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四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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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不两直心得体会

 今年以来,我公司在公司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安监局和相关安全部门指导下,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夯实基础,细化责任,强化现场监督监管,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以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式推进安全生产,实现了“零死亡、零伤害、零事故”的安全目标,为全年实现安全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们主要从以下五方面做好安全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坚持“安全第一”思想不动摇

安全,对企业来说,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是企业一切工作的基石。在企业生产经营的系列管理中,安全唯此为大。

年初,公司董事长在工作动员报告中就把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给全体员工注入了“安全大如天,安全无小事”的理念。在安全与生产中处理好两者的关系,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要强调安全,突出安全,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要求我们全体员工从思想观念上高度重视起来,要有为龙海事业而奋斗的激情与信念,每个人都从心底里真正爱这个企业,将自己切实融入到龙海这个大家庭当中来,为了公司的安全生产,从自身做起,从认真学习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开始,严格按标准化作业,不断增强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营造出良好的氛围。

二、实施目标分解,狠抓责任落实。

制定安全目标,实施责任分解,落实结果考核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根本。每年公司都制定详细的量化目标、细化的方针、措施等,公司总经理与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书,分厂负责人与班组、员工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了目标责任的分解、细化;为强化责任落实,让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目标得以体现,公司领导能坚持每月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每天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安全生产的情况,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形成了安全目标众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标,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安全原则落到实处,真正实现全员管理。

三、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实施以教育保安全的战略

从事故致因理论看,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是事故发生的根本要素,而其最根本的是人,思想认识不到位、安全技能(术)差,是企业安全生产中最大的安全隐患。为此,我们实施了以教育保安全的战略。从思想意识上入手,不断加强各级管理人员责任意识和员工遵章守纪意识教育,同时有针对性的开展了业务技术、事故应急处理和自我防护能力的教育培训。

1、强化宣传教育,排除思想隐患。思想隐患是安全生产中最大的隐患。排除思想隐患的唯一方法,就是深化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责任。为此,我们采用多种方法、多种形式,坚持对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进行居安思危、警钟长鸣的安全教育。利用每月的安全生产调度会、每周的工作例会、班前班后会学习事故案例,并及时传达学习公司、上级部门下发的安全文件、法规制度,以强大的舆论力量营造人人讲安全的积极氛围。

2、抓好安全教育,坚持特种培训持证上岗。公司根据上级领导的整体安排,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一是深入开展普法教育,通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宣传和学习《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二是举办安全知识专题培训,通过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参加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相关能力;三是办宣传橱窗、书写横安全标语、建立安全教育警示牌等形式,宣传各种安全知识、安全法规。使广大员工深入了解安全,广泛重视安全,极大提高了全员安全生产意识。今年来,公司共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3次,通过这些形式的学习宣传,使员工明确自己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及预防措施,明确在危害发生时的救护措施。培养员工熟练掌握小型工伤的紧急处理技能,将伤害控制在最小程度。使职工能够熟练的使用劳动卫生防护用品,降低职业病危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使职工能在突发事故中正确熟练地采取自救和互救措施。

今年有2名主要负责人、2名安全管理人员、3名特种作业人员、2名危化操作人员依法参加了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对上岗、转岗人员能做好三级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公司做到了作业人员有效持证上岗。

四、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强化过程监控。

隐患发现在现场,消除在现场。多年来我们坚持以生产现场为重点,加大了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一是各分厂每日巡查自检、操作工现场巡检确认等,实施对现场人、物、环境随时控制管理,随时就巡查问题进行整改。二是公司安排每月由办公室、保卫科、生产部对各厂、部、室进行严格的安全及现场、环境监督检查,认真、细致、全面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盲区、死角、治理不留后患,对发现的隐患及问题及时以简报形式在公司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并跟踪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了事故隐患,保证了企业安全生产。

