单独收集上层防渗层渗漏的水,并将其纳入渗沥液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su_spoiler][/su_accordion]

  • 9 填埋气体导排、处理与利用工程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9.1 一般规定”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9 填埋气体导排、处理与利用工程

    9.1 一般规定

    9.1.1 填埋气体收集、处理与利用总体方案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与回收利用技术规范》CJJ 133的规定。

    9.1.2 填埋气体收集、处理与利用工程应与填埋场封场工程中的其它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

    9.1.3 经监测存在填埋气体地下迁移现象时,应采取防止气体向场外迁移的工程措施。

    [/su_spoiler][/su_accordion]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9.2 填埋气体导排”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9.2 填埋气体导排

    9.2.1 应对垃圾堆体上原有气体导排处理设施进行有效利用,对有缺陷的气体导排设施应进行改造、完善,对无法改造的导气设施,应实施重建。

    9.2.2 封场前无气体导排设施的垃圾堆体,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设施。

    9.2.3 可根据垃圾堆体的实际情况和特点选择采用垂直导排井、水平导排盲沟或井-盲沟混合式填埋气体导排系统。

    9.2.4 填埋气体导排井和导排盲沟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气体收集处理与利用工程技术规范》CJJ 133的有关规定。

    9.2.5 应根据封场后填埋气体产生速率逐渐降低的规律适时调整气体导排设施的导排流量和抽气设备的抽气量。

    [/su_spoiler][/su_accordion]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9.3 填埋气体处理与利用”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9.3 填埋气体处理与利用

    9.3.1 选择填埋气体利用方案之前,宜进行抽气实验,预测气体产生规律。所选择的气体处理工艺应与气体利用方式相匹配。对于无气体利用设施的或甲烷监测浓度在30%以下的,主动导排收集的填埋气体应经火炬燃烧后排放。

    9.3.2 应根据封场后填埋气体产生量下降的规律调整填埋气体处理设备的处理能力和气体利用量。

    9.3.3 当填埋气体产生量低于处理和利用设备可调最低负荷时,应停止设备的运行。

    9.3.4 填埋气体集中处理和利用设备停运后,应对填埋气体导排井(盲沟)进行检查,无甲烷气体产生的导排井(盲沟)可封闭,有甲烷气体产生的导排井(盲沟)可直接排空或设置独立式小型火炬,燃烧后排放,直至无甲烷气体产生时方可封闭。

    [/su_spoiler][/su_accordion]

  • 10 渗沥液导排与处理工程

    10 渗沥液导排与处理工程

    10.0.1 应对原有渗沥液导排和处理设施进行有效利用,对有缺陷的渗沥液导排与处理设施应进行改造、完善,对无法改造的设施,应实施重建。

    10.0.2 封场前无渗沥液导排设施的垃圾堆体,封场工程应设置渗沥液导排设施。

    10.0.3 无法实施场底渗沥液导排时,应在垃圾堆体上设置渗沥液垂直导排井,并采用压缩空气将堆体内的渗沥液排出。

    10.0.4 垃圾堆体上设置的渗沥液垂直导排井结构宜符合图10.0.4的要求。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附条文说明] GBXX-201X
    图10.0.4 渗沥液垂直导排井结构

    10.0.5 渗沥液垂直导排井直径Φ不宜小于800mm,中心集水管宜采用高密度聚乙烯管材,直径不宜小于200mm,垃圾层中集水管应为多孔管,开孔宜为条形孔,开孔率宜为1%~2%。

    10.0.6 利用垂直导排井导排渗沥液时不得采用电动泵。

    10.0.7 利用原有渗沥液处理设施的,应根据封场后的渗沥液产生量及水质变化情况调整设施处理负荷和参数。

    10.0.8 封场时新建的渗沥液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规模应根据封场后渗沥液预测产生量确定。设计水质应根据封场后水质确定。

    10.0.9 渗沥液处理设施的设计、建设与运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CJJ 150)的有关规定。

    10.0.10 封场后渗沥液处理设施的运行参数应根据渗沥液水质的变化不断调整,确保处理后的水质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 11 防洪与雨水导排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11.1 填埋场及垃圾堆体的防洪”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11 防洪与雨水导排

    11.1 填埋场及垃圾堆体的防洪

    11.1.1 应对填埋场原有防洪设施进行评估校核,对填埋区外截洪沟进行洪峰流量校核时,汇水面积应包括填埋堆体的面积。

    11.1.2 对校核后不符合防洪要求的防洪设施或防洪设施受损的应加以改造、修缮。

    11.1.3 原填埋场无防洪设施的,封场工程应考虑防洪设施。

    11.1.4 填埋区周边存在滑坡风险的区域应实施护坡工程。

    11.1.5 汛期前,应对防洪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确保排洪畅通。

    [/su_spoiler][/su_accordion]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11.2 垃圾堆体的雨水导排系统”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11.2 垃圾堆体的雨水导排系统

    11.2.1 堆体顶面及边坡应设置表面雨水沟,雨水沟的设计应考虑堆体沉降,雨水沟的布置应能有效防止表面径流对覆盖土的冲刷。

    11.2.2 堆体边坡之间的平台上应设置承接上游表面径流的雨水沟,并应与下游雨水沟连接。

    11.2.3 垃圾堆体上的雨水沟应选择抗不均匀沉降的结构和材料。

    11.2.4 降雨量和降雨强度较大的地区,垃圾堆体边坡应考虑排水和护坡相结合的方案。

    [/su_spoiler][/su_accordion]

  • 12 垃圾堆体绿化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12.1 一般规定”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12 垃圾堆体绿化

    12.1 一般规定

    12.1.1 应根据当地气候、经济、植物生长特点等情况确定封场后填埋场绿化和植被恢复方案。

    12.1.2 在垃圾堆体完成营养土层覆盖后,应及时实施堆体绿化工程。

    12.1.3 垃圾堆体上除必要的气体导排、防洪及雨水导排、渗沥液导排等设施占用的部分外,其余部分均应绿化。

    [/su_spoiler][/su_accordion]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12.2 营养土层”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12.2 营养土层

    12.2.1 用作营养土层土壤的有机质含量、水分、通气性、盐碱性等宜符合所选植物种植的土壤要求,必要时可进行人工配制。

    12.2.2 营养土层土壤密实度、粒径、杂物含量等参数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绿化种植土壤》CJ/T 340的有关规定。

    12.2.3 坡度较大处应采取表面固土措施。

    [/su_spoiler][/su_accordion]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12.3 绿化植物的选择”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12.3 绿化植物的选择

    12.3.1 封场工程的绿化应与周围景观和封场后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应根据土层厚度、所用土壤性质、当地气候条件等进行植物搭配。

    12.3.2 封场绿化应选择抗逆性强、适应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条件、生长稳定的植物,垃圾堆体上宜选浅根植物,边坡上宜选用护坡、防冲刷能力强的植物。

    12.3.3 花灌木应选择花期长、生长健壮、繁茂和便于维护管理的品种。

    12.3.4 绿篱植物和观叶灌木应选择萌芽力强、枝叶繁茂、耐修剪的品种。

    12.3.5 地被植物应选择生长强势、覆盖率高、病虫害少、绿色期长和耐修剪的种类。

    [/su_spoiler][/su_accordion]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12.4 绿化浇灌系统的设置”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12.4 绿化浇灌系统的设置

    12.4.1 封场后作为城市景观的填埋场,宜设置绿地浇灌系统。

    12.4.2 在水质满足要求的情况下,绿地浇灌系统用水宜优先选用场内中水或附近天然水。

    12.4.3 绿地浇灌方式可根据当地气候条件、水源情况、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缺水地区应采用节水型浇灌方式。

