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安全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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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事故分级标准是什么

2、安全生产事故的等级怎么划分?

(一)普通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的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

(1)一次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

(2)一次造成100人以上(含100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3)一次造成1亿元以上(含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

2.重大事故

(1)一次造成1O~29人死亡;

(2)一次造成50~9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3)一次造成5000万元~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

(1)一次造成3~9人死亡;

(2)一次造成10~4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3)一次造成1000万元~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4.一般事故

(1)一次造成1~2人死亡;

(2)一次造成1~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3)一次造成100万元~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需要说明的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在规定事故一般分为上述四个等级的同时,也规定针对一些行业或者领域事故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这样规定,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符合实际情况。

3、2013年6月份安全生产事故有哪些

6月2日,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在百动火作业时因违规操作造成储存20吨甲醇的939号罐发生爆炸,引起附近的三个煤化储存罐相继着火,造成4人死亡。6月3日,湖南邵东县司马冲煤矿不顾当地政府下达度的停产整顿的指令,非法组织生产,工作面微风作业造成瓦斯聚集,放炮引发瓦斯爆炸,造成10人死亡。6月3日,吉林省长春市宝回源丰禽业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21人遇难,答77人受伤。6月8日,厦门又发生公交车刑事案件,造成47人亡。

4、安全生产事故的等级怎么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根知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道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回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答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5、每年我国安全生产事故中死亡人数

每年我国安全生产事故中死亡人数没有明确的统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6月安全生产事故

(5)6月安全生产事故扩展资料: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6、2018年6月是全国第几个“安全生产月"?

2018年6月是全国第17个安全生产月。

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经委、国家建委、国防工办、国务院财贸小组、全国总工会和中央广播事业局等十个部门共同作出决定,于1980年5月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月(1991年——2001年改为“安全生产周”),并确定今后每年6月都开展安全生产月,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从2002年开始,我国将安全生产周改为安全生产月。2002年,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委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形势,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确定2002年6月份开展首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将安全生产周活动的形式和内容进行了延伸。

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宣传安全生产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全民安全意识的一项重要举措。

6月安全生产事故

(6)6月安全生产事故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月活动旨在最大限度地消除身边的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活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这一主题,普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为了进一步强化各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活动主题定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另外,还举行了“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全国各地区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自查,重点放在制度建设、遵章守纪、设备设施运行状况等方面。

7、安全生产事故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差别吗

没有差别,安全知生产(或生产安全)看作一个词,与事故联用,强调是跟生产安全有关的,为什么不说生产事故呢?生产事故包括面比较大,质量、工艺、安全、污染、设备故障等都可能是生产不当造成的,所以不能单独用道生产事故来代替生产安全内事故。
强调生产安全事故,不能单独用安全事故,这两个放在一起讲,听着就别扭。安全这个词也很宽泛,质量安全、设备安全、工艺安全、环境安全,都可以表述。
看了上面,我想你应该了解了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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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1-3 23:45:47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责任制

2021-1-3 23: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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