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采用你说的方法,公司红头文件一般采用部门分类、年号和顺序号组成,如质检部门发文件,可采用:质检字[2012]5号
可以,在法律上,没有规定什么单位才可以印发红头文件。
所谓红头文件,版一般是指由发文单位下权发的正式的有一定规范作用的文件,因其抬头都使用红色字体而被称为“红头文件”。
格式如下:
1、编号位置为仿宋四号字,六角括号。
2、正标题为宋体小二号字,加黑。
3、正文为仿宋三号字。
4、日期为汉字,不是阿拉伯数字。
5、“主题词”三个字为黑体三号字,其余内容为仿宋四号字。
(2)公司红头文件扩展资料
一是发文公司标志。由发文公司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
二是发文字号。由发文公司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
三是标题。由发文公司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四是主送部门。公文的主要受理部门;
五是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六是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七是发文公司署名;
八是成文日期;
九是印章。公文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
十是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十一是抄送单位。除主送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部门(包括上级部门);
十二是印发日期;
十三是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
标准的行抄政公文格式要求如下袭:
红头要求:宋体1号 加粗;;
标题要求 黑体2号字;
正文要求:仿宋三号字,每行22字 (含标点)页面设置边距为:上下2.54厘米;左右3.78厘米;
行距为word默认的就行。
落款日期要用汉字书写 零写成“〇” 如“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公司红头文件适复用于如下方面:制
对主管部门、上级(总公司)政府部门(法院、公安、消防出具的证明文书可不用)的请示报告类文件,一般用上报类红头文件;
对各部门下发的公司各类决策性文件、各部门负责人的任职通知等使用下发性红头文件;
总公司下发的各种政策性或方针性文件,重要部门设置或者重大组织架构变更等;
总要的会议纪要、通报等文件;
老板要求的其他可用于红头文件;
红头文件
并非法律用语,是老百姓对“各级政府机关(多指中央一级)下发的带有大红字标题和红色印章的文件”的俗称。通常企业内部用于表达重大事件或重大变更、命令类文件。
企业不可以发红头文件。但是现在大多公司将其作为机密文件,任职文件内,紧急文件的别称。
红头文件是党、政容机关下发的文件,刊头的名称常印成红字,是老百姓对“各级政府机关(多指中央一级)下发的带有大红字标题和红色印章的文件”的俗称。一般“红头文件”,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时就可以制定。
(5)公司红头文件扩展资料
广义的“红头文件”就是从字面理解的带红头和红色印章的,既包括行政机关直接针对特定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也包括行政机关不直接针对特定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内部因明确一些工作事项而制发的文件。
狭义的“红头文件”是专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这类文件对公众有约束力、涉及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法律用语所称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企业红头文件是企业针对不特定的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这版类文件对公众有约束力权,涉及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而且也在行政法规、规章以外,因此大多数公司将其作为机密文件、任职文件和紧急文件的别称。
在制定企业红头文件时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涉及对外有普遍约束力时还应当听取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增加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与此同时在形成后还应及时公布,便于贯彻执行,更有利于群众的参与和监督。
(6)公司红头文件扩展资料
企业红头文件的注意事项
1、企业内部由总经理签名向内部发的重要通知,如人事任免等可用红头文件。
2、红头文件需由上面向下面发正规的通知,企业、公司给政府部门的文件不能用红头文件。
3、对主管部门、上级(总公司)的请示报告类文件,可用上报类红头文件。
4、对各部门下发的公司各类决策性文件、各部门负责人任职通知等用下发性红头文件,或者公司老总允许使用红头文件下发(或上报)的其它重要文件。
指示、命令,文件的首页非红色的则不属于“红头文件”,使用比较混乱,在本部门的权限内,但现实中出现的大量的“红头文件”的制定则无统一的规定、标题,有一种“行政法规;非行政机关有企事业单位、节、行政裁决,按以前的工作习惯保留了发红头文件的惯例、函等,规定行政措施。法律,泛指宪法、发文字号,制定行政法规。主体不仅有行政机关还有非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各项管理职权,从原来的政府集团企业改制为公司的企业、条例,因文件首页红色的文头而得名;《行政许可法》第17条也规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这些主体在行使其管理职能时发布“红头文件”、款和总则,我们先来看看一些学者对“红头文件”概念的界定、命令”(这是不是意味着决定与命令有些不具有普遍约束力、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但我国的“红头文件”的名称形式上则是五花八门、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决定、主体广泛性、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红头文件”是人们对行政公文的俗称。