    [/su_spoiler][/su_accordion]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12.5 绿化工程的施工与维护”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12.5 绿化工程的施工与维护

    12.5.1 绿化工程施工时应确保垃圾堆体覆盖层、填埋气体导排、雨水导排等设施不被损坏。

    12.5.2 绿化工程的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和《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 82的相关规定。

    12.5.3 绿地的养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绿地养护规范》GB/T的有关规定。

    12.5.4 发生绿植局部死亡现象时,应检查是否与填埋气体泄露或渗沥液排放有关,并采取相应措施。

    [/su_spoiler][/su_accordion]

  • 13 填埋场封场后的环境与安全监测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13.1 环境监测设施的设置”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13 填埋场封场后的环境与安全监测

    13.1 环境监测设施的设置

    13.1.1 应对封场前原有的环境与安全监测设施进行调查评估,对完好的设施保留利用,对有缺陷的设施进行改造。无环境与安全监测设施的填埋场,封场工程应考虑设置环境与安全监测设施。

    13.1.2 填埋场封场后的环境监测设施应包括地下水、地表水、污水排放、气体集中排放、场区及场界大气等监测设施。

    13.1.3 垃圾堆体边界外附近建筑物室内和填埋气体处理利用车间内应设置甲烷的监测设施,填埋气体抽气设备进气管上应设置含氧量监测设施。

    [/su_spoiler][/su_accordion]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13.2 环境监测”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13.2 环境监测

    13.2.1 封场后应对地下水、地表水、场区大气和填埋场水位进行定期监测,监测频次不宜小于2次/年。各项监测指标不宜少于2项。

    13.2.2 具有渗沥液处理设施的,应对排放渗沥液主要污染物和排放水量进行连续监测。

    13.2.3 封场后垃圾渗沥液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污水处理厂的,应对排放水量进行连续监测,对主要污染物浓度进行定期监测。

    13.2.4 封场后填埋气体直接排入大气的,应定期监测填埋气体的成分。

    [/su_spoiler][/su_accordion]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13.3 安全监测”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13.3 安全监测

    13.3.1 封场前垃圾堆体边界外存在地下填埋气体迁移现象的,在气体迁移的一侧应设置填埋气体迁移监测井,监测井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5.4和4.5.5条的要求。

    13.3.2 下列地点和情况应设置甲烷监测报警设备:
        1 气体地下迁移一侧20m范围内的建筑物地下室和一层房间内。
        2 填埋气体输送管道经过的房间。
        3 填埋气体利用车间内。

    13.3.3 填埋气体抽气设备前的进气管道上应设置氧含量监测报警设备。

    [/su_spoiler][/su_accordion]

  • 14 填埋场封场后维护与土地再利用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14.1 填埋气体导排、处理与利用系统的维护”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14 填埋场封场后维护与土地再利用

    14.1 填埋气体导排、处理与利用系统的维护

    14.1.1 填埋气体主动导排系统启动前应对抽气管网所有管段进行气密性试验,气密性试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33的有关规定。

    14.1.2 填埋气体主动导排系统启动时,抽气风机流量应从小到大缓慢调整,直至抽气流量与气体产生速率基本平衡。

    14.1.3 抽气流量与气体产生速率保持基本平衡可按下列条件综合判断:
        1 负压管网气密性试验合格,无漏气发生。
        2 气体氧含量保持在1%以下。
        3 气体甲烷含量保持稳定。

    14.1.4 应根据封场后填埋气体产生速率逐渐下降的规律,定期调整各气体导排设施和抽气风机的流量,使抽气流量与气体产生速率保持基本平衡。

    14.1.5 可燃气体在线监测报警设备应进行定期校核和标定。

    14.1.6 填埋气体处理与利用系统的维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 175的有关规定。

    [/su_spoiler][/su_accordion]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14.2 渗沥液导排与处理系统的维护”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14.2 渗沥液导排与处理系统的维护

    14.2.1 应保持渗沥液导排设施的畅通,发现堵塞应及时修复,无法修复的应采取替代措施。

    14.2.2 采用压缩空气导排渗沥液的,应定期清理排渗装置内的沉积物。

    14.2.3 渗沥液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规范》CJJ 150的有关规定。

    [/su_spoiler][/su_accordion]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14.3 垃圾堆体的沉降观测”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14.3 垃圾堆体的沉降观测

    14.3.1 填埋场封场工程完成后应定期对垃圾堆体的沉降进行观测,沉降观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岩土工程技术规范》CJJ 176的有关规定。封场后3年内,每月观测一次,封场3年后每半年观测一次,直至堆体稳定。

    14.3.2 垃圾堆体沉降观测点应布置在垃圾堆体顶面周边和内部、边坡平台、堆体进出道路等区域,并宜均匀布置。

    14.3.3 发生裂缝、沟坎、凹坑、空洞等不均匀沉降时应及时进行填补修复,避免堆体上存水、漏水和漏气现象发生。

    [/su_spoiler][/su_accordion]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14.4 其它基础设施维护”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14.4 其它基础设施维护

    14.4.1 封场后应保持场内道路、围墙、供电、供排水等设施的完好。

    14.4.2 每年雨季到来前,应检查场内雨水沟、截洪沟、沉沙池等雨水导排和防洪设施,发现损坏的应及时维修。

    14.4.3 每半年检查一次环境和安全监测设施,并确保监测设施的有效性。

    [/su_spoiler][/su_accordion]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14.5 土地再利用”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14.5 土地再利用

    14.5.1 垃圾填埋区不可用于永久性建(构)筑物的建设。若用于永久性建(构)筑物的建设,则应挖除所填垃圾,且应对场底及周边土壤进行污染检测,并应对受污染土壤进行处理。

    14.5.2 符合下列条件时,填埋区方可用于公共活动场所对外开放:
        1 垃圾堆体年沉降量小于20mm,且至少观测两年。
        2 主动导排出的填埋气体甲烷含量小于5%。
        3 自然导排出的填埋气体无明显臭味。

    [/su_spoiler][/su_accordion]

  • 15 封场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15.1 一般规定”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15 封场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15.1 一般规定

    15.1.1 封场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和各行政审批文件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

    15.1.2 封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针对填埋场特点制定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安全措施,并制定施工过程中针对滑坡、火灾、爆炸等意外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

    15.1.3 封场工程施工前,所有施工人员应接受施工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垃圾堆体的安全开挖、填埋气体特性及扩散规律、填埋气体爆炸特性、斜坡压实安全操作、垃圾堆体打井安全操作等。

    15.1.4 在填埋气体排放口附近施工时,应将排放口临时封闭或采用临时管道将填埋气体引至较远的位置。

    15.1.5 挖填垃圾或土方时应采取必要的降尘、局部通风和卫生防疫措施。

    15.1.6 封场施工现场应配备消防器材。

    15.1.7 防渗层、埋地管线等所有隐蔽工程,应按工程设计要求和相关验收规范及时进行中间验收。

    15.1.8 在垃圾堆体上进行填埋气体导排井和导排盲沟施工应具有防止气体爆炸的措施。

    [/su_spoiler][/su_accordion]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15.2 垃圾堆体整形的施工”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15.2 垃圾堆体整形的施工

    15.2.1 垃圾堆体整形施工前,应勘察分析场内发生火灾、爆炸、垃圾堆体崩塌等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和隐患点,并制定防范措施。

    15.2.2 垃圾堆体上实施挖方作业时,宜实施分区域作业,并应采用分层浅挖作业法,避免深挖、猛挖。

    15.2.3 在垃圾堆体整形施工过程中,挖出的垃圾应及时回填,回填的垃圾应分层压实,堆体顶部的垃圾压实密度不宜小于0.9t/m3,边坡垃圾压实密度不宜小于0.8t/m3

