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第一条 为推动建筑企业深化改革,全面提高企业素质,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沈阳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开展“沈阳市优秀建筑企业”评选活动。为搞好评选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沈阳市优秀建筑企业”是沈阳市建筑业企业的最高奖项,由沈阳市建筑业协会颁发。“沈阳市优秀建筑业企业”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数额不超过30个。
第三条 沈阳市建筑业协会将从“沈阳市优秀建筑企业”中,择优向省建筑业协会、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先进建筑业企业。
第四条 在沈阳市注册,具备合法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均可参与评选。
第五条 评选活动本着实事求是和企业自愿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