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两化管理系统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1、什么是两化管理

两化管理是来管理规范化和操作标准化。
企业管理规范化的行为标准是, 决策程序化、考核定量化、组织系统化、权责明晰化、奖惩有据化、目标计划化、业务流程化、措施具体化、行为标准化、控制过程化。
标准化的基本原自理通常是指统一原理、简化原理、协调原理和最优化原理。标准化的基本特性主要包括以zd下几个方面:①抽象性;②技术性;③经济性;④连续性,亦称继承性;⑤约束性;⑥政策性。

2、什么是传统企业两化?

企业信息化总体应用水平低 根据调查统计分析:全部实现基础性管理系统(OA、MIS等系统)的企业仅有48户,仅占总数的7.5%,部分实现的企业占59.9%,尚未实施企业208户,占32.6%;全部实现综合性管理信息系统(包括CIMS、ERP等系统)的企业只有30户,仅占4.7%,部分实现的也只有196户企业,占30.7%,尚未着手的412户,占64.6%;基本实现电子商务的企业只有8户,仅占1.2%,尚未着手的482户,占75.5%;虽然有435户企业建立了网络,占68.2%,但只有18.3%(117户)的企业,做到每周更新一次信息;只有21.6%的企业(138户),开展了初步电子商务 ,但电子商务销售额仅占638户企业2000年销售收入总额的0.19%。 从企业信息化进程来看,信息系统建设水平目前尚处于一般事务处理和简单信息管理的阶段,呈现出信息孤岛严重、资源不能共享、信息化建设综合优势发挥不出来的局面。从系统应用和网络增值服务来看,除CAD系统、财务管理系统应用比较好外,整体效果不明显、不理想,与国外水平有相当大的差距。 2. 企业信息化投入力度小,结构不合理 (1) 国内企业信息化投入力度远小于国外大企业 九五期间,企业在信息系统建设和系统应用方面的累计投入占企业总资产的比例仅为0.22%,而发达国家大企业的信息化投入占总资产的比例一般在5%以上。据调查,2000年企业信息化投入居前五位企业中国石化集团、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长城计算机公司、上海宝纲集团和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的信息化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只有0.09%、0.67%、1.08%、0.22%和0.17%,与国外大企业相比,相差甚远。 (2) 国内企业之间投入也不平衡 从现阶段企业信息化投入结构图可以看出,企业信息化建设投入中存在:重建设轻维护更新、重硬件轻软件、重网络轻资源、重技术轻管理等倾向和误区。这样的投资结构,不能保证企业信息系统建设、维护更新与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之间的协调发展,造成有路没车或路多车少的现象,不利于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和企业真正通过信息化提高经营效率、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3) 企业信息化投入结构不合理 3. 一把手工程原则贯彻不力 从调查结果看,不少企业反映领导对信息化重视不够,信息化意识不强,理念陈旧,存在短视行为。认为:企业信息化是技术工程,是技术部门的事,让信息中心、办公室或科技部门抓一下就行了,不能充当企业信息化的火车头。 4.企业信息化人才特别是复合型人才缺乏。个别人员的理念需要转变 。 企业信息化建设固然首先要有领导层亲自推动,但没有系统理解与把握信息化知识、技能的管理层、技术层、执行层人才队伍的密切配合,信息化仍然难以成功。从调查情况看,企业普遍缺乏信息化人才特别是既懂业务、管理,又懂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另外,近几年一些企业由于效益不好,人才激励政策不到位,企业信息化骨干人才特别是复合型人才流失严重,这种状况对企业信息化建设带来很大的不利影响。