    15.2.4 在垃圾堆体整形施工过程中,对暴露的垃圾表面应采用低渗透性的覆盖材料进行临时覆盖,防止臭味散发及雨水进入垃圾堆体。

    15.2.5 垃圾堆体不均匀沉降造成的裂缝、沟坎、空洞等应充填密实。

    15.2.6 堆体整形施工前,应检查原有填埋气体导排设施是否完好,对完好的设施应做好保护措施,防止堆体整形施工对其造成破坏。

    15.2.7 堆体整形过程中,应保持填埋场内原有排水、交通、填埋气体收集处理、渗沥液收集处理等设施正常运行。

    [/su_spoiler][/su_accordion]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15.3 封场覆盖工程施工”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15.3 封场覆盖工程施工

    15.3.1 覆盖土层应按照设计压实密度进行压实,防止土层沉降和塌陷。

    15.3.2 土工膜应铺设平整、搭接严密、焊接牢固,达到规定的强度和防渗漏要求。

    15.3.3 土工膜分段施工时,铺设后应及时进行检验、验收并完成上层覆盖。

    15.3.4 封场防渗层与场底防渗层连接处应采取防止雨水灌入措施,具有焊接条件的,可实施封场防渗层与场底防渗层的焊接。

    15.3.5 封场覆盖工程应分区域逐层施工,逐层验收,下层未验收合格的不得进行上层的施工。

    [/su_spoiler][/su_accordion]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15.4 其它工程施工”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15.4 其它工程施工

    15.4.1 填埋气体管道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埋地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CJJ 63的有关规定。

    15.4.2 垂直防渗工程的施工与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的有关规定。

    15.4.3 渗沥液导排与处理工程的施工与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规范》CJJ 150的有关规定。

    15.4.4 绿化工程的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和《城市绿化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CJJ/T 82的有关规定。

    [/su_spoiler][/su_accordion]

  • 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照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

  •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
        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岩土工程技术规范》CJJ 176
        5.《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CJJ 133
        6.《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规范》CJJ 150
        7.《绿化种植土壤》CJ/T 340
        8.《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
        9.《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 82
        10.《城镇绿地养护规范》GB/T
        11.《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33
        12.《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 175
        1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岩土工程技术规范》CJJ 176
        14.《埋地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CJJ 63
        15.《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

  • 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

    GB -2013

    条文说明

    制订说明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GB-201x,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年 月 日以第×××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了解和总结了我国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实际经验,对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工程确定了合理的技术参数。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实施:1)垃圾填埋区的垃圾堆体全部达到设计最终标高,不能再填垃圾;2)垃圾堆体局部区域达到了设计最终标高,需要对这部分区域实施封场覆盖;3)由于其它原因垃圾填埋场不再使用,需对填埋场进行封场;4)早期弃用的简易填埋场,由于缺乏防渗、渗沥液处理和气体导排处理设施而对环境造成很大影响,需要对其进行封场治理。封场工程属于综合性较强的工程,特别是对全场进行的封场工程,需要实施堆体整形、覆盖、雨水导排、地下水保护、绿化等多项工程。因此填埋场封场工程需要合理规划、科学设计、规范施工,才能使封场后的填埋场对环境影响最小。

    1.0.2 本条说明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1.0.3 目前关于垃圾填埋场的国家现行标准有《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4、《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40、《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89、《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 17、《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 9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CJJ 133、《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 107、《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规范》CJJ 150、《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技术规范》HJ 564等。这些标准中均有填埋场封场工程的相关内容,在封场工程中也需要执行。

  • 2 术 语

    2 术 语

        本章提出了在本规范中出现的一些需要统一解释的名词,作为本规范的术语。

  • 3 一般规定

    3 一般规定

    3.0.1 封场覆盖是对于已填埋至设计终场标高,以后不再填垃圾的区域进行最终的覆盖,与终场覆盖采用同样的结构,一般要考虑用防渗材料作为主覆盖层,以便最大限度地减少雨水往垃圾堆体的渗透。除了防渗层,封场覆盖还包括导水层、植被土层、营养土层、绿化植物等内容。本条要求填埋作业至堆体设计终场标高的区域或不再受纳垃圾而停止使用的区域,宜及时实施封场覆盖,填埋场全场终止填埋后宜及时实施封场工程。是为了减少雨水下渗进而减少渗沥液产生、美化填埋场场区、减少污染。
        对于正在运行的填埋场,如果某一单元已填埋至最终设计标高,则这一单元可以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封场覆盖。如下图所示: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附条文说明] GBXX-201X

    3.0.2 本条是对填埋场封场工程的基本要求。

    3.0.3 本条提出在填埋场封场工程编制项目建议书前需要收集的资料。收集这些资料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了解填埋场的状况,分析填埋场对周边的影响,以便提出全面、针对性强、满足环保要求的封场方案。

    3.0.4 本条提出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前进行填埋场周边环境调查评价与工程勘察是为了了解填埋场周边的环境状况,是否存在由填埋场造成的环境污染情况,以便提出治理污染的工程措施。

    3.0.5 设计前做详细勘察和调查主要是为了工程方案更可行,工程量计算及工程概预算更准确。

    3.0.6 本条提出了BOT等项目的实施应保证投标文件和现行国家封场规范的一致性,且局部封场应与最终封场工程应统一设计、分步实施。

  • 4 填埋场及周边现状环境评价与工程勘察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4.1 一般规定”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4 填埋场及周边现状环境评价与工程勘察

    4.1 一般规定

    4.1.1~4.1.2 此两条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有的卫生填埋场运行比较规范,积累的资料比较多,也比较完整真实,对这样的填埋场封场工程,可以利用现有资料,以简化环境调查评价的工作,节省费用。对于资料不全或不可信的填埋场就要进行环境调查评价。

    [/su_spoiler][/su_accordion]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4.2 地下水环境调查与评价”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4.2 地下水环境调查与评价

    4.2.1~4.2.2 垃圾填埋场封场的主要目的就是防止填埋的垃圾对环境的污染。防止地下水污染是最重要的内容,因此在填埋场封场前需要对填埋场周边地下水进行监测,如发现地下水受到污染,就可以在封场工程方案中考虑治理措施。
        对于正规的卫生填埋场,上下游及两侧的地下水监测井较完善,监测点就采用原有填埋场监测井即可。对于非正规填埋场,地下水监测井设置不完善,则在地下水监测之前需先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 18772的要求建设地下水监测井。具体要求如下:本底井需要设置一眼,设在填埋场地下水流向上游30~50m处;污染扩散井需要设置两眼,分别设在垂直填埋场地下水走向的两侧各30~50m处;污染监视井需要设置两眼,分别设在填埋场地下水流向下游30m、50m处。
        对于占地面积较大的填埋场,下游可以适当增加监测井的数量。
        有的填埋场的填埋区地势较高,上游和两侧的地下水水位很深,建设地下监测井比较困难,这种情况下可根据丰水期地下水水位情况与环保部门协商是否需要建设上游和两侧的地下水监测井。

    4.2.3 由于旱季地下水流量小,易于监测到少量污染。本条要求有利于封场工程提出有效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4.2.4 本条对地下水水质监测指标项目提出了要求。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判断地下水是否受到填埋场的污染以及污染程度如何。

    4.2.5 评价填埋场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包括水质是否受到污染、污染是否是填埋场造成、污染程度、污染范围等。

    [/su_spoiler][/su_accordion]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4.3 大气环境调查与评价”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4.3 大气环境调查与评价

