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加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推动全省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省建筑企业,在省内或省外承建的工程,以及外省、市企业和境外企业在本省内承建的工程,凡符合条件均可参加申报评选。
第三条 “龙江杯”奖是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国家鲁班奖及其他相当奖项,必须从”龙江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龙江杯奖实行指标控制,优中选优。全省每年控制在十五项左右,年竣工面积在四十万平米以内的企业,原则上一年只能获一项”龙江杯”。
第四条”龙江杯”奖的评选工作由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会 (简称工程质量协会)组织实施。省建设厅成立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龙江杯”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建设厅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评审”龙江杯”工程,以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为依据,突出施工质量兼顾规划设计质量、监理质量、业主质量和环境质量的综合效果评价。
评审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为增加评选的透明度,应广泛征求意见或提前向社会予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