结合公司生产产品种类多,工艺过程复杂,为此加强工艺安全操作过程和装置安全检维修过程的控制尤为重要。强化工艺安全操作过程,重点做好生产系统控制和人员操作管理,生产系统控制重点抓好水、电、人员的综合协调,均衡生产,装置合理匹配,工艺调整优化,杜绝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装置开(停)做到有序、安全、可靠。加强设备安全检维修,按照安全管理要求,加强检修安全措施管理,严格员工操作规程,连续三年实现大修无一人轻伤,无一起非伤亡事故,开停机顺利、检修效果理想。

五、做好危化品安全运行的监管,提高应急能力。

今年我们又根据相关安全部门的要求加大了对危化品仓库的监管,对公司范围内的视频监控系统进行了重新改造,特别是加大了危化品仓库的监控范围,做到了无间断、无死角。我们还强化了危化品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健全各类工作台账,不管是入库、领用,还是人员出入都详细记载,严格按照要求对台账进行管理。

为防止突发事故的产生,今年重新修订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根据综合预案制定了三个专项预案。公司针对部门员工进行了2次突发事故预案的学习,(消防安全学习和危化品管理等学习)在学习的基础上针对单位生产的特殊性,模拟了突发火灾消防演练和危化品泄漏演练。在演练上着重考察了员工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对突发事件的排查处理及人员自我防护措施等情况。通过实地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员工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思想意识,使员工清楚认识到了安全在生产上的重要性,增强了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逐步健全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员工应急处理及实地救援的技能。通过演练提高了综合处置能力和全员安全意识。

半年来,我公司迎接派出所、镇安委会检查2次,环保局检查2次,XX环保局检查1次,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危化品检查2次,以及政府部门检查多次。各级单位对我公司的硬件、软件的抽查非常满意,并对我公司综合治安治理工作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下半年以及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以严肃认真不动摇的工作态度,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对企业和员工高度负责的精神,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为公司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2、据介绍,中国石化对下属企业进行“四不两直”安全检查,“四不两直”是什么情况?

你好:所谓“四不两直”,就是去年以来,国家安监总局倡导的安全检查形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会不会过于严苛,造成人心惶惶?会不会影响生产?造成压力重重?

“四不两直”到底值不值?有句安全格言说得很到位:安全工作要求再高也不算高,管得再严也不为过。安全是企业的根基,隐患意识和危机意识是每个员工都要树立的安全思想,必须时时刻刻震响在脑海里,落实在行动中。风起于青萍之末,没有防患于未然的警醒,就会在逐渐沸腾的温水中麻醉无觉。“四不两直”可以将检查的与评价的主动权牢牢掌握,更加客观地反映单位安全生产的实际水平,日常忽视的细节、司空见惯的陋习,才能得以真实地显现、有力地纠正。最大的危险,是思想上的安逸,对于安全生产,如果缺乏这种所谓“人心惶惶”的氛围,隐患和危机将在视线的盲点中逐步发酵、渐入膏肓。

安全是生产的前提,与生产的每个环节都紧密相关,那种过于强调安全会影响生产的思想,充满功利色彩并丛生隐患危险。习惯了听通知、做汇报的纸上谈兵,一些单位已经渐渐偏离了安检的初衷,把迎检定位在给上级部门留下好印象,把重点放在陪同接待上。事实上,过度的表面功夫才是对生产的最大影响,在劳师动众的忙碌中,许多的加班、许多的疲劳成为基层额外的负担,许多真实情况却被掩盖。检查容易过,危险就容易生。“四不两直”正是对这种重重缓冲保护下安全护短的突破,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才能让弊端直接暴露,才能让员工直接受益,才能让生产得到最直接的保障。

“四不两直”固然是更加科学有效的安全检查形式,但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无论什么检查,关注的重点都不应该是检查组,基层、现场永远是安全工作聚焦的重点。

管理者应谨记:安全生产的标准,高无尽头,严无止境。

希望能帮到您,满意请采纳,谢谢。

3、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几个等级?

选择C,4个等级,具体如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3)安全生产四直扩展资料:

产生事故生产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4、19、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 )个等级。

答: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
①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一亿元以上zd直接经济损失的回事故;
②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③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答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④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选C

5、安全生产法中什么是“四不两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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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筑施工三类人员考试周期为几年?

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即安全员安全考核证,也是所谓的C证,每三年一考核审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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