    4.3.1 对大气环境的保护也是填埋场封场的主要目的之一,因此在封场前也需要对大气环境质量进行调查和监测,以为大气环境保护工程措施提供依据。

    4.3.2 本条规定了监测点的布置。由于填埋场的大气污染物属于无组织排放,因此应在源头、周围的环境敏感区域以及污染物容易聚集的区域布置。

    4.3.3 填埋场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指标是硫化氢、氨等恶臭气体,在填埋场绿化不好时也会产生扬尘,因此应重点对臭气浓度和悬浮颗粒物进行调查,而风速、风向、气压、相对湿度等气象条件是影响和分析这两种污染物的重要因素,因此也应进行调查记录。

    4.3.4 在低气压下由于垃圾堆体内气体压力与大气压之间的压差较大,因此填埋气体排放量较大,且排出的填埋气体扩散速度较高气压时慢,因此在低气压时填埋场周围受填埋气体的污染程度较大。本条要求大气环境质量调查性监测应分别在低气压和高气压两种气象条件下进行是为了对两种气象条件下的大气质量进行对比,以了解填埋场对大气质量的影响。

    4.3.5 评价填埋场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主要是为了提出有效的治理措施。

    [/su_spoiler][/su_accordion]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4.4 地表水环境调查与评价”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4.4 地表水环境调查与评价

    4.4.1 渗沥液是填埋场的主要液体污染物,其排放的水质直接影响地表水,因此本条规定对渗沥液排放口位置、数量及排放的水质情况进行调查,以确定是否需要对渗沥液进行进一步处理。

    4.4.2 填埋场周围3km范围内的地表水均易受填埋场渗沥液的影响,因此需要调查了解并进行监测。

    4.4.3 本条要求的这些主要监测项目是反映垃圾渗沥液污染的指标。

    4.4.4 评价填埋场对周围地表水水质的影响可以为水污染防治工程方案提供决策依据。

    [/su_spoiler][/su_accordion]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4.5 填埋气体迁移调查与评价”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4.5 填埋气体迁移调查与评价

    4.5.1 无场底人工防渗层的填埋场填埋气体迁移可能性和迁移量较大,需要进行调查、监测。填埋区周边有建筑物的填埋场,虽然场底有防渗层,为了安全起见,也应进行气体迁移调查。

    4.5.2 甲烷是一种易燃易爆的气体,其在空气中的爆炸浓度范围为5%-25%(体积浓度),如果在填埋场周围构筑物或封闭空间内积累,极易发生爆炸,危及填埋场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监测甲烷浓度是必要的。

    4.5.3 一般填埋气体迁移距离在几十米,100米以内的建筑物风险较大,因此需对其靠近填埋场一侧的地下进行填埋气体迁移监测。

    4.5.4 本条给出了气体迁移监测井的结构。一般设置两个不同深度的监测管,以监测不同深度的气体迁移情况。

    4.5.5 气体迁移监测井有关尺寸和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气体迁移监测井不能太浅,否则就不易真实反映填埋气体的迁移情况。本条要求监测井深度不小于填埋垃圾深度的80%,可使监测井能够收集到各层垃圾的填埋气体迁移气体。
        2 上部集气管主要是用来收集上半堆体的填埋气体迁移,因此深度取一半即可。
        3 监测井直径不能太小,否则不能有效聚集迁移气体。
        4 此款规定是为了分别监测深层填埋气体迁移和浅层填埋气体迁移。
        5 此款是为了使气体迁移监测井有效监测到迁移气体。如监测井深入到地下水水位以下,就监测不到迁移气体了。

    4.5.6 气体迁移监测井内甲烷气体监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气体地下迁移一般速度较慢,将井口阀门关闭可以使迁移至此的气体聚集在监测井内,聚集24小时后,将测试仪器连接至井口带旋塞阀的短管,然后打开旋塞阀,就可以测试聚集24小时后井内的甲烷气体浓度。测试后将仪器连接管断开,旋塞阀打开,将井内的气体全部释放,然后关闭旋塞阀,等待下次测试。
        2 由于气体迁移量小,浓度低,为了保证测试的精确度,本条要求甲烷测试仪经常标定。
        3 本条要求每个监测井监测次数大于10次,主要是为了摸清填埋气体的迁移规律。如果井内甲烷气体浓度比较大,气体迁移比较明显,则可少测几次,如井内甲烷浓度较低,气体迁移不明显,则可多测几次。

    4.5.7 填埋气体迁移距离和气体聚集速度对于确定填埋气体迁移控制工程方案非常重要,因此本条要求评价和判断填埋气体迁移的距离和气体聚集速度。

    [/su_spoiler][/su_accordion]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4.6 工程测绘与勘察”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4.6 工程测绘与勘察

    4.6.1 工程勘察是工程设计和工程施工的关键,只有通过工程勘察对填埋区及其周围情况了解清楚了,才能提出针对性强的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本条提出的勘察内容均是填埋场封场重点工程需要的信息。

    4.6.2 填埋堆体顶面标高是堆体整形设计必须的,也是计算土方量的基本依据。

    4.6.3 对于一些不规范的填埋场来说,垃圾堆体往往存在一些安全隐患,通过工程勘察将这些隐患点找出,便于设计人员针对性提出消除隐患的方案。

    4.6.4 垃圾厚度大、填埋量大的填埋场会产生很大的沉降,沉降后垃圾堆体的稳定性会受到影响,因此本条对垃圾堆体厚度在20米以上,填埋总量大于150万m3的垃圾填埋场提出在工程勘察中进行垃圾堆体沉降计算和堆体稳定性分析的要求。

    4.6.5 垂直防渗是一种防止地下水污染扩散和气体迁移的措施,需要实施垂直防渗工程的,首先需要将地下的土层和岩层的情况勘探清楚,以便提出可靠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su_spoiler][/su_accordion]

  • 5 封场工程总体设计

    5 封场工程总体设计

    5.0.1 填埋场封场工程与新建填埋场工程不同,新建填埋场的建设规模可以用日填埋垃圾量或总填埋容量来表示。而填埋场封场工程不是以处理垃圾为目的,而是以环境治理、安全治理为目的,其工程建设规模不能以垃圾处理量来表示。其工程量大小与垃圾堆体面积、垃圾深度、填埋总量、堆体规范程度、环境影响状况、有无安全隐患等多种因素有关。局部封场工程主要是覆盖工程,因此其建设规模根据覆盖面积确定。

    5.0.2 填埋场封场工程属于环境与安全治理的综合工程,因此总体方案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并根据经济实力,选择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工程方案。

    5.0.3 本条主要是考虑资源节约和节省投资。

    5.0.4 由于填埋场封场后要持续很长时间的管理、维护,如填埋气体导排处理系统、渗沥液导排处理系统等。因此需要将其当作一个独立的单位来看待。

  • 6 垃圾堆体整形

    6 垃圾堆体整形

    6.0.1 根据原垃圾堆体坡型和整体形状确定边坡修整方案主要是为了尽量减小开挖垃圾量,减少大面积裸露垃圾引起的臭气污染。

    6.0.2 本条规定了垃圾堆体整形边坡坡度、两平台之间的高差和平台宽度,以保证封场后垃圾堆体的稳定性。边坡修整设计除考虑将垃圾堆体边坡修整为稳定的坡度外,还有要考虑在垃圾堆体顶坡、边坡和台阶上需要设置雨水沟,对垃圾堆体上的雨水径流进行有序输导,减小雨水对垃圾堆体的冲刷。

    6.0.3 有些填埋场场地面积小,垃圾量大,边坡无法做到1:3的坡度,这种情况下就要根据场地大小和垃圾总量确定最小边坡坡度。如边坡过大就要对堆体进行稳定性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确定边坡加固的措施。常用的边坡加固措施有种植护坡草、三维网加植草、混凝土骨架护坡、混凝土喷浆护坡、浆砌块石护坡、挡土墙等。

