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代理服务费一般根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标准收费进行一定的下浮计取。
2、招标代理服务费一般是谁委托谁支付,即招标人支付。
3、也有部分招标人和代理公司在代理合同中约定由中标人支付。
4、招标人支付一般在招标完成,且完成招标备案资料后一周内支付。
5、如果约定的中标人支付,则一般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6、招标代理服务费一般不会要求投标人支付,只有在投标人中标后,即中标人才有可能需要支付。
7、若中标人支付而中标失效,则失效是谁的原因就由谁来补偿。
8、另外一点,一般重新招标补偿大概为原代理收费的30%,具体可以约定。
拓展知识:
工程招标是指建设单位对拟建的工程项目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竞争,并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工程专业技术咨询、规范招标行为、提高招标质量等方面,都起着积极的作用。
无论是政府部门的招标信息平台还是其他招标网站,每天都会对外发布海量的招中标信息;用户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才能从庞杂的信息中筛选出少量有用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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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工程专业技术咨询、规范招标行为、提高招标质量等方面,都起着积极的作用。
随着工程招标代理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工程招标代理企业间并购整合与资本运作也日趋频繁,国内优秀的工程招标代理企业愈来愈重视对行业市场的研究,特别是对企业发展环境和客户需求趋势变化的深入研究。
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
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最高限额,工程类项目为450万元,货物类项目为350万元,服务类项目为300万元。
(2)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扩展资料: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要求规定:
1、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委托的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招标投标管理职能分工规定履行监督职能,要求招标投标当事人履行审批、备案及其他手续的,一律不得收费。
2、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1980号文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出售招标文件:
工程类,每份最高不得超过1200元;
货物类,每份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服务类,每份最高不得超过600元。
招标代理机构应招标人的委托需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预审,并单独出具相关资格预审文件的,可另行收取资格预审文件成本费,每份最高不得超过100元(不单独出具资格预审文件的不得收费)。
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1.中标金额(万元) 服务类型 (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以上 0.01% 0.01% 0.01%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万元×.55%=2.75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
(6000-5000)万元 ×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按计价格1980号文件规定的80%收取,就是在算出正常的招标代理费用之后,打八折。那上述6000万的工程项目来打比方,就是在22.55万元的招标代理费基础上给予优惠80%。即最终收费=(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80%=18.04万元。
其中招标代理费和招标文件费是分开的,所以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按计价格1980号文件规定的80%收取,也仅仅是计算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8折,这个概念要明确。
还有就是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不管是货物服务还是工程招标,都是按照差额累加计算的,项目所属的服务类型和服务类型相对应的取费标准是一对一的。上表中的取费标准和举例中的工程项目计算方法在服务招标和货物招标中也是一样要用到的,
复按照国家发展计制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中标人须交纳招标代理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计算),依此标准,可进行上下20%的浮动。
费率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0.55%=2.75万元(5000-1000)×0.35%=14万元(6000-5000)×0.2%=2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中标服务来费收取标准是非常重要源的,标准的制定让人在参与的时候都知道最终结果,不存在信息不对称而被骗的情况。接下来小编为你解答一下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
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
中标服务费是采取阶梯累进制,如货物中标600万元,那就要缴纳中标服务费:100×1.5%+400×1.1%+100×0.8%=6.7万元
如货物中标1000万元那就是缴纳中标服务费:
100×1.5%+400×1.1%+500×0.8%=9.9万元
实际上中标服务费就是招标代理费,由招标方转嫁到中标方身上了。
已经废止了。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2002年10月15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布)。
2003年和2011年,国家发改委分别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两个文件对该办法进行了补充和修改。
201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废止上述文件。
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六条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6)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七条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