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巡查信息平台登录密码丢失如何找回
没有山东省安全生产来法,只有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将于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中国山东网 1月18日上午,山百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将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会后,省人大常委度会办公厅召开知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春田、省安监局副局长赵卫东进行解读道。
第十三条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copy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本单位的主要负责百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相关负责人、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会代表度以及从业人员代表组成。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问产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研究和审查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协调本单位各相关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宜。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议应答当有书面记录。
一、登录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官网,进入后有两个网站,一个是原安监zd局网站,一个是应急厅网站。现这两个网站都可以查询,这理先打开安监局网站,点击进入,应急厅网站查询请直接转到第七步。
二、直接会跳转到山东版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
四、在首页界面找到政务服务
五、点击下面的特种作业操作权证查询。
六、输入特种作业证号,姓名,点击查询即可。
七、点击进入应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网站
八、同样在首页界面找到政务服务,点击下面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
九、输入特种作业证号,姓名,点击查询即可。
5月11日 10:44 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暂行规定》,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管理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建设单位有责任配合总承包单位做好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各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单位管理。
总承包单位必须对分包企业行使企业施工管理职能,因违章指挥而造成的事故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承担直接责任。实行劳务分包的由用工单位负责。
1、 分包单位在进场前必须提供花名册、特殊作业人的操作证、安全生产制度、措施、送安全办审核。
2、 总承包方负责对分包单位天上岗操作前,履行安全知识教育、安全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上班。如分包没有履行手续进行上班,按照违章指挥处理。
3、 总承包单位有权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监督,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给予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罚。
4、 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或控告。
5、 分包单位要严格执行总分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和罚款条例,协助总包方做好现场文明安全管理工作,在操作区域或卫生责任区内负责材料堆放整齐、整洁,做到工完料净,文明施工。
6、 分包必须要高一位专职安全员,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的职工在操作中对违章作业人员进行督促,及时纠正事故隐患。
7、 分包单位在施工中,每天上班前必须坚持班前安全活动,针对实际工作中的不安全问题,布置交待注意事项,做好班前交底,并做好记录。
8、 在安全操作中,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抓生产必须抓安全,杜绝野蛮施工,严禁“三违”现象和立体作业确保施工安全。
9、 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发现无证上岗者,罚款处理,发生事故一切责任自负。
10、 对各级部门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及整改通知单,应及时消除整改,如有违反造成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分包方(乙方)负责。
11、 分包单位施工工作人员必须做到相对稳定,如没有按照有关规定登记,注册、持有做工证者,一律不准上岗(包括没有进行入场三级教育者),擅自增加或调换人员,一旦发生事故由该队领导负责,一切损失自负。
12、 发生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应及时上报,如隐瞒不报、虚报或拖延报告,被安全部门查出后加倍罚款和处理,对事故做到三不放过原则处理。
13、 在施工现场区域内严禁居住家属,儿童及非施工人员,违反者罚款处理,如发生一切由该队负责。
14、 以上条款必须严格执行,如由违反罚款处理,发生事故一切自负。
15、 分包单位(乙方)在开工前交给总包单位(甲方)安全保证金***元,如在施工中无违章现象,没有发生安全事故的,甲方应把安全保证金归还给乙方(包括违章罚款剩余的金额)。
甲方(章) 乙方(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山东省生产百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度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问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答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整顿,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专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未按属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的;
属地监管。
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属地监管为主,并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为切实加强山东省企业安全培训及考核工作,山东省应急管理厅于7月15日以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委会的名义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工作的意见》(鲁安发 〔2019〕25号)。该文件提出要以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意识为目标,以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基础建设为支撑,以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构建安全培训内容规范化、课程优质化、方式多样化、考核网络化和监督检查日常化的培训考核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安全培训及考核的质量,全面规范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行为,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支撑。
安全生产法讲师成炳国指出,山东省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安全培训及考核规定及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鲁安发﹝2019﹞25号)的有关要求,山东省应急管理厅于9月9日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应急发〔2019〕64号),该文件明确提出: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竞赛活动,定期组织全省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考核不合格的,限期2个月内补考;经补考仍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媒体上公布。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讲师成炳国强调,9月24日,为认真落实《〈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鲁应急发〔2019〕64号)安排部署,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在全省企业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并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的通知》(鲁应急函〔2019〕69号)文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讲师成炳国指出,该文件要求本次“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学习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安全生产重要文件及有关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操作技能;本次“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参加企业及人员:(一)企业范围:全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企业。(二)人员范围:全体从业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讲师成炳国指出本次“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一)大学习。(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11月30日前完成),由各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学习内容由各企业结合企业实际自行确定,具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学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侧重于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文件规定(附件1)及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从业人员重点学习安全规程、标准和岗位应知应会知识。(二)大培训。(在时间安排上与“大学习”活动同步开展、穿插进行),各企业要结合各自的专业,采取“三级”培训的方式,分层次对所有人员轮训一遍,对重点岗位人员由企业集中培训一次。企业不具备培训条件和能力的,可就近由具备培训能力的企业代训,也可委托专业培训机构代培。各企业培训情况应于培训结束后,报县(市、区)应急局,逐级汇总后报省应急厅,纳入培训大数据库管理。(三)大考试。(12月26日前完成),1.企业全员考试。各企业要在“大学习、大培训”结束后,于11月30日前自行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参加考试,客观评定成绩。考试结束3日内,填写(企业)参加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县(市、区)应急局。2.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考试。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全省大统考,考试时间初步确定为12月9日至13日。省应急厅负责组织编制全省大统考专用考试题库,通过全省安全生产考试系统推送到各市及县(市、区),并为各市及县(市、区)设立、提供全省大统考专用账户。各市及县(市、区)应急局按照监管范围,负责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逐级统计考试人员名单,于11月15日前报省应急厅。统筹安排辖区内考试人员分批次到当地理论考试点就近上机参加考试,在规定的时间内随到随考。考试试题从发布的题库中随机抽取100道题,考试时间为60分钟,考试80分合格。考试不合格的,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并于12月26日前,由各市应急局负责组织一次补考。经补考仍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3.规模以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考试。由各县(市、区)应急局组织考试人员分批次到当地理论考试点上机参加考试,于12月6日前完成。当地没有理论考试点的,由市应急局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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