    6.0.4 本条提出了堆体整形设计进行挖方和填方的平衡计算的要求,有些垃圾填埋场的堆填作业不规范或填埋作业时未对垃圾堆体进行设计,造成垃圾堆体形状不规则,在整形设计时需要对挖方和填方进行优化平衡,使总的工程量最小。

    6.0.5 由于我国生活垃圾中易腐有机物含量较多,降解后造成垃圾堆体的沉降,所以垃圾堆体顶部应留有从中间向四周的坡度,防止因沉降形成倒坡。

    6.0.6 垃圾填埋场封场后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场地利用,如进行利用,垃圾堆体的整形需要根据场地利用方式及其对场地的要求确定方案,但需要首先满足堆体稳定的要求,其次才是满足场地利用的要求。

  • 7 垃圾堆体覆盖工程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7.1 一般规定”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7 垃圾堆体覆盖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 正在填埋的垃圾单元,在堆体达到设计最终标高后,其上不再填埋垃圾,因此可以尽快实施封场覆盖系统的铺设,这样可以大大减少雨水进入垃圾堆体而形成渗沥液,同时也可以控制填埋气体向上迁移,减少气体无组织释放,减少臭味的散发。

    7.1.2 本条提出了封场覆盖系统结构的基本要求。对于一项正规的封场工程来说,封场覆盖是一项重要的工程,其作用有防止雨水进入垃圾堆体、防止堆体滑坡、防止填埋气体无序释放、除臭防臭和绿化美化等。因此封场覆盖系统的设计需要按照这些功能和作用来考虑结构设置。本条的要求即是考虑上述因素提出的。

    7.1.3 有些填埋场在运行期间做了一些封场覆盖,但不完善,需要在封场工程中做进一步完善。

    [/su_spoiler][/su_accordion]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7.2 排气层”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7.2 排气层

    7.2.1 对于垃圾填埋时间较短,垃圾量较大的填埋场,由于填埋气体产生量较大,需要设置连续的排气层,对填埋气体进行有效导排。对于填埋时间较长或垃圾量较小的填埋场,采用网状的排气盲沟就可以满足填埋气体导排的需要。对于已覆盖土层的垃圾堆体,如设置连续的排气层,则需要将土层全部挖开,施工难度大,费用高,为减小施工难度,节省工程投资,本条提出已覆盖土层的垃圾堆体可选择网状排气盲沟作为排气层。

    7.2.2 由于填埋气体中含有一些酸性气体,对一些碱性物质(如石灰石)有腐蚀性,因此本条要求排气层所用材料不能被填埋气体腐蚀。在垃圾边坡上碎石不易铺设,因此本条提出在垃圾边坡上宜采用土工网垫材料作为排气层。

    7.2.3 本条是对排气层铺设碎石时的技术要求,主要考虑防止碎石与垃圾参混而影响其透气性。

    7.2.4 本条是对采用土工网状材料做排气层的基本要求。

    7.2.5 本条要求是为了提高填埋气体收集率。

    7.2.6 本条是对集气花管的基本要求。

    [/su_spoiler][/su_accordion]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7.3 防渗层”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7.3 防渗层

    7.3.1 人工防渗材料和天然黏土均具有较好的防渗性能,但两者有不同的性能,在设计时有不同的要求。

    7.3.2 采用土工膜作为主防渗层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由于垃圾堆体产生不均匀沉降的可能性较大,因此本条要求人工防渗层有良好的抗拉强度,以抵抗不均匀沉降形成的拉伸。
        2 本款是对防渗层渗透系数的要求。
        3 填埋场稳定需要很长时间,防渗层的寿命要大于填埋场稳定的时间。
        4 用于覆盖的防渗层没有垃圾的重压,因此厚度可以比场底防渗层薄,本规范要求1mm。
        5 本款是对防渗层保护的基本要求。
        6 本款要求是为了防止边坡上防渗层及其上部的土层产生滑坡。
        7 边坡长度过大时防渗层易被拉坏,本款要求10米留一锚固平台,对防渗层进行锚固。
        8 上下防渗层搭接可有效防止雨水进入垃圾堆体,使渗沥液产生量大大减少。

    7.3.3 本条是对采用天然黏土作为防渗层的技术要求。主要要求厚度、压实度、渗透系数和平整度。

    [/su_spoiler][/su_accordion]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7.4 排水层”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7.4 排水层

    7.4.1 排水层是为了迅速导排渗入土层聚集在防渗层上部的雨水,防止雨水在土层中饱和,造成土层滑坡。排水层的渗透系数是关键的参数,本条对其进行了规定。

    7.4.2 排水层厚度不宜过小,否则起不到排水的作用。本条要求不小于200mm。

    7.4.3 堆体边坡不宜铺碎石,排水网比较适宜。

    7.4.4 本条要求的含义用下图表示: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附条文说明] GBXX-201X

    [/su_spoiler][/su_accordion]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7.5 绿化土层”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7.5 绿化土层

    7.5.1 绿化是填埋场封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填埋场美化和防止水土流失的关键。绿化需要一定厚度的土层,土层太薄不利于绿化植物的生长,本条要求土层不宜小于500mm。

    7.5.2 营养土是植物生长必须的,150mm营养土层对于草坪的种植是必要的。

    [/su_spoiler][/su_accordion]

  • 8 地下水污染控制工程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8.1 一般规定”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8 地下水污染控制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 本条列出的4种情况均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因此需要采取地下水污染控制措施。

    8.1.2 本条提出了可供选择的几项地下水污染控制措施。这些措施有的投资较大,有的简单实用,封场工程设计时可以根据经济承受能力选择若干组合。

    8.1.3 垂直防渗投资大,工程复杂,本条提出了在几种重要情况下需实施垂直防渗。

    [/su_spoiler][/su_accordion]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8.2 垂直防渗工程”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8.2 垂直防渗工程

    8.2.1 对于不同的地层结构需要采取不同的垂直防渗方案,对于地层结构变化较大的场地,需要采用综合的垂直防渗方案。不同的防渗方案其投资、施工难度和效果也不同,本条要求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防渗方案。

    8.2.2 本条规定了存在填埋气体地下迁移,且附近有建筑物时,需要采用防渗效果较好的连续墙方案。

    8.2.3 搅拌桩和高压喷浆的垂直防渗可以较好地防止地下水的渗透,对于气体渗透的控制效果稍差,在附近无建筑物或无填埋气体地下迁移时可采用这种垂直防渗方案,以节省投资。

    [/su_spoiler][/su_accordion]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8.3 场底防渗层修复”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8.3 场底防渗层修复

    8.3.1 场底防渗层破损检测是判断防渗层破损程度和破损位置的手段,目前虽然判断破损位置还比较困难,但检测还是能起到一定作用,对于环境敏感区的填埋场,防渗层破损检测还是有必要的。

    8.3.2~8.3.3 如能探测到防渗层渗漏位置,则可以实施修复。当垃圾比较浅时,可以将垃圾挖开进行修复;如垃圾比较深,则可以考虑钻孔向防渗层破损处注入补漏剂。

    [/su_spoiler][/su_accordion]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8.4 堆体内渗沥液抽排”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8.4 堆体内渗沥液抽排

    8.4.1 生活垃圾中含有很多颗粒物,这些颗粒物随着渗沥液导排被慢慢聚集在渗沥液导排管外部的垃圾层里,慢慢地形成了一层淤泥层,阻挡了垃圾渗沥液向导排管里渗透,最后造成垃圾堆体内的渗沥液无法排出而滞留在垃圾体内,就造成垃圾堆体内水位过高。由于垃圾堆体面积和深度较大,很难对渗沥液导排系统进行疏通,只能从垃圾堆体上部钻井抽水。