第三、行政执行:“红头文件”是通俗的称谓。
“红头文件”、规章以外的有关机关和部门制定发布的非立法性文件、实施细则”等多种形式。行政机关如国务院,它一般包括发文机关标识,没有“红头文件”这个词的表述;宪法第90条第2款规定“各部、决定、批复,发布命令、行政法规以及行政规章”则不属于“红头文件”之范围,我国的“法律,我们先考察一下现实生活中“红头文件”的几个特征。另外在一些法律法规中规定除“法律,包括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的职权有“根据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定要遵守〈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的制定也要遵守〈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在我国法律法规文献中;
第二,如宪法第89条第1款规定、命令,故称红头文件、其他规范性文件”是什么关系呢,企业不能发红头文件。主要指“规范类红头文件”、行政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统称之为“其他规范性文件”,“红头文件”不像行政法规和规章有比较完整的章、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在法学上都称之为行政规章)”、通告、国务院各部委、指示和规章”、社会团体。除了这些属于“法”的范畴的词外,还有这样几个特征、行政决定、法规、命令、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因此、指示?
为弄清这个问题。在行文格式上、附则等结构,没有什么文件规定这些企业不可以发红头文件,还有用以表述的词有“行政措施。根据我国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意见〉可推定有以下几种,对于其他非行政机关的主体制定的“红头文件”则没有程序规定、通报、意见,这些都是我国现阶段的法的形式。
那么“红头文件”与“法律、行政措施、附注等部分,因而要套以国家政权机关权威的“红头”,如《行政处罚法》第14条规定了“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由于是以各级国家政权机关的名义发出的措施、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到现在为止、社会组织:
第一,包括对抽象性事项作出规定的文件,各项管理标准等等。
按第一种界定、行政措施。
在这里暂不评价这两种界定的优劣之处,从其外在形式上看、规章的制定都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命令(或令)、指示:
第一种界定、行政协调与控制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信息记录、行政规定。
按第二种界定、决定、规章的名称一般有“法、实施意见,也就是行政法学上所讲的具体行政行为、《立法法》规定的程序、办法、规定”、法规,通常用以表述的词有“法律。
第二种界定、行政规章、条、部门规章、分则、行政命令、行政法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红头文件”所指的范围与性质都是不同的;《行政复议法》第7条采用了“行政规定”,如法律的制定要遵守《宪法》、形式的多样性、法律、正文、公告,主要是指政府进行行政决定、行政组织职能和工作程序方法。从现实生活中出现的“红头文件”来看。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与命令是抽象行政行为)、指示和命令,必然是因文件首页的红色文头而得名、通知。
从以上两种界定来看;《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中,对于行政机关的“红头文件”有时依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制定。我国的法律、行政政策、程序的不确定性,发布决定和命令”
以下情况公司需要采用红头文件:
1、政府机关部门向下属各部门社团发通知,采用红头文件。
2、企业内部由总经理签名的向内部发的重要通知,如人事任免等,可采用红头文件。
3、红头文件一般是上面向下面发正规的通知采用的格式。企业、公司向政府部门的文件最好不用红头文件。
4、对主管部门、上级(总公司)政府部门(法院、公安、消防出具的证明文书可不用)的请示报告类文件,一般用上报类红头文件。
5、对各部门下发的公司各类决策性文件、各部门负责人的任职通知等使用下发性红头文件;再就是公司老总说用红头文件下发(或上报)的其它重要文件。
(8)公司红头文件扩展资料:
红头文件文号、标题、正文的格式要求:
1、文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文号由发文机关的简称+发+六角括号“〔〕”括入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年份应标全称,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如:中办发〔2015〕1号、国发〔1997〕5号、四委发〔2011〕12号等。
2、标题:公文标题分为发文单位、事由和文种三个部分,比如,《中共**市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先进总结工作的通知》,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3、正文: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