个别人员的观念滞后。企业在实施信息化之前,采取的全是传统的手工方式,这样,手工人员相对比较多。实施信息化后, 工作效率的提高,传统的业务流程的重组,必定要影响部分人员的工作岗位,在信息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小问题,被个别人夸大其词,给信息化建设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针对这种情况,企业应该积极想办法解决出现的问题,另一方面加强的思想教育工作,进行正确的引导,向个别人员灌输现代意识、市场观念、效益观念、竞争观念。 5.信息系统建设与企业体制改革、管理创新协调推进不够 大多数企业信息化建设是在旧的体制和管理模式下进行的,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没有同步进行,或进行得很不彻底,导致信息系统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行或根本无法运行,形同虚设,不能真正发挥信息化对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作用。 6.企业信息化缺乏统一规范、统一标准 ,编码不可忽视 在企业进行比较关键的数据初始化录入的过程中,一定要作好产品的编码规范,如果产品的编码从开始就制定的比较乱,没有规范。这样就势必造成数据混乱。日集月累,会系统数据会全部作废。企业内部产品编码、管理编码等技术标准、规范不统一,造成企业内部信息孤岛无处不在、系统不能集成、资源不能共享的局面,严重制约企业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同时,大多数行业缺乏统一的信息化技术标准、服务规范,也是造成我国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不高、综合效益发挥不出来的重要原因。 7、操作人员的计算机水平参差不齐。 针对这种情况,企业应采取送出去和自己组织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将操作人员集中到专业级的公司进行强化业务培训,企业再针对信息化过程中出现的情况进行有目标的培训。另外,还举行形式多样的计算机操作比赛,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基本上能够解决了人员的操作问题,调动企业人员的积极性,为信息化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 8、基础数据、系统初始化工作量大。 由于采用信息化的企业都是较大规模的企业,物资种类繁多。基础数据、系统初始化又是关系信息化成败的关键,基础数据是信息化的基础,初始化是信息化的第一步。企业首先必须作好对企业的固定资产、产成品、在产品、原材料、部门等进行了清理、核对和规范,重新登记和统一编码形成基础数据,并进行了反复多次的讨论、核对,确保原始基础数据万无一失。 9.企业信息化工程建设咨询-监理-评价体系机制没有形成 由于咨询-监理-评价体系机制没有形成,造成企业信息化工程缺乏严谨的科学论证(特别是重大信息工程),盲目上马,缺少第三方的监理,工程质量无法保证;在信息系统工程完成后,也没有科学定量的评测标准,企业信息化项目良莠难分,难做评价和验收,豆腐渣工程、半拉子工程就很难避免了。 10、把握节奏、逐步实施,切勿好高骛远。 从企业规模分析,大型企业高于特大型企业。特大型企业信息化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0.08%,占当年固定资产投入的0.20%,而大型企业投入比例分别是0.15%和0.66%。 从行业分析:信息化投入最多的是石化、电子、外贸、冶金、电力。从企业经济类型分析:非国有企业高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企业建立信息化中,有些企业追求,企业的软件最大化,花相当大的费用,购置超出企业需要的范围,结果事得其反,把企业拖跨。反而,给企业背上了不必要的包袱。所以企业信息化建设是一个稳中求快,一步一个脚印去实施的工程。