    8.4.2 本规范第10章对渗沥液的导排进行了较详细的规定。

    [/su_spoiler][/su_accordion]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8.5 地下水和膜下水收集与处理”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8.5 地下水和膜下水收集与处理

    8.5.1~8.5.2 地下水的截流需要根据不同的填埋场地形和水文地质情况选择不同的方案。很多填埋场的地势较低,一般场外地下水是流向填埋区地下的,如果地下水流量大,就要采用填埋区周边垂直防渗的方法,将场外地下水截流,阻止其向填埋区地下流动,然后对填埋区地下水进行抽排、处理。如果场外地下水流量较小,可以不做填埋区周边垂直防渗,只对填埋区地下水进行抽排、处理。

    8.5.3 本条要求适用于防渗层下具有渗漏水收集系统的填埋场。采用双层人工防渗膜的填埋场,两层防渗膜之间一般要设置排水网,此排水网在下游接至监测管,通过监测管可以监测上层防渗膜是否渗漏。对于防渗膜下铺粘土的填埋场,摸下也可以铺设碎石层或盲沟,碎石层或盲沟接至下游监测管,用于监测防渗膜是否渗漏。有的山谷型填埋场,在防渗膜下铺设地下水导流层或盲沟,此种地下水导流层或盲沟也可作为防渗层检漏的设施。

    [/su_spoiler][/su_accordion]

  • 9 填埋气体导排、处理与利用工程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9.1 一般规定”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9 填埋气体导排、处理与利用工程

    9.1 一般规定

    9.1.1 填埋气体收集、处理是填埋场安全、环保的重要手段,填埋场封场以后,填埋气体的产生还要持续很长时间,因此填埋场封场应把填埋气体收集和处理作为主体工程来实施。如果填埋气体量大,还可以考虑利用。《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与回收利用技术规范》CJJ 133是行业规范,该规范针对填埋气体收集处理与回收利用提出了较为明确的要求。

    9.1.2 填埋气体收集、处理与利用工程是填埋场安全、环保的重要部分,因此需要与填埋场封场工程中的其它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

    9.1.3 存在填埋气体地下迁移现象时,填埋气体就有可能从地下迁移至建筑物地下室或其它地下空间,形成安全隐患,因此需要采取防止气体向场外迁移的工程措施。

    [/su_spoiler][/su_accordion]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9.2 填埋气体导排”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9.2 填埋气体导排

    9.2.1 本条是为了节约工程投资而提出的。

    9.2.2 填埋场封场后,填埋气体难以从垃圾堆体表面排出,如没有气体导排设施会对填埋场形成安全隐患。

    9.2.3 垂直导排井贯穿整个垃圾堆体的上下,可以同时导排浅层和深层的垃圾填埋气体,但这种导排井在垃圾填埋未达到设计最终标高时用其进行抽气很不方便,不易做到边填埋边抽气。水平导排盲沟是埋在垃圾层中的,其一端接至垃圾堆体边缘,在垃圾填埋作业时可以对该盲沟实施抽气。在填埋场封场时,如果无原有填埋气体导排设施,则需要考虑建设垂直导排井,以使堆体内深层垃圾产生的填埋气体能够得到有效导排。为了提高气体收集率,在堆体防渗覆盖层下面也可铺设一层气体导排层或水平导排盲沟。如在填埋场封场时原来有一些填埋气体导排设施,但还不够,则可以根据需要增建一些垂直导排井或水平导排盲沟。

    9.2.4 本条是对填埋气体导排井和导排盲沟设计和施工的基本要求。

    9.2.5 由于封场以后,填埋场不再填入新鲜垃圾,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产生规律,已填的垃圾在1年左右的时间达到产气速率高峰,以后产气速率将随着时间呈指数下降。因此填埋场封场后,全场填埋气体的产气量是逐年下降的。如果抽气系统抽气量不随产气量下降而调整,则会出现过量抽气,易使氧气被吸入而产生危险。

    [/su_spoiler][/su_accordion]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9.3 填埋气体处理与利用”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9.3 填埋气体处理与利用

    9.3.1 由于填埋气体含有一半左右的可燃气体甲烷,既是资源又是一种温室气体。因此从填埋场抽出的填埋气体不宜直接排放。能进行利用的优先考虑利用,利用不完的部分要采用火炬燃烧的方式将其燃烧。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小填埋气体对环境的影响。

    9.3.2 封场后填埋气体产生量呈逐年下降趋势,因此填埋气体处理和利用设备需要适应填埋气体产生量的变化,以提高处理和利用效率。

    9.3.3 当填埋气体产生量低于处理和利用设备可调最低负荷时,处理和利用设备运行安全性不能保障,因此需要停止。

    9.3.4 填埋气体集中处理和利用设备停运后,可能还有一些气体导排设施能够导排出一些甲烷气体,如甲烷含量足够,可以安装小型火炬,以减少直接排空。

    [/su_spoiler][/su_accordion]

  • 10 渗沥液导排与处理工程

    10 渗沥液导排与处理工程

    10.0.1~10.0.3 渗沥液导排与处理设施是填埋场封场工程的重要部分,是降低渗沥液对地下水和地面水污染风险的有效设施,因此当原设施不完善时,在封场工程中应考虑改造和完善,无法改造时应重建。原来场底无渗沥液导排设施的,可以在垃圾堆体周边最低处设置渗沥液收集导排设施,也可在垃圾堆体上打井抽取底部积存的渗沥液。

    10.0.4~10.0.5 这2条给出了垃圾堆体上渗沥液垂直导排井的结构设计要求。

    10.0.6 当井内渗沥液水位较高时,渗沥液抽出后,空气易从井口灌入,灌入的空气与井内的填埋气体混合宜产生爆炸性气体,如使用电动泵,当产生火花时易引起爆炸。因此本条要求渗沥液导排不得采用电动泵,且设为强制性条文。渗沥液导排可使用压缩空气泵。

    10.0.7~10.0.8 填埋场封场后由于不再进新鲜垃圾,且覆盖较好,因此渗沥液的产生量和水质均会有较大变化,原有渗沥液处理设施一般是按照填埋场运行期间的渗沥液水质和产生量来设计和运行的,因此在封场后需要对原来的渗沥液处理设施的处理量和水质参数调整,以适应封场后渗沥液的特点。

    10.0.9 《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CJJ 60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业标准,该标准适应于所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产生的渗沥液处理。

    10.0.10 填埋场封场后随着内部有机物的厌氧分解,有机物含量越来越少,因此渗沥液的水质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不断变化。一般的规律是BOD越来越小,且下降较快,COD也下降,但下降较慢,因此会造成渗沥液的可生化性越来越差。为了保持渗沥液处理设施的处理效果,本条要求对渗沥液处理设施的运行参数不断调整。

  • 11 防洪与雨水导排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11.1 填埋场及垃圾堆体的防洪”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11 防洪与雨水导排

    11.1 填埋场及垃圾堆体的防洪

    11.1.1~11.1.3 在填埋场运行期间有可能发生场外地形变化而造成的汇水面积变化,另外封场后垃圾堆体的雨水径流也要汇至场边防洪设施,因此封场设计需要对原有防洪设施进行评估校核,看其是否仍然安全。如校核后不符合防洪要求的防洪设施或防洪设施受损的应加以改造、修缮。原填埋场无防洪设施的,封场工程需要考虑建设防洪工程。

    11.1.4 有的填埋场因取土造成周边植被破坏,存在滑坡隐患,因此封场工程需要考虑必要的护坡工程。

    11.1.5 本条是对防洪设施维护的基本要求。

    [/su_spoiler][/su_accordion]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11.2 垃圾堆体的雨水导排系统”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11.2 垃圾堆体的雨水导排系统

    11.2.1~11.2.2 垃圾堆体一般面积较大,如不设置雨水沟,下雨时雨水的表面径流过长,会使堆体的覆盖土由高处向低处冲刷。为了避免冲刷,需要在坡面上横向和竖向均设置一些雨水沟,以减小雨水在覆土面上的径流长度。边坡中间的平台是缓冲坡面纵向雨水径流的较好设施,且平台上比较容易设置雨水沟,因此一般在边坡中间的锚固平台上均设计雨水沟,用于承接上游的雨水,并通过纵向雨水沟将雨水往下游输送。

    11.2.3 由于垃圾堆体沉降量比较大,且容易发生不均匀沉降,因此垃圾堆体上的雨水沟需要具有抗不均匀沉降的能力。

    11.2.4 在降雨量较大的地区,垃圾堆体边坡的雨水沟可以做成较密的菱形网格,既起到排水作用也可以起到护坡的作用。

    [/su_spoiler][/su_accordion]

  • 12 垃圾堆体绿化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12.1 一般规定”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12 垃圾堆体绿化

    12.1 一般规定

    12.1.1 选择适应当地气候的植物是绿化植物有效成活和生长的关键。

    12.1.2 及时绿化可以减小水土流失。

    12.1.3 本条要求旨在尽量增加绿化覆盖率,美化填埋场环境。

    [/su_spoiler][/su_accordion]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12.2 营养土层”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12.2 营养土层

    12.2.1 一般就近取土作为营养土层,按比例添加有机肥、塘泥等混合而成,如所选植物的土壤有特别要求,可以进行精细配置。

    12.2.2 本条是对绿化营养土的基本要求。

    12.2.3 对于坡度较大的封场边坡的营养土层可加三维网或铺砌植草砖的固土措施,防止雨水冲刷营养土层或植被。

    [/su_spoiler][/su_accordion]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12.3 绿化植物的选择”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12.3 绿化植物的选择

    12.3.1 本条是对封场工程绿化及景观设计的基本要求。随着封场后垃圾堆体的逐渐稳定,其土地利用的方案可以改变,绿化模式也可以随之改变。开始几年垃圾堆体尚未稳定,绿化的主要目的是减少土壤冲刷和改善外观。当垃圾堆体相对稳定后就可以考虑用于苗圃或适当的公共化,如作为高尔夫球练习场、局部开放式公园等。

    12.3.2 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后环境条件仍然较差,垃圾堆体表面、角落仍可能有填埋气体、渗沥液溢出,土层温度较高,所以封场绿化应选择适应这些条件的植物,例如:苏铁、黄金榕、黄金叶等。封场边坡上宜选银合欢、猪尿豆、爬山虎、薜荔等浅根、防冲刷的植物。

    12.3.3 封场绿化如需种植花灌木,花灌木应选择花期长、生长健壮、繁茂和便于维护管理的品种,例如:勒杜鹃、毛杜鹃、决明、大红花等。

    12.3.4 封场绿化如需种植绿篱植物和观叶灌木,应选择萌芽力强、枝叶繁茂、耐修剪的品种,例如:五色梅、福建茶、红继木等。

    12.3.5 封场绿化如需种植地被植物,应选择生长强势、覆盖率高、病虫害少、绿色期长和耐修剪的种类。例如:大叶油草、地稔、马樱丹等。

    [/su_spoiler][/su_accordion]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12.4 绿化浇灌系统的设置”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12.4 绿化浇灌系统的设置

    12.4.1 填埋场封场后的的绿化应定期浇水,如作为城市景观用途的填埋场,最好设置绿地浇灌系统,保证绿地范围美观,浇灌及时、科学。

    12.4.2 填埋场封场绿化浇灌用水水质需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要求的V类标准,如果有填埋场的渗沥液达标处理的出水(达到中水的标准),或填埋场有周边汇集的地表水、地下水,可优先使用。

    12.4.3 绿地浇灌在缺水地区需采用节水浇灌技术,根据当地的水源条件和经济承受能力,可选择地下埋管滴灌、自动控制喷灌、渗灌等节水技术。

    [/su_spoiler][/su_accordion]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12.5 绿化工程的施工与维护”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12.5 绿化工程的施工与维护

    12.5.1 填埋场封场绿化工程实施前,需完成垃圾堆体的覆盖、填埋气体导排、雨水导排等设施建设,绿化工程实施时,需要对这些设施加以保护,避免因损坏而影响这些设施发挥作用。

    12.5.2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和《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 82是绿化工程施工需要遵守的基本规范。

    12.5.3 本条是对绿地养护的基本要求。

    12.5.4 本条规定了在日常检查巡视中发现填埋场封场范围或周边发生绿植局部死亡现象,要检查该位置是否有填埋气体泄露或渗沥液排放造成绿植死亡,如果是这些原因,应该挖开该地方,修复防渗膜,或修复填埋气体、渗沥液收集设施。

    [/su_spoiler][/su_accordion]

  • 13 填埋场封场后的环境与安全监测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13.1 环境监测设施的设置”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13 填埋场封场后的环境与安全监测

    13.1 环境监测设施的设置

    13.1.1 有些正规的卫生填埋场建有完善的地下水监测、填埋气体迁移监测和可燃气体监测设施,这些设施在填埋场封场后如仍然完好可用,就可以作为封场后的监测设施。有些非正规填埋场上述监测设施不全,在封场时需要考虑补建或改造这些设施。

    13.1.2 本条提出了填埋场封场后需要的环境监测设施。

    13.1.3 填埋气体迁移至密闭空间易形成爆炸隐患,因此要求设置可燃气体监测设施。氧气进入填埋气体管道也易形成爆炸隐患,因此抽气设备进气管上需要设置含氧量监测设施,以避免管道内氧含量过多。

    [/su_spoiler][/su_accordion]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13.2 环境监测”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13.2 环境监测

    13.2.1 填埋场封场后渗沥液和填埋气体仍要持续产生很多年,还有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因此需要定期监测。

    13.2.2 污水处理效果如何需要通过监测处理后的水质来确定,对排放水的连续监测可以根据监测数据指导污水处理设备运行参数的调整,以获得较好的处理效果。

    13.2.3 渗沥液直接排往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需要连续监测流量,并定期监测水质,以向城市污水处理厂提供渗沥液量和水质的可靠数据,以便城市污水处理厂更好地接受和处理渗沥液。

    13.2.4 有的填埋场垃圾量少,填埋气体产生量小,填埋气体直接排入大气。监测填埋气体的成分便于了解垃圾堆体的厌氧反应情况。

    [/su_spoiler][/su_accordion]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13.3 安全监测”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13.3 安全监测

    13.3.1 某些填埋场,特别是无场底防渗设施的填埋场,填埋气体会沿场底或侧面的裂隙或土壤往场外地下迁移。在场外设置监测井可以监测填埋气体迁移的距离和迁移量,以便根据监测结果制定防迁移措施。

    13.3.2 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设备可用来监测某空间里可燃气体浓度,在可燃气体浓度接近爆炸下限时就会报警,以提醒管理人员尽快消除可燃气体的聚集,以免发生危险。

    13.3.3 填埋气体抽气设备前的进气管道上设置氧含量监测报警设备是为了防止过多的氧气被抽进管道与填埋气体中的甲烷混合产生爆炸性气体。由于牵扯到运行的安全,因此本条设为强制性条文。

    [/su_spoiler][/su_accordion]

  • 14 填埋场封场后维护与土地再利用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14.1 填埋气体导排、处理与利用系统的维护”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14 填埋场封场后维护与土地再利用