3、湖北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两化)管理系统 怎么上传制度啊 求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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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细则是哪里颁布的,如果能具体到哪个文件最好,谢谢各位,很急!!!!!!!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细则是是各省或行业发布的。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是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
安监总办〔2014〕49号

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鄂安监发〔2014〕84 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各中央在鄂及省属重点企业: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3〕3号)精神,省安监局研究制定了《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细则(试行)》,并经2014年9月2日省安监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22日

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细则(试行)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3〕3号)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三)企业必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每年开展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企业在完成自评后,实行自愿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达标等级具体要求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安监局相关要求执行。
(五)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由省安监局公告,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和证书、牌匾发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负责;三级企业由市州安监局公告,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负责。
(六)工贸行业小微企业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开展创建。(证书样式见附件5,牌匾式样见附件6)
(七)所有申请评审和复评的企业要统一使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http://aqbzh.chinasafety.gov.cn)进行网上注册、提交自评报告(样式见附件1)。已完成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和尚未申请评审的企业,要及时登录系统补录相关信息,并按要求提交自评报告。
二、企业自评
(一)企业应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评工作组,对照相应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不具备自评能力的企业,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咨询服务。
(二)企业应每年进行1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三)每年自评报告应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三、评审程序
(一)申请。
1.实行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在上报自评报告的同时,提出评审申请。
2.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评审之日的前1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国家或省行业评定标准要求高于本条款的,按照行业评定标准执行;低于本条款要求的,按照本条款执行。
(3)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A.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位置,原则上控制在本行业企业总数的1%以内;
B.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自查自改自报,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
C.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预测预控体系;
D.建立并有效运行国际通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健康事故调查统计分析方法;
E.相关行业规定的其他要求;
F.省级安监部门推荐意见。
(4)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A.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主动实施自查自改自报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
B. 相关行业规定的其他要求;
C. 市级安监部门推荐意见。
(二)评审。
1.评审组织单位收到企业评审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工作。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企业在安监部门公告的评审单位中自主选择评审单位进行评审;不符合申请条件,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2.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有关行业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工作完成后,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样式见附件3),书面(一份)报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审核,同时通过网上提交。
3.评审结果未达到企业申请等级的,申请企业可在进一步整改完善后重新申请评审,或根据评审实际达到的等级重新提出申请。
4.评审工作应在收到评审通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企业整改时间)。
(三)公告。
1.评审组织单位收到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现场核查的应直接形成书面报告,报相应的安监部门;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评审组织单位应退回评审单位并说明理由。该项工作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对高危企业或评审专家组认为需要组织现场核查的企业(原则上高危企业不超过20%,一般企业不超过10%),评审组织单位应及时组织专家赴现场核查,并将现场核查意见书面通知评审单位,报相应的安监部门;现场核查不符合要求的,评审组织单位应将存在问题书面反馈评审单位和企业,并提出整改建议。该项工作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完成。
3.相应安监部门按审批权限批复后,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公告,同时抄送同级经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资委、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银监局;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书面通知评审组织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颁发证书和牌匾。
1.经公告的企业,由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3年。
2.证书和牌匾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监制,统一编号(证书样式见附件3,牌匾式样见附件4)。
(五)撤销。
1.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公告单位公告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
(1)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2)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3)企业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
(4)安监部门在周期性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和评审组织单位例行抽查中,发现企业不按标准化有关要求达标运行,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或者重大隐患,且不按要求整改到位的。
2.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评审。
3.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应向原发证单位交回证书、牌匾。
(六)期满复评。
1.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3年有效期届满后,可自愿申请复评,换发证书、牌匾。
2.满足以下条件,期满后可直接换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牌匾:
(1)按照规定每年提交自评报告并在企业内部公示;
(2)能按标准化相应等级要求运行,做到持续改进和巩固提高;
(3)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主动实施自查自改自报,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要求;
(4)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5)安监部门在周期性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工作中,未发现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或者重大隐患;
(6)未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未扩大生产经营许可范围。
3.企业申请期满复评时,如果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已经修订,应重新申请评审。
4.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提升达到高等级标准化企业要求的,可以自愿向相应等级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评审。
四、监督管理
(一)评审机构和人员。
1.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构包括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由一定数量的评审人员参与日常工作。
2.评审组织单位应具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设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对评审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对评审单位的现场评审工作进行抽查;承担评审人员培训、考核与管理等工作。应定期开展对评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评审能力和水平。
评审组织单位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评审单位在物价部门出台标准化评审收费标准前,应参照类似业务收费标准与企业协商收费;标准出台后要严格按照标准收费。
3.一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二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确定;三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确定。
4.评审单位是指由安监部门考核确定、具体承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配备满足各评定标准评审工作需要的评审人员,建立评审专家库,并按要求参加评审组织单位组织的培训和继续教育,保证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准确性。
5.评审人员包括评审单位的评审员和聘请的评审专家,按评定标准参加相关专业领域的评审工作,对其作出的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结论负责。
6.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评审人员要按照“服务企业、公正自律、确保质量、力求实效”的原则开展工作。对于在评审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评审单位,一律取消评审单位资格;对于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评审单位法人和评审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二)监督管理部门。
1.各级安监部门要指导监督企业将着力点放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用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和提高安全管理能力上,注重实效,严防走过场、走形式。
2.各级安监部门要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的效果,作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实施差异化的管理,将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要求和未按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运行的企业作为安全监管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各级安监部门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4.各级安监部门要规范对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的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其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相关工作。
五、附则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6.zip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
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样式
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牌匾式样
5.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样式
6.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牌匾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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