    14.1 填埋气体导排、处理与利用系统的维护

    14.1.1 由于填埋气体是可燃气体,抽气管网气密性试验是防止空气进入管道形成爆炸性气体。

    14.1.2 抽气风机流量应从小到大缓慢调整可以有效避免抽气过度而使空气吸入管道。

    14.1.3 抽气流量与气体产生速率保持基本平衡即是基本做到产多少气抽多少气,因此在管道不漏气的情况下,气体氧含量和甲烷含量应该基本保持不变。

    14.1.4 由于封场后填埋场不再进新鲜垃圾,全厂填埋气体产生速率会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为了做到抽气流量与气体产生速率保持基本平衡,需要定期调整各气体导排设施和抽气风机的流量,以适应填埋气体产生速率的变化。

    14.1.5 可燃气体在线监测报警设备的气体浓度量程一般较小,精确度要求较高,因此需要经常校核和标定,以保证监测和报警的正确性。

    14.1.6 本条是对填埋气体处理与利用系统维护的基本要求。

    [/su_spoiler][/su_accordion]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14.2 渗沥液导排与处理系统的维护”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14.2 渗沥液导排与处理系统的维护

    14.2.1 渗沥液导排设施是保证渗沥液及时有效导出的关键,因此需要维护好。

    14.2.2 渗沥液中含有较多颗粒物,其易于沉淀在排渗装置中造成排渗装置故障,因此需要定期清理。

    14.2.3 本条是对渗沥液处理设施维护管理的基本规定。

    [/su_spoiler][/su_accordion]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14.3 垃圾堆体的沉降观测”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14.3 垃圾堆体的沉降观测

    14.3.1 填埋场封场后的前几年垃圾堆体内的有机物降解较快,由此而引起的沉降也较快,沉降量也较大,因此本条要求在封场后的前3年对沉降的观察频率大一些。

    14.3.2 沉降观测点需要选择有代表性的点,即要选择沉降量可能大的点,也要选择沉降量可能小的点。

    14.3.3 对不均匀沉降造成的裂缝、沟坎、凹坑、空洞等及时修复是封场后维护的重要工作。

    [/su_spoiler][/su_accordion]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14.4 其它基础设施维护”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14.4 其它基础设施维护

    14.4.1 场内道路、围墙、供电、给排水等是填埋场封场后需要继续发挥作用的基础设施,需要保持其完好。

    14.4.2 雨季到来前检查、维修场内雨水沟、截洪沟、沉沙池等雨水导排和防洪设施是封场后维护的重要工作。

    14.4.3 环境和安全监测设施是保证填埋场封场后安全运行的重要设施,需要经常检查、维护,以保证其有效性。

    [/su_spoiler][/su_accordion]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14.5 土地再利用”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14.5 土地再利用

    14.5.1 生活垃圾中有些物质降解很慢,如不将垃圾清除而在其上建设永久性建(构)筑物则会存在沼气聚集的安全隐患,另外垃圾堆体及被污染的土壤也会对建筑物基础造成危害,也可能对建筑供水和室内环境造成污染,因此本条要求在原填埋区建设永久性建(构)筑物时,需要清除所有垃圾,并对土壤进行污染检测,对受污染的土壤需进行处理。

    14.5.2 本条提出的三个条件是判断填埋场是否达到基本稳定的条件,达到这些条件,表明该填埋场对环境和人基本没有影响了,该场地可以作为公共绿地或公园对外开放了。

    [/su_spoiler][/su_accordion]

  • 15 封场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15.1 一般规定”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15 封场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15.1 一般规定

    15.1.1 有的填埋场封场工程内容较多,单项工程的专业跨度较大,在施工过程中可能要进行多项的分包,因此在施工前需要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各分项的施工时间,做到有序、高效。

    15.1.2 由于垃圾堆体内一直处于厌氧发酵状态,填埋气体始终在大量产生,有的不规则堆体还存在很多滑坡的安全隐患,因此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需要充分考虑安全问题,同时需要考虑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制定好应急预案。

    15.1.3 封场工程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是保证安全施工的重要工作,因此本条对施工人员安全培训以及培训主要内容提出了要求。

    15.1.4 本条要求是为了避免施工造成填埋气体排放口着火或爆炸。

    15.1.5 挖填垃圾时,垃圾堆体中的有害气体和病原菌会大量释放出来,同时造成扬尘,因此本条要求采取必要的降尘、局部通风和卫生防疫措施。

    15.1.6 由于施工现场存在填埋气体着火可能,因此本条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15.1.7 本条是对隐蔽工程中间验收的基本规定。

    15.1.8 在垃圾堆体上打井、挖沟等施工均存在填埋气体爆炸的风险,因此本条以强制性条文的形式提出要求,意在强调安全施工的重要性。

    [/su_spoiler][/su_accordion]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15.2 垃圾堆体整形的施工”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15.2 垃圾堆体整形的施工

    15.2.1 垃圾堆体整形有可能对垃圾堆体实施开挖,在开挖过程中局部有可能形成空气与填埋气体混合的爆炸性气体,另外一些坡度较陡的垃圾边坡在开挖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隐患,因此本条要求施工前详细勘察,对安全隐患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

    15.2.2 本条要求主要是考虑施工安全,防止发生局部爆炸性气体产生。

    15.2.3 本条对回填垃圾压实度提出了要求。由于边坡压实难度较大,因此对边坡的压实度要求低于顶面的压实度要求。

    15.2.4 本条要求旨在改善施工现场环境,减少雨水进入垃圾堆体。

    15.2.5 本条要求是为了防止以后再次发生此类隐患。

    15.2.6 原有的填埋气体导排设施对于封场工程的安全施工具有较大意义,保护好这些设施也可节省投资。

    15.2.7 填埋场原有排水、交通、填埋气体收集处理、渗沥液收集处理等设施是保证填埋场安全与环保的重要内容,即使在垃圾堆体整形施工中也不能停止。有时为了施工的需要可以局部关闭或拆除,但不能全面关闭。

    [/su_spoiler][/su_accordion]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15.3 封场覆盖工程施工”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15.3 封场覆盖工程施工

    15.3.1 本条是对覆盖土层压实施工的基本规定。

    15.3.2 防渗层是阻止雨水向垃圾堆体渗透的重要设施,施工质量至关重要,主要是土工膜焊接部位和GCL搭接部位需要严格控制。

    15.3.3 本条要求是为了减少土工膜直接在太阳下暴晒,影响其使用寿命。

    15.3.4 封场防渗层与场底防渗层连接处可做焊接和搭接锚固两种形式。对于一些使用时间较长的填埋场,场底的防渗层在边缘锚固的部分可能出现老化现象,与新的覆盖防渗层不宜实施焊接,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将覆盖防渗层覆盖在场底防渗层上面,在外围采用锚固沟锚固。

    15.3.5 本条是对封场覆盖工程施工顺序的基本规定。

    [/su_spoiler][/su_accordion]

    [su_accordion][su_spoiler title=”15.4 其它工程施工” open=”no” style=”default” icon=”plus” anchor=”” anchor_in_url=”no” class=””]

    15.4 其它工程施工

    15.4.1 气体导排井施工要在垃圾堆体上钻孔,导排盲沟施工需在垃圾堆体上挖沟,这些施工均会造成垃圾堆体内的填埋气体与空气混合,这种混合气体如遇机械碰撞火花则有爆炸的危险,因此在气体导排井和导排盲沟施工时需时刻防止火花产生,并在现场准备灭火设备。

    15.4.2 本条是填埋气体规定施工的基本要求。

    15.4.3 垂直防渗工程的主要目的是地下防渗,因此本条要求垂直防渗工程的施工与验收需符合《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的有关规定。

    15.4.4 本条是对渗沥液导排与处理工程施工与验收的基本规定。

    15.4.5 本条是对绿化工程施工的基本规定。

    [/su_spoiler][/